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30282002977085K/2020-126178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主动公开
信息公示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2020-12-16
2020-12-16
面向社会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年产500吨硅胶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 慈溪市长河镇贤江支路567号 | 慈溪巨鲸硅胶制品有限公司 | 年产500吨硅胶制品,主要生产设备为:硅胶密炼机3台、硅胶开炼机2台、各类平板成型机15台、切胶机2台等 | 未收到相关意见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项目建设应以实施清洁生产为前提,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2、厂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委托慈溪市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喷淋废水经预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3、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投料粉尘、炼胶废气、成型废气分别经收集、处理后高于15米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同时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 -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4、厂区必须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严格按环评意见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利用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和滤渣等属于危险废物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等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作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等要求。 6、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贮存、使用等环节的管理,配套建设事故应急池,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避免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7、本项目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按规定程序完成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12月16日至2020年12月23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联系电话:0574-63720331、63961742
通讯地址:慈溪市周巷镇人民政府331室(周巷环城北路428号)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