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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
市卫生健康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在市委依法治市办的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3〕50号)和《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慈溪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慈政发〔2020〕21号)等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卫生健康中心工作,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制度,规范法治政府建设行为,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现将有关工作报告如下:
一、规范执法行为,夯实法治政府建设保障
(一)提高法治思维能力。深入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为统领全局的重点工作之一,调整由局长为组长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明确专职法制员从事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严格落实“市长学法日”集体学法制度,局主要负责人授课《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局务会议每季度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及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突出问题,研究部署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具体任务和措施。制定《2020年度医疗卫生单位法治工作考核办法》,深化行政执法和法制监督绩效考核机制,进一步健全考核、评估机制,不断完善考核内容。
(二)加强系统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制度,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开展专题学法7次,强化领导干部网上学法用法考试和年度履职述法工作。完成医共体牵头医院院长依法执业考试,41位院领导全员参与。落实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制度,加强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定期轮训、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召开案件研讨会、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不断增强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运用能力,提高法制业务素质,提升执法办案能力。组织参加培训20余期(次),受训近300人次。深化法律顾问工作,强化日常管理和评价,实现法律顾问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推进政府法律顾问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
(三)强化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深化“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等活动,切实发挥宪法宣传栏、法律图书角等阵地作用,新建宪法主题宣传阵地和其他法治文化阵地各一个。加强党内法规、民法典和“防控疫情 法治同行”等专项法治宣传,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完成系统“七五”普法工作总结,谋划“八五”普法规划。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和普法责任清单,进一步强化普法与执法的融合力度,推进“以案释法”常态化,《熊某某介绍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系列案》入选司法部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开展卫生政策法规宣传100多场次、听众累计达5000余人次,发放普法宣传资料5000余份、接待咨询及投诉200多人次。
二、加大审查力度,强化源头防范
(一)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优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通过规范决策过程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履职、激励和保障机制,推动法律顾问事前介入、事中参与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过程。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制度。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执行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性别平等咨询评估、听证、公开征求意见、集体审议决定等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及时废止不适应发展需要的文件,保留23件。未出现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备案审查或监督检查中被认定违法或者不当。
(三)强化合同合法性审查。继续贯彻落实《行政机关合同审查指南》,严格合同管理责任,加大合同动态监管力度,坚持专项检查和日常监督并重,实现对重大行政机关合同的有效监管。深化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明确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论证作为依法决策的重要程序。组织参加行政机关合同管理的业务培训、工作交流和监督检查,提高审查业务能力,增强规范管理意识。审查以局名义签订行政合同44件,提出审查意见4条。
(四)深入推进“三项制度”有效实施。严格执行《浙江省卫生健康行政执法音像记录使用与管理规范》,提高制度执行的质量和效率。强化行政执法的事前公开、事中公示和事后公开,规范执法过程的文字记录、音像记录和记录归档,进一步明确重大执法决定审核机构、审核范围、审核内容和审核责任,实现三项制度100%覆盖。办结重大行政处罚案件58件,及时报宁波卫健委备案。
三、严格依法管理,认真履行职责
(一)统筹推进依法防疫和经济社会发展。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水平。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各项防控和应急措施,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加强疫情防控执法工作,规范对危害疫情防控行为的行政执法。依法规范疫情防控慈善捐赠行为和募捐活动,确保了社会捐赠物资依法用于疫情防疫。
(二)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积极申报全省县乡法治政府“最佳实践”优秀项目,助推法治政府建设新发展。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强化行政执法证件申领工作。采取集中学习与业余学习相结合,加强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学习,有效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行政执法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政执法环节、步骤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行政执法人员持证执法率达100%。荣获2020 年宁波市职业健康执法技能竞赛团体一等奖。
(三)扎实做好执法案卷评查。开展行政许可案卷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两次,有效提升部门执法案卷质量。市局被评为慈溪市优秀执法案卷单位,《慈溪市白沙路阿标理发店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行政处罚案》被评为市“优秀行政执法案卷”。
(四)纵深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接入政务服务2.0平台,实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全过程监控、“好差评”闭环,实现政务服务办件网上受理率达到80%目标。梳理“最多跑一次”事项139项,办理“一件事情”594件、反馈型“无感智办”28件。做好浙江政务服务网办事事项的动态调整工作,落实办事指南自查整改,完善政务服务事项信息内容;对标先进地区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考核指标达标提升工作。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调整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改革方式由“优化审批服务”为“实行告知承诺”。全省首家脑科专科医院——慈溪蓝十字脑科医院落户慈溪。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提质增效。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出发点、群众满意为落脚点,在看病流程上用“减法”、在就医体验上用“加法”,推进医疗服务项目向后勤领域拓展,推动“最多跑一次”改革向基层延伸提质,全市医疗卫生机构的诊疗模式更加规范化、就医环境更具人性化、院内服务更加智慧化、医防服务更加便利化、集成服务更有特色化。公立医院实现“刷脸”挂号与支付服务、统一部署一套电子票据业务系统和“医疗影像云”全覆盖,基层医疗机构实现诊间结算及移动支付功能,实现检验检查数据共享,市级医疗机构及68.75%的基层医疗单位实现智慧结算、院内导航、集成式“一窗受理”服务,全市7家助产机构实现“出生一件事”一次都不跑。市级医院均已进行环境改造,设置连锁超市、24小时便利店、母婴室等生活服务业态。加快医疗卫生公共服务发展,推进我市农村医疗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专项国家级试点工作,有效提升基层医疗服务水平。
(五)优化改进行政执法方式。推广“教科书式执法”“综合查一次”“一次到位”、非接触性执法以及轻微违法告知承诺制等执法方式。依托“宁波市智慧卫监系统双随机模块”,对医疗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等监督检查专业和生活饮用水、学校卫生等监督检测专业进行双随机任务抽取,领取双随机国家级任务357件,双随机省级任务707件。全程使用移动执法终端设备和便携式蓝牙打印机进行现场监督执法,实现信息查询、数据采集、照片上传、出具执法文书等“一站式”执法,确保“双随机”抽查监管的高效执行。完成任务数1064家,立案查处292家,立案率为27.44%;结案案件182家,结案率为62.32%。
四、完善管理制度,严格程序标准
(一)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继续推进说理式执法文书,执法办案质量不断提升。严格执行《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办法》,坚持依法办事,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查处行政处罚案件693起,比2019年增长19%,立案金额达354.25万元。其中5000元以上的案件114件,5万元以上案件36起;6起案件的当事人逃逸或拒不履行行政处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中3起已经执行完毕。
(二)落实投诉举报制度。严格依据《浙江省卫生监督投诉举报工作管理办法》规定的受理范围、工作程序、工作要求实施投诉举报查处,坚持一事一办一结一反馈。受理举报投诉案件97起,立案78起,投诉举报立案查处率80.41%。
(三)严格行政执法程序。认真贯彻实施《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对实施过程中反映出的问题,及时进行针对性分析研究,推动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增强程序意识、严明程序规范,杜绝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案件程序错误导致行政复议、诉讼败诉。
(四)严厉打击无证行医。实行全民动员奖励机制,创新高效的执法机制,建立“五加二、白加黑”错时执法制度,完善全方位的宣教机制,提高民众的法制意识,防止无证行医死灰复燃。查处案件95起,涉案金额210.40万余元,收缴医疗美容等各类仪器36台、牙椅2张、药械42袋(箱)。
(五)加大场所禁烟执法。以日常巡查、专项检查、部门联动检查等形式,强化对医疗机构、教学场所、KTV、影院、商场、候车室、宾馆等重点场所禁烟监督执法。出动执法人员1000余人次,检查单位800余家,处罚个体吸烟行为32例、场所5家,罚款金额0.59万元。
五、健全监督机制,化解社会矛盾
(一)完善权力运行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公开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真落实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持续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深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落实政务舆情回应责任,有效规制滥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行为,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严格法定时限,不断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和规范性。
(二)加快行业信用建设。深入实施信用建设“531X”工程,建立健全“信用卫生”建设相关制度和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协同机制,持续做好系统新产生的行业信用信息的整合工作。归集、上报对医师的处罚信息12条、对护士的处罚信息2条,卫健领域对自然人的其它处罚信息368条,行业信用信息建设持续走上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三)加强复议应诉工作。开展推动行政争议发案量和败诉率“双下降”工作,努力实现“双下降”。做好本市近年败诉败议的典型案件学习,纳入“周二夜学”课程内容,面向机关干部开展普法教育,强化依法行政理念,提升执法能力水平。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落实负责人听证。积极稳妥开展行政应诉工作,严格落实应诉答辩、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制度,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办结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各一件,开展诉前调解二件。未发生一起被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撤消、变更的案件。
(四)强化纠纷预防化解。深入实施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全面排查疫情引发的各类风险隐患,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预防化解。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重视源头防范,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宁波市医疗纠纷理赔处理中心慈溪工作站工作,强化与公安、司法、信访、法院等部门联合协同处置的工作机制。认真做好信访及行政办件答复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进一步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充分保障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初始阶段,切实维护群众根本利益。
慈溪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