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6410C/2020-125036

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规划信息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布日期:

2020-12-02

成文日期:

2020-12-02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慈溪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宁波和我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深入实施《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进一步提升我市学前教育整体发展水平,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37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甬政办发〔2018〕5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政府主导,坚持公益普惠,坚持内涵发展,整体提升学前教育质量,满足广大群众“好入园、入好园”、追求普惠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促进儿童健康、快乐成长。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优质均衡、监管完善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保持在99%以上,普惠性幼儿园比例和招生覆盖率稳定在85%以上,其中公办性质幼儿园招生覆盖率确保40%,力争达到50%;等级幼儿园比例达到90%以上,等级幼儿园招生覆盖率保持在97%以上,其中优质幼儿园(一、二级幼儿园)招生覆盖率达到55%以上;幼儿园园长和专任教师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比例达到100%,大专及以上学历比例达到98%,符合条件的劳动合同制教师和保健人员人均年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我市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二、重点任务

(一)扩大总量。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原则,激发各类办学主体投资学前教育的积极性。落实部门职责,重点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及管理,推进“十三五”新、改(扩)建项目落地,有计划地扩大我市学前教育有效资源供给,有效应对入园高峰。

(二)优化结构。调整布局结构,努力实现就近入园、方便入园;调整资源结构,着力探索创办混合所有制幼儿园,积极拓展公办园举办分园模式,提高公办幼儿园、优质幼儿园比例,提高普惠性幼儿园、等级幼儿园、优质幼儿园招生覆盖率。

(三)提升质量。深入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玩教具配备指南》,推进幼儿园课程改革;强化职前职后培训,提高幼儿园教师、卫生保健人员、保育员的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推进内涵建设,提升办园水平,打造特色品牌。

(四)健全机制。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机制,落实各部门和镇(街道)发展学前教育责任;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和政府购买普惠性服务政策,保障普惠性幼儿园可持续发展;健全教职工聘用与补充机制,推动各类幼儿园按标准配备保教人员;完善教职工待遇保障机制,依法保障教职员工合法权益;完善建设扶持机制,鼓励多种资本进入学前教育领域。

三、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1.调整幼儿园布局规划。市教育局会同规划等部门综合考虑全面两孩政策、新型城镇化进程、户籍制度改革、新型居住证制度实施等多重因素,科学预测本地入园需求变化趋势,进一步调整、完善学前教育网点专项布局规划。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规划,预留符合规定要求的幼儿园建设用地。在控制性详规、乡镇规划、村庄规划中落实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的内容。确保按计划完成“十三五”期间学前教育16个新建项目和28个改扩建项目,继续按浙江省三级幼儿园标准整改提升薄弱幼儿园,提升区域学前教育有效资源承载能力。

2.扩大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努力发展公办性质幼儿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第三轮行动计划期间,鼓励各镇(街道)新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园区),扩大公办、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到2020年,确保各镇(街道)公办性质幼儿园招生覆盖率均超过40%,力争达到50%。引导各镇(街道)采用新建、启动完成分期建设的剩余工程、利用富余公共资源改建、租用民办园园所改制、接收或收回小区配套幼儿园园舍、兼并偏远地区薄弱民办幼儿园等办法,多渠道扩大公办性质学前教育资源。鼓励办园体制机制创新,支持采用设为公办园园区、增设公办园教学点、开设公办民营幼儿园、组建混合所有制幼儿园等多种办园形式。各镇(街道)公办性质幼儿园新增任务完成情况和公办性质幼儿园资源可满足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入园比例列入市政府对镇(街道)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学前教育领域举办优质、普惠幼儿园,支持优质幼儿园举办分园,支持引进品牌学前教育机构。

3.保障配套项目建设。根据《浙江省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和《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制定出台《慈溪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五同步”实施细则》,落实发展改革、规划、综合行政执法、住建、国土资源、教育等主管部门职责,建立有效的部门间统筹协调机制,在规划编制、项目审批、土地出让、建设装修、竣工验收、产权移交等环节,严格联合审查住宅小区配套规划建设幼儿园情况,确保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小区配套幼儿园必须用于举办普惠性幼儿园,公办幼儿园招生覆盖率在60%以下的镇(街道)应举办成公办幼儿园,其他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须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委托办学方。于2018年开展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改,力争尽早整改到位。

4.构建0—3岁婴幼儿早教服务体系。建立由政府主导,教育、卫生计生、妇联等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管理体制,推进早教指导站扩面提质,鼓励优质幼儿园依托妇幼保健机构面向社区提供适合0—3岁婴幼儿成长的信息服务和专业指导,构建由市早教中心、镇(街道)早教指导站和园级早教指导点组成的公益性早期教育服务体系。

(二)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投入保障体系

1.按需优先保障学前教育经费。市、镇(街道)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巩固在8%以上。按需提高市、镇(街道)两级学前教育专项经费额度,重点用于扶持普惠性幼儿园发展、保障普惠性幼儿园劳动合同制保教人员待遇、开展保教人员培训等。

2.完善幼儿园建设支持政策。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全力支持学前教育扩容工程,特别要在规划、用地、资金、登记等方面提供更大支持,落实用地、基建补助等优惠政策,吸引各方资本投入学前教育领域。加大幼儿园建设专项补助力度。对新建、扩建新增规模达到6班及以上、符合所在镇(街道)幼儿园网点布局规划、园舍设施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要求、具备宁波市三星级及以上办园标准的公办性质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由市财政以直接工程费(不含土地和装修)为标的,按综合验收当年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三年的贴息补助。对新建、扩建新增规模达到9班及以上的公办性质幼儿园由市财政按实际新建、扩建直接工程费(不含土地和装修)的70%予以补助。

3.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支持政策。进一步完善我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完成《慈溪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修订。继续实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幼儿保教人员工资和社保补助、保安补助、创建奖励、困难儿童入园补助、校方责任险补助、生均公用经费补助等多项奖补政策,按宁波市相关标准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充分发挥公办幼儿园辅导作用,结对帮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通过进园指导、教师交流跟岗、互助教研等形式,提升帮扶对象保教质量和办园水平。

4.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按照非义务教育办学成本分担要求,合理确定学前教育公共财政和家庭分担成本比例。按《关于建立浙江省学前教育生均经费制度的指导意见》(浙财科教〔2018〕4号)要求制定出台我市学前教育生均经费标准、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市物价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定期监审公办幼儿园生均培养成本,建立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与公办幼儿园相联动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指导价动态调整机制,确保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可持续发展。

5.完善学前教育资助体系。完善学前教育帮困助学政策,对困难家庭子女免收保育费和伙食费,其中,对在民办幼儿园就读的,按三星级公办幼儿园保育费和伙食费标准给予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卫星班”为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提供融合教育,支持特殊教育学校设置学前教育班接受学龄前残疾儿童,提高残疾幼儿接受学前教育比例。

(三)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保教队伍建设支持体系

1.补齐配足保教人员。推动所有幼儿园按配备标准配足配齐保育教育人员(含教师、保育员、保健人员等),一、二级幼儿园每班应配备2教1保,三级幼儿园每班应配备1.5教0.5保。在机构编制限额内采取核定编制、统一招考管理等方式,及时调整公办幼儿园教师。从严控制事业编制幼儿教师调离学前教育教学和管理岗位。

2.健全幼儿园教职工待遇保障机制。按《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要求,确保我市普惠性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人均年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我市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对具有初级、中级、高级技术职务的教师分别给予5000元、13000元、20000元的专业技术职务津贴。督促普惠性幼儿园按规定为保教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落实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保教人员可按规定参加事业养老保险的政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中符合补助条件的劳动合同制教师中单证教师年收入标准的40%和具有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年收入标准的50%由财政补助;符合补助条件的劳动合同制教师的养老保险单位缴纳部分全额和具有专业技术职务教师的其他“四险”单位负担部分的50%由财政补助;参加事业养老保险人员从2014年开始的养老保险单位负担增加部分经费按原渠道追加补助;符合条件的劳动合同制保健人员待遇纳入保障、管理体系,2018年财政暂按单证教师补助的60%予以补助,以后逐步提高。以上财政补助由市、镇两级按8∶2分担。确保劳动合同制教师在职称评定、业务培训、评奖激励等方面与事业编制教师享有同等地位。

3.优化保教人员补充源头。创新事业编制人员考录办法,积极探索委托培养、扩大生源户籍范围、提前考录时间、增加考录批次等办法,努力将具有较高专业素养的优秀人才选拔到幼教队伍中来。同时,严格执行幼儿园园长、教师及各类保教人员准入机制,逐步将专任教师100%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设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的前置条件,将大专及以上学历要求设为劳动合同制教师享受财政补助的前置条件。

4.完善专业成长助推机制。完善幼儿教师培训体系,增强幼儿园园长、教师培训规划的适切性,确保幼儿园在职教师(园长)5年一轮360学时的继续教育。强化市级指导力量,探索“兼职教研员”制度,建立由优秀园长和名优教师组成的兼职教研员队伍;以项目为依据给予兼职教研员工作津贴,费用在市级学前教育发展基金中列支。完善教研共同体机制,充分发挥一级幼儿园引导作用。充分发挥镇(街道)辅导幼儿园的辐射带动作用,有效提升教师实施保教活动能力。积极推进与上海等地部属高等院校建立合作关系,通过建立学前教育类学生实习基地园、幼儿园内涵建设孵化基地园、课程改革指导实验园、幼儿园园长与教师培训基地等形式,依托合作平台专家资源推进我市幼儿园课程改革,提高保教人员专业素养。实施幼儿园名师工程,创新名师、名园长培养模式,通过到先进地区挂职锻炼、到高校接受系统培训等办法,培养一定数量的宁波市级名教师、名园长。充分发挥现有名师、名园长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快推进名师、名园长工作室建设,推行导师带徒制度,着力培养一批懂管理的骨干园长和善教育的骨干教师。

(四)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质量监管和业务指导体系

1.强化幼儿园办园行为日常监管。教育部门应落实幼儿园年检和常态化督查制度,加强对幼儿园办园资质、人员准入、收费行为、财务管理、保教行为等的监管。规范幼儿园招生秩序,稳步推进公办幼儿园招生制度改革,建立幼儿园招生信息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学前教育纳入第三方评估范围,完善学前教育质量监测评估体系,加强学前教育专项督导,定期向社会发布督导报告。卫生计生部门要切实把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和指导,落实儿童保健、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执法等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把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工作作为监管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和指导,全力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确保在园师生饮食安全。消防部门要做分类管理,指导幼儿园完善消防设施,消除消防隐患。公安、安全监管、民政、物价等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幼儿园的监督指导。

2.全面深化幼儿园课程改革。深入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推进幼儿园课程改革的指导意见》,全面推进幼儿园课程改革,建立幼儿园课程备案审核制度,规范幼儿园课程设置和实施,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贯彻落实《幼儿园玩教具配备指南》,加强玩教具配备,优化幼儿园教育环境。

3.完善幼儿园升等晋级推进机制。制定优质园创建计划,落实公办幼儿园创建任务,引导有潜力的幼儿园积极创建更高星级。加强创建指导,提高创建成功率,加快扩大一、二级优质幼儿园比例。继续实施优质幼儿园创建奖,分别奖励前一年度创建成为宁波市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六星级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5万元、6万元、7万元、8万元。提高准入门槛,新建、迁建幼儿园硬件至少达到6班规模、二级标准。

4.培育学前教育特色品牌。出台学前教育特色和品牌培育行动方案,开展优秀中长期发展规划专家评审、指导,实质性推进慈溪市幼儿园特色和品牌培育工作。帮助搭建专业引领平台,支持本市幼儿园加强与市外优质幼儿园互动,学习借鉴先进教育理念和管理经验。定期组织培育对象园长外出考察、培训、现场交流,不断提升管理能力和课程领导能力。争取在5年内成功培育5所左右品牌幼儿园、10所左右特色幼儿园。

5.推进集团化办园模式。充分发挥一级幼儿园作用,继续推进市级层面名园带新园、城乡结对“1+n”幼儿园发展联盟建设;推动镇(街道)级组建幼儿园发展集团,充分发挥所属公办幼儿园和优质幼儿园辐射引领作用,实现区域内幼儿园深度融合,形成资源共享、包点支教、合作教研的捆绑式发展模式,整体提升全域优质学前教育资源供给能力。

四、实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参与、各镇(街道)全面落实的工作机制,实施综合改革,着力破解长期制约我市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合力推进我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的实施。市教育局要加强组织协调,指导各镇(街道)抓紧编制本辖区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方案,于2018年12月底前报市政府备案。

(二)加强督导评估。建立督导检查和问责机制,将各地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编制实施情况特别是“扩容、提质、增公、改薄”等重点项目纳入市政府对镇(街道)教育工作实绩的考核内容,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已命名的宁波市学前教育示范镇(街道)要认真准备迎接宁波市级复核,其余镇(街道)要积极创建“宁波市级学前教育合格镇(街道)”。市教育督导室应组织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实施情况专项督导,并将督导结果向社会公告。

(三)加强宣传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介,扎实开展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广泛宣传学前教育法规政策、学前教育规律、科学育儿知识、学前教育先进经验等,提高社会对学前教育的认知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依法推进我市学前教育改革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