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30282688011591A/2020-127357
市政府办公室
主动公开
行政规范性文件
县级政策
BCXD00-2020-00010
政务综合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2020-12-25
2020-12-24
面向社会
慈政发〔2020〕40号
废止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对《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慈溪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若干规定的通知》(慈政发〔2016〕29号)第十九条关于适用调产安置或货币安置涉及城区范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实行多(高)层调产安置或货币安置的区域范围,由东至杭甬高速连接线(梅林路),南至南三环—杭甬高速余慈连接线,西至西三环线,北至规划三塘横江,调整为东至杭甬高速连接线(梅林路),南至南三环—杭甬高速余慈连接线,西至规划环路至市界-西三环—仙潭路—桃园江—新界路—西三环,北至规划三塘横江。
二、龙山镇、观海卫镇、周巷镇实行多(高)层调产安置或货币安置的范围仍按照慈政发〔2014〕10号文件执行。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通知施行前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实施方案已批准的项目,按照原有规定执行。
附件:慈溪市中心城区一类至四类地段范围
慈溪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4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慈溪民盟、慈溪民建、慈溪致公党、慈溪九三。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5日印发
请下载word版本: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安置方式涉及城区范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