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6410C/2020-126890
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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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8
2020-12-25
面向社会
慈教〔2020〕81号
有效
各镇(街道)教办,中心小学、初级中学、成人中等文化技术学校,市属学校,局直属单位,有关民办学校(幼儿园):
现将《慈溪市教育系统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慈溪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慈溪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慈溪市教育局 慈溪市财政局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25日
抄送:宁波市教育局,市府办、市委组织部。
慈溪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0年12月25日印发
慈溪市教育系统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办法
为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的意见要求,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建设一支德才兼备、业务精湛、结构合理的教育人才队伍,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人才引领战略打造长三角高素质人才集聚高地的意见》(慈党发﹝2020﹞45号)精神,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人才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教、教育强市战略,大力吸引优秀教育人才和优秀高校毕业生来慈从教,不断提升我市教师队伍整体水平,为在“重要窗口”建设中高水平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人才保障。
二、人才引进
(一)引进对象
从慈溪市外引进到我市教育系统工作的优秀人才和紧缺人才,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引进对象根据不同层次分为A、B、C三类。
1.A类人才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优秀教师、浙江省功勋教师、省特级教师、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前2位完成人)、正高级教师、省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省级首席技师等列入《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的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级人才类型的高层次教育人才。A类人才限从宁波市外全职新引进。
2.B类人才
(1)获得地市级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专业首席教师等荣誉称号的在职在编教师;
(2)近五年获省级教坛新秀荣誉的在职在编教师;
(3)近五年指导学生在全国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奥林匹克竞赛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的指导教师;
(4)经认定与上述人员层次相当的其他教育人才。
B类人才限从宁波市外全职新引进。
3.C类人才
(1)获得地市级学科骨干教师、优秀双师型教师荣誉的在职在编教师;
(2)获得县(市、区)级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专业首席教师荣誉的在职在编教师;
(3)列入我市紧缺急需学科且具有副高职称的在职在编教师;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双一流”建设高校(列入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名单)、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的在职在编教师;
(5)经认定与上述人员层次相当的其他教育人才。
(二)引进方式和程序
1.对符合条件的A、B、C类人才,经审议同意,可不受单位编制引进(若引进单位超编,今后通过自然减员等途径予以消化),对符合条件的A类人才可不受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可单独制定收入分配倾斜政策,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其中特别优秀、急需引进的专业人才引进可“一事一议”。引进程序为:
(1)初审。由用人单位提出人才引进申请,经教育局审核同意,提交相关部门联合评审。
(2)评审。组织专家评审组,对拟引进的人才进行专业能力考核、资格认定、档案审核。
(3)确定。会议研究确定拟引进人才,并进行公示。
(4)聘用。教育局向市委编办、市人社局申报引进人才的入编、录用、岗位聘用等相关手续,经审批同意,由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5年。
(三)引进人才待遇
1.发放安家补助。对符合条件并根据《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完成认定的A类人才,按照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级人才类别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15万元的安家补助,自引进之日起3年内在宁波大市范围内以家庭为单位首次购买唯一住房的,可按实际购房总额(以契税发票不含税的计税金额为准)20%,分别享受最高60万元、40万元、25万元、20万元的购房补贴。对符合条件的B类人才,安家补助“一事一议”。
2.提供工作经费。引进的A、B、C类人才可申请设立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工作室,经教育局评审通过后进行授牌,给予每个工作室每年2万元的活动经费补助,用于教学研究、学术交流、课题研究等。
三、人才培育
(一)名优教师奖励
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在职在岗名优教师培育,明确各类教育人才的岗位津贴发放标准,创造教育人才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发挥名优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岗位津贴发放标准共分为以下五档:
1.浙江省特级教师每年6万元;
2.宁波市名教师、宁波市名校长、宁波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首席教师、宁波市名班主任每年4万元;
3.宁波市骨干校长、宁波市学科骨干教师、宁波市中等职业学校优秀“双师型”教师、宁波市骨干班主任每年3万元;
4.慈溪市名教师、慈溪市名校长、慈溪市名班主任每年2万元;
5.慈溪市学科骨干教师、慈溪市中等职业学校优秀“双师型”教师、慈溪市骨干班主任每年1万元。
身兼名优教师多种荣誉称号的,以最高档标准发放,不重复享受。对名优教师进行动态管理,实施学年度考核,岗位津贴根据考核结果发放。
(二)“三名”工作室导师带徒
充分发挥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的引领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实行导师(主持人)负责制,加强导师带徒工作,提高骨干教师的培育力度。对“三名”工作室导师(主持人)实施奖励制度,每个工作室培养出1名省特级教师、宁波市级名教师(专业首席)、名校长、名班主任各奖励1万元,培养出1名宁波市学科骨干教师(优秀“双师型”教师)、宁波市骨干校长、宁波市骨干班主任各奖励0.5万元,培养出1名慈溪市级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各奖励0.2万元。
(三)教师定向培养招生
根据我市教师队伍建设人才需求,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定向培养招生类别一般为幼儿园教师、小学全科教师、中学紧缺学科教师、高中“双学科”复合型教师等,教师定向培养实施招生与招聘并轨,同时报市委编办、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备案。定向培养计划和培养高校具体按照每年浙江省教育厅下达的高校招生计划为准,毕业后由教育局按照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和学科需求,统一调配到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任教。
四、保障措施
1.高度重视。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工作事关教育现代化建设可持续发展,各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积极营造引进和培育教育人才的良好环境和有利条件。
2.明确职责。由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牵头,召集市委人才办、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部门有关负责人,共同商议教育人才引进计划、人才资格审定、研究确定拟引进对象,协调解决教育人才引进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负责教育人才引进的日常事务工作,做好统筹协调工作。教育人才引进过程中“一事一议”环节在提交市政府相关会议审议同意后执行。
3.加强管理。人才引进后3年内实行跟踪考核,用人单位每年7月底之前将引进人员履职考核情况单独书面报教育局。对不履行工作职责和服务承诺的,可确定为学年度考核不合格。考核不合格的,经教育局党委认定,并报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及相关部门,确定取消其引进人才资格,不再享受引进人才相关待遇。引进人才工作不满5年调离慈溪市教育系统的,按照不足服务期限相应比例退还安家补助费,其他相关待遇自行终止。
4.资金保障。引进人才的安家补助由市人才专项经费统筹安排。“三名工作室”工作经费、导师带徒奖励经费和名优教师奖励经费由教育局专项资金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