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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发热病人就诊和医学观察对象就医工作的通知
慈防办〔2020〕49号
发布日期:2020-02-13 09:13信息来源:慈溪市人民政府网站字号:[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加强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的规范管理,进一步完善全市发热病人就诊和医学观察对象其他疾病就医工作机制,根据宁波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发热病人处置工作的通知》(甬防办〔2020〕4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对发热病人就诊和医学观察对象就医工作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发热病人就诊流程

  (一)医学观察对象

  1.集中隔离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对象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情况的,医学观察对象应第一时间告知隔离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及时联系120,专车转送至就近发热门诊就诊。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在观察期间发现观察对象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情况的,及时报告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疾控部门,参照上一条安排就医。

  (二)普通居民(村民)

  普通居民(村民)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等症状,一律第一时间向社区(村)报告。社区(村)及时联系120或就近的镇(街道)24小时专车接送联系电话,专车转送至就近发热门诊就诊。不要自行出门就医、不要自行服药治疗。

  (三)就诊后管理

  经筛查怀疑新冠肺炎可能的,留院观察和进一步检查;经筛查后排除新冠肺炎可能、且无需留观或住院处理的普通发热患者,由专用车辆接回,集中隔离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对象继续按原医学观察方案执行,普通居民(村民)进行居家健康观察。若需复诊,继续按此流程复诊。

  (四) 如违反规定自行前往发热门诊的病人,医院要详细登记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等详细身份信息,并拨打“110”报警电话,由公安部门联系居住地村(社区),在其就医结束后安排专车接回,由其居住地村(社区)详细登记并加强管理。

  (五)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应规范设置预检分诊点。对预检发现的有流行病学史、发热和/呼吸道症状的可疑患者,要对其进行实名登记,并联系安排专用车辆送至就近的发热门诊。

  (六)设有发热门诊的医院应对所有到发热门诊就医的患者逐个进行实名登记,并按“集中隔离人员”、“居家隔离人员”、“普通居民专车送医”、“自行就医”四类注明人员类别。

  (七)发热门诊的医生要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对所有患者仔细询问流行病学史,并统一行血常规和胸部CT筛查,其中儿童患者应统一行血常规和胸部DR筛查,必要时行胸部CT检查。对有流行病学史、或其他可疑临床表现的重点患者,应及时采样检测病毒核酸。

  二、医学观察对象其他疾病就医流程

  确定市人民医院为医学观察对象其他疾病就诊定点医院,专门接诊因其它疾病就诊的居家隔离和集中医学观察的患者。市人民医院开辟独立诊区,设置诊室和治疗室,配备耳鼻喉科、眼科、妇产科检查、清创缝合、检验抽血等必需的检查设备,方便患者在一个诊区内完成相关疾病诊疗,并畅通大型检查通道。根据院感管控标准,在各病区设置隔离病床,必要时单独开辟病区,收治患其他疾病的医学观察对象。诊区内医务人员要按照发热门诊要求做好防护,预防医院感染发生。要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医学观察对象中高龄、严重基础性疾病、急诊手术、分娩等应急处置预案,确保流程通畅、救治及时。

  三、医学观察对象就诊时,村(社区)或医学观察点应派人随同就诊(陪同人员自备车辆),并填写《医学观察对象送医信息表》(见附件1),交发热门诊或定点医院工作人员。因其他疾病就诊时,村(社区)或医学观察点自备用车,并提前联系市人民医院,简要说明就诊原因,便于医院安排相关专科医生。

  

  附件:1.医学观察对象送医信息表

  2.医学观察点发热就诊流程

  3.普通居民(村民)发热就诊流程

  4.发热门诊联系电话和医学观察对象其他疾病就医联系电话

 

慈溪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章) 

   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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