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7085K/2020-124802

发布机构: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信息公示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发布日期:

2020-11-30

成文日期:

2020-11-26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马森华

发布日期:2020-11-30 15:58 信息来源: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申请执行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宁波市柳汀街545号

被执行人:马森华

经营地址:慈溪市长河镇垫桥村息舍路18号

请求事项(包括法律依据):

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和理由:                             

对被执行人的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已于2020年5月12日依法对被执行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该案的甬环慈罚字〔2020〕3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已于2020年5月19日送达被执行人。

迄今,被执行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人民法院起诉,又未全部履行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特向你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内容为:

罚款贰拾万零壹佰元及加处罚款贰拾万零壹佰元。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