索引号:

11330282002977085K/2020-122526

发布机构: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信息公示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发布日期:

2020-11-24

成文日期:

2020-11-24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慈溪金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年出栏4万头生猪项目拟批准公告(逍林所)

发布日期:2020-11-24 16:28 信息来源: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年出栏4万头生猪项目

慈溪市逍林农垦场

慈溪金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生猪年存栏2.5万头,出栏4万头。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项目建设应以实施清洁生产为前提,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2、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包括食堂含油废水)和生产废水(包括养殖废水、废气喷淋废水、初期雨水等)分别经收集、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该区域市政污水管网,委托宁波杭州湾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新建企业标准,总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要求,干清粪工艺最高允许排水量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593-2005)表4要求。湿帘循环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污水管网建设到位且接入宁波杭州湾新区污水处理厂前,本项目不得投产。

3、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效率。饲料加工粉尘经收集、除尘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污水处理站废气和粪便暂存区废气分别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及时清理猪舍、强化猪舍消毒措施,安装除臭装置;加强冷库消毒除臭工作,以上废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其中臭气浓度厂界标准值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593-2005)表7要求。食堂油烟废气收集后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后通过烟道高于所在楼楼顶排放。

4、厂区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生产车间实墙封闭,同时严格按环评意见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5、各类固废分类收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猪粪、污水处理站污泥等收集后作综合利用。医疗废物等属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作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病死猪及胎盘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及时处置。

6、严格按环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污染防治措施与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按相应规范建设事故应急池。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11月24日至2020年12月1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联系电话:0574-63500660、63961742;邮箱:2506898576@qq.com

通讯地址:慈溪市逍林镇林西路139号203室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