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30282688011591A/2020-127313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发布日期:

2020-12-29

成文日期:

2020-12-29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慈政办发〔2020〕96号

有效性:

有效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慈溪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慈溪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9日

  

慈溪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节水优先”方针,大力推动全社会节水,全面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形成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保障水资源、保护水生态、改善水环境,促进慈溪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节水行动方案》《浙江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和《宁波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

  水是事关国计民生的基础性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经济资源,是生态环境的控制性要素。“两山一水七分田”的慈溪,虽然河网密布,但无大江大河过境,全市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6.39亿方,可用水资源总量2.64亿方,地表水可利用率44%,人均年水资源占有量约440方,约为全国的五分之一,全省的四分之一,属于资源型缺水和功能型缺水地区。

  加强节约用水是实现治水能力现代化的关键之举,是全面落实新时期“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工作方针的重要举措。要切实落实“节水优先”理念,以节水型载体建设为抓手,以节水工程设施建设为支撑,通过产业结构调整、经济手段调控、加强需水管理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等措施,不断提高区域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力,优化水资源配置,形成全社会节水的良好风尚,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撑慈溪经济社会高质量健康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22年,节水政策、市场机制、标准体系趋于完善,技术支撑能力不断增强,管理机制逐步健全,节水效果显著提高。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3.07亿m3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均降低20%以上,目标值分别小于16.8m3和8.8m3(以2015年为基础可比价);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34,全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力争完成省级节水型城市达标创建。

  到2025年,形成健全的节水工作体系、完善的市场调节机制、先进的技术支撑体系,全社会形成良好节水风尚。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3.2亿m3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目标值分别小于15.8m3和7.8m3(以2015年为基础可比价),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4。

  到2035年,形成健全的节水政策体系和标准体系,节水护水惜水成为全社会自觉行动。水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形成水资源利用与发展规模、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等协调发展的现代化新格局。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双控行动,强化刚性约束

  实行总量强度双控。健全全市用水总量、用水强度控制指标体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系,强化节水约束性指标管理,落实年度用水控制指标,加快落实农业、工业和生活用水指标。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评价指标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双评价”体系。到2022年,区域水资源论证完成率达到100%,全面推行“区域水资源论证+水耗标准”制度,明确产业平台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指标,制定项目准入水耗标准,简化取水审批程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实施用水全过程管理。完善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落实节水评价制度,严格实行取水许可、计划用水和定额用水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制度;同时加强对重点用水户、特殊用水行业用水户的监督管理。到2022年,年取水量1万吨以上的自备水取水户实现取水计量监控全覆盖,公共供水计划用水率达到100%,并全面落实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节水评价采用用水定额先进水平值制度。全面开展用水户水平衡测试工作,严格控制单元用水量。对全市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服务业、机关事业单位分年度实施水平衡测试工作。到2022年,水平衡测试覆盖率大于40%,到2025年,水平衡测试覆盖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广旅体局)

  (二)   推进“五大工程”,提高用水效率

  1.农业节水增效

  实施高效节水灌溉。提高农业灌溉效率,减少农业面源污染物排放,在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做优现代农业的基础上,按照“节水优先、设施完善、用水高效、生态良好”的要求,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服务农业“两区”为重点,结合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加大田间节水设施建设力度,大力推广高效节水灌溉设施和技术,积极推广水肥一体化、自动化灌溉等新技术新设备,着力解决好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问题。到2022年,创建1个省级节水型灌区(片),到2025年,累计创建2个省级节水型灌区(片)。(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推广畜牧渔业节水方式。实施养殖业节水工程,推进规模化养殖场的标准化改造与建设,推进养殖污水无害化处理和适度再生利用,提高畜禽饮水、畜禽养殖场舍冲洗用水效率。发展节水渔业,推广工业化循环水养殖和池塘生态循环水养殖,减少养殖用水量和尾水排放量。到2022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整治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参与单位: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推进农村生活节水。在实施农村集中供水、污水处理工程和保障饮用水安全基础上,加强农村生活用水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与改造,严格农村饮用水计量收费。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推广使用节水器具,创建良好节水条件。到2022年,全市农村供水工程供水保证率达到95%,全面落实水费收缴制度,健全农村饮用水县级统管长效管护机制,实现农村供水与城市供水“同质、同标、同服务”。(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

  2.工业节水减排

  推进工业节水改造。大力推广高效冷却、洗涤、循环用水、废污水再生利用、高耗水生产工艺替代等节水工艺和技术,严厉查处采用列入淘汰目录工艺、技术和装备的项目。支持企业开展节水技改及再生水回用改造,高耗水工业用水户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及水效对标,超过取水定额标准的企业限期实施节水改造。组织实施一批重点用水行业企业节水改造项目,高耗水工业企业水效达标率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

  推行水循环梯级利用。推进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绿色升级,支持企业开展节水和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推广企业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循环利用。新建工业园区在规划布局时,要统筹供排水和循环利用等基础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水利局、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3.城镇节水降损

  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提高城市节水工作系统性,将节水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推进城市分质供水,实现优水优用、循环循序利用。积极推进我市省级节水型城市、海绵城市的建设工作。到2022年,力争完成省级节水型城市达标创建。(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水利局、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控制供水管网漏损。加大管网漏损控制。到2022年,制定和实施城乡原水、供水管网改造和控漏方案,推进乡镇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城市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实现全覆盖,更新改造供水管网50km,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到2025年,累计更新改造供水管网100km,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9%以内。(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水利局)

  开展公共领域节水。公共机构率先开展供水管网、绿化浇灌系统节水诊断,推广应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全面使用节水器具。大力推广绿色建筑,新建政府投资公共建筑应采用二级及以上节水效率等级的器具。城市园林绿化优先采用喷灌、滴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方式。到2022年,公共场所及公共建筑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100%;全部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

  4.节水开源行动

  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在现有的基础上,加强推进分质供水和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多元、梯级安全利用。新建小区、城市道路、公共绿地等因地制宜配套建设雨水集蓄利用设施。在具备再生水利用条件的区域、产业聚集区和工业园区等,加强非常规水利用。具备使用非常规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建设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2021—2025年,全市再生水利用率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2025年全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2%。(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水利局)

  5.节水标杆作引领

  打造节水标杆。聚焦聚力重点用水领域,打造一批节水标杆工程。到2022年,建成节水示范酒店2家、节水示范校园10所、节水示范小区20个、节水示范企业20家;到2025年,建成节水宣传教育基地1座(省级)、节水示范酒店4家、节水示范校园20所、节水示范小区40个、节水示范企业40家。在用水产品、重点用水行业、灌区和公共机构中遴选出一批水效领跑者。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节水项目建设和运营,积极探索合同节水管理试点工作,到2025年建成合同节水管理示范点2个。公共机构因产生节水效益支付给节水服务机构的合同费用在其公用经费预算中列支。(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文广旅体局,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三、完善“五项机制”,夯实节水保障基础

  (一)全面深化水价改革。根据上级政策和我市实际,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和非居民用水差别化水价制度,进一步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继续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落实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按照中央、省、市统一部署,贯彻落实我市水资源税费改革。(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参与单位: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二)完善节水标准体系。按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把水资源论证作为项目取水许可审批、核准的刚性前置条件。严格按照《浙江省用(取)水定额( 2019年)》《浙江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加强取水审批管理,将是否符合行业用水定额作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的依据,将是否符合行业用水定额作为各行业单位取水许可办证或延续的依据,不符合定额标准的坚决不予审批取水。在节水型灌区、节水型工业企业、节水型公共机构、节水型小区等节水型载体创建过程中,严格执行定额的相关规定。(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三)健全节水奖励机制。建立健全节约用水奖励机制,严格落实《慈溪市绿色制造和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补助实施细则》、《关于印发慈溪市节水型居民小区创建及补助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慈住建〔2019〕133号),对成功创建节水型小区的小区和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验收的企业进行奖励。依法对违法取水、恶意拖欠水费等不良行为纳入公共征信平台。(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大数据发展中心)

  (四)建立节水统计和信息共享机制。建立节水统计调查,完善用水统计制度,对用水户用水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建立水利、经信、住建、统计等多部门节水信息共建共享机制和平台,推进跨部门、跨层级数据汇聚共享和智能应用,为节约用水工作提供支撑,实现节水事务高效监管、节水政务在线协同,全面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局、市大数据发展中心、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

  (五)落实水效标识制度和实施节水产品认证。贯彻实施《水效标识管理办法》,加强市场监管,开展水效标识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逐步淘汰水效等级较低产品。加大水效标识制度的宣传,积极指导用水户选择高效节水产品。逐步推动节水认证工作,促进节水产品认证向绿色产品认证过渡,完善相关认证工作基础信息采集。(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和政府对节水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推进节水工作,确保节水行动目标任务的完成。市水资源管理和水土保持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水保委”)负责协调全市节水行动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日常工作由市水利局承担。(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参与单位: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推进)

  (二)强化推进落实。按照节水行动任务分工(见附件),市水保委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并对年度实施计划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1.年初确定计划:由市水保委通过例会分解明确各责任单位每年度的工作任务;

  2.年中督办落实:由市水保委办公室负责对每一年度年中工作任务建设进度进行督查,确保年度各项工作任务及时顺利推进;

  3.年终考核总结:根据年初下达的工作任务计划,按照考

  核评估要求,由市水保委办公室组织年度总结工作,并将相关情况通报给各成员单位。(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参与单位:各有关单位)

  (三)保障资金投入。加大各类资金对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的支持力度,财政部门应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重点支持节水“五大工程”建设、水资源节约保护和节水宣传教育等,助力节水行动顺利推进。(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参与单位: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推进)

  (四)增强节水意识。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发挥主流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提高公众对我市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客观规律的认识。取之有度,用之有节,养成节水好习惯,树立绿色新风,形成社会“有力声势”,提升护水意识。(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参与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市场监管局)

  

  附件:慈溪市节水行动方案目标任务分工表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慈溪民盟、慈溪民建、慈溪致公党、慈溪九三。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