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按照宁波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复工企业员工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方案的通知》(甬防办〔2020〕38号)要求,积极科学有序促进企业复工,经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慈溪市复工企业员工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慈溪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章)
2020年2月16日
慈溪市复工企业员工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方案
为做好企业员工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按照宁波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复工企业员工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方案的通知》(甬防办〔2020〕38号)要求,经与检测单位充分会商,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有序推进,保障复工。本次检测优先保障有检测采样条件的复工企业需求,在检测力量充裕的情况下,再考虑其他需求。
(二)科学调配,统筹安排。根据各镇(街道)的实际需求, 由市复工办统筹安排检测时序。
二、检测单位
根据宁波市防控办统一安排,确定我市第三方检测单位为:宁波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实施方法
(一)申请条件:可以一次性组织200人以上接受检测,人员以在企业集体宿舍或宾馆进行集中健康观察为主的企业(园区),可申请进行核酸检测,检测采样场所设在企业或宾馆的集中健康观察点内,并达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筛查采样工作要求》(详见附件1)。
(二)申请方式:各镇(街道)综合企业复工缓急和采样条件等情况,确定本辖区企业检测先后顺序,把申请排序表(附件 2)报市防控领导小组“三复”工作组(市复工办),并由市复工办与下设的农业、工业(建筑、交通业)、服务业三个专项工作组会商汇总排序后,交由市卫生健康局联系第三方检测单位组织人员进行检测。
(三)组织方式:实施检测前一天由第三方检测单位派员赴检测场所进行实地勘察,指导被检单位按照附件1要求落实相关准备工作,如不符合要求的,取消次日检测安排,企业经整改合格后方可重新安排检测。检测当天,由企业负责组织工作,按照要求有序开展采样工作。
四、资金支付和补助
检测费用为每人70元,由企业直接与检测单位签订协议并支付。市政府给予一定补助,上级财政补助以外的部分,由市财政和企业各承担一半。
五、筛查对象及处置方式
(一)来自高风险地区的员工
1. 一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的湖北省来慈返慈的人员不做核酸检测。
2. 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其他高风险地区的员工,可视已隔离时间和检测服务能力进行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送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结果为阴性的,继续实施医学观察,7天内再次进行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且无症状的,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可以复工。
(二)来自中、低风险地区的员工
对拟实行14天或7天健康观察的员工进行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送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结果为阴性且无症状的,可以复工。
对未进行检测的企业复工人员管理,仍然按照《关于印发慈溪市新返慈人员健康观察标准的通知》(慈防办〔2020〕43号)要求执行。
六、相关联系人
(一)市防控领导小组“三复”工作组联系人
复工办:孙双亚,联系电话:13968212198(642198)
农业组:胡伟宏,联系电话:13685844537(654537)
工业(建筑交通业):李凌,联系电话:13968298775(678775)
服务业:陈霞,联系电话:13506740512(530512)
(二)市卫生健康局联系人
叶高洋,联系电话:13732109097(619098)
(三)宁波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
夏丹瑜,联系电话:13706748338
附件:1. 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筛查采样工作要求
2. 镇(街道)企业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申请排序表
3. 企业员工核酸检测人员登记表
4.企业员工受检人员检测结果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