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777114Y/2020-127345

发布机构:

市人力社保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规范性文件编号:

BCXD13-2020-0002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发布日期:

2020-12-03

成文日期:

2020-12-03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慈人社发〔2020〕45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和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待遇及缴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03 15:02 信息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市级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和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待遇及缴费等相关标准,具体如下:

一、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

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相关标准,具体如下: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从每人每月2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60元。

2、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对65周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基础养老金适当倾斜的要求,决定从2020年1月1日起,65周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的倾斜标准确定为每人每月20元,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从65周岁到龄当月享受。倾斜待遇不计入一次性丧葬补助费的基数,今后不与基础养老金标准同步调整。

3、对年未满60周岁的原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和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按每人每月10元标准增加。

二、调整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待遇及缴费标准

(一)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待遇标准

从2020年1月1日起,对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各缴费档待遇标准提高30元,生活补助档提高12元。调整后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待遇标准为:3档614元/月;4档664元/月;5档714元/月;6档764元/月(上述各档待遇标准已包括按慈党办〔2009〕73号文件规定的每月30元的生活补贴);生活补助档267元/月。

(二)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缴费标准

从2021年1月1日起,男60周岁以下、女55周岁以下年龄人员参保缴费标准调整为:4档36800元;5档50600元;6档64400元。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年龄人员调整后缴费标准见附件。

附件:慈溪市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参保缴费标准.doc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慈溪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3日

原文下载: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和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待遇及缴费标准》的通知.docx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