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根据浙江省和宁波市两级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推广实施“健康码”机制的统一部署,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我市社会管理服务工作,着力解决人员信息不明、外出通行受阻、出入村(小区)繁琐等问题,经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决定在全市推行疫情管控“宁波全域一码通”。现将《慈溪市推行疫情管控“宁波全域一码通”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于2月18日全市正式全面推行疫情管控“宁波全域一码通”。
慈溪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章)
2020年2月17日
慈溪市推行疫情管控“宁波全域一码通”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分区施策”重要指示精神,巩固防疫战果,确保安全有序管控,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减少重复检查,按照宁波市“宁波全域一码通”部署要求,我市全面推行疫情管控“宁波全域一码通”。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甬行码+甬行证
“宁波全域一码通”采用电子码“甬行码”与纸质“甬行证”同步部署策略。
“甬行码”通过线上认定。依托宁波市电子通行证(健康码)系统,对市内人员和拟入慈人员,由当事人通过“浙里办”“支付宝”“钉钉”“微信”等网络平台自行申报,经审核后分别生成红、黄、绿等三色码,依码落实分级分类管理。
“甬行证”是“甬行码”的辅助和补充手段,解决电子码不能全覆盖问题,通过线下发放。由公安、卫健部门审核后,村(社区)或派出所负责发放。原则上以在线申领“甬行码”方式为主。
二、认定和调整标准
“红黄绿”码标准为全省统一。
(一)“红码”人员:确诊病人、疑似病人(含治愈出院实施隔离医学观察未满14天的确诊病人);无症状感染者;与确诊病人有密切接触的人员;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居家硬管控医学观察的人员;从湖北等重点地区来慈的人员;到过湖北等重点地区来慈、返慈的人员;来自其他特定地区的人员;其他需要纳入“红码”管理的人员。
(二)“黄码”人员:有发热、气促、呼吸道症状的人员;接触过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病人的人员;居住或暂住地同一楼道有过确诊病人或密切接触者的人员;有跨省旅居经历的人员(“白名单”人员除外);来自省内外较高风险县(市、区)的人员;其他需要纳入“黄码”管理的人员。
(三)“绿码”人员:“红码”“黄码”以外的人员。对经14天集中硬隔离或居家硬管控医学观察的“红码”人员,应调整为“绿码”人员;对经14天居家健康观察的“黄码”人员,应调整为“绿码”人员。经核酸检测的人员,按慈防办〔2020〕56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管理+服务”措施
(一)“红码”人员:对确诊、疑似病人,立即送定点医院医治;其他“红码”人员,未返慈的一律劝返劝迟,已抵慈的一律实施14天集中硬隔离或居家硬管控医学观察。其中,对到过湖北等重点地区来慈、返慈的人员,来自其他特定地区的人员,以及其他需要纳入“红码”管理的人员,可以通过7天内2次核酸检测,呈阳性的继续为“红码”人员,呈阴性的调整为“绿码”人员。
(二)“黄码”人员:一律实施14天的居家健康观察。“黄码”人员可以通过核酸检测进行排除,按照慈防办〔2020〕56号文件规定执行。企业也可以按照此文件对复工人员分类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符合规定条件的,可转为“绿码”或申领“甬行证”,允许复工。
(三)“绿码”或“甬行证”人员: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村(小区)、重点区域不得进入;实行封闭式管理的村(小区)居民、流动人口凭证和绿码在测温后放行;一律不得限制其就业、就学;一律不得限制其自由租赁房屋。持有公安、交通、民政部门核发车辆通行证的货车司机,以及工作性质特殊需要经常跨省通勤的机关单位、企业工作人员等,在严格落实自身防护措施、未出现其他异常情况的前提下,可以“绿码”状态,凭特别通行证往来。低风险地区来慈、返慈的绿码人员实施7天居家健康观察。
(四)“无码”或无“甬行证”人员:符合“绿码”条件的予以放行,不符合“绿码”条件的立即移交属地镇(街道)按规定处置,并提示督促其申报“甬行码”或申领“甬行证”。对“甬行证”遗失的,要提示督促其到原申领地点补办。
(五)违规违法人员:对虚报信息申领“绿码”人员,未入慈的一律劝返;已抵慈的视情调整为“红码”“黄码”,立即移交属地镇(街道)采取相应隔离措施,并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对“红码”“黄码”人员违反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健康观察规定的,一律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对企业弄虚作假通过核酸检测途径,违规帮助员工申领“绿码”或“甬行证”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对发现“通行证”持有人员不再符合“绿码”条件的,按规定处置相关人员,并立即收回证件。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统筹推进。在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全市组建市公安局、卫健局、经信局、人社局等部门参与的工作专班,专司“宁波全域一码通”的发证、核码、答疑等工作。各地各单位要把启用“甬行码”和“甬行证”作为疫情防控期间服务保障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细化分解任务,全力抓好工作落实,确保申领、发放、使用等环节有序开展。
(二)多方联动发力。公安机关要会同卫健部门做好“甬行证”的审核发放工作,加强密接人员比对,确保管控清单的数据质量。教育、住建、城管、商务等行业主管单位要做好行业领域“宁波全域一码通”的部署推广、管理应用工作。大力推行“政务服务+网格服务”,属地要组织基层干部、村(居)委会、网格员等力量,做好人员分色的审核、管理等工作,采取送证调码上门、网上服务、求助热线、健康咨询、门诊预约等服务,最大限度便捷群众、精准防疫。
(三)分类分区施策。各镇(街道)应坚持分类分区施策,疫情严重的区域经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继续执行相关严管措施。全市要继续倡导群众戴口罩出行,少走动、少聚集,红事停办、白事简办。要有序恢复城市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合理配置运力,高峰时段线路发车缩小间隔,通过分批放行、分散进站、扫码上车、动态管控等措施,降低排队密集度、减少站点拥挤度。要支持保障快递、投递、外卖、跑腿等企业全面复工,加强从业人员管理,严格落实每日测温、佩戴口罩、无接触送递等措施。支持餐饮企业、沿街商铺、便民摊点等服务业在落实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恢复经营、方便居民生活。
(四)全面宣传推广。市委宣传部要统筹各方资源,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宣传策划,开展全方位、全覆盖宣传推广,组织三大运营商每日对在慈、入慈人员普发链接和操作方法,动员各行各业推广使用“宁波全域一码通”,确保“人人知晓、全民参与”。各镇(街道)要通过村(小区)告知、企业通知等各种方式,发动村(社区)干部、网格员、志愿者、流动人口综管员等,广泛宣传启用“甬行证”的目的和意义;要详细告知申领条件和流程,方便群众申领;要耐心细致做好相关答疑解释工作,防止因宣传不到位,导致群众反感、抵触。
(五)及时释疑纠错。在推广过程中,政务热线“12345”、公安“110”和防控办电话作为咨询服务电话向社会公布,接收群众反映的问题,并及时流转至公安、卫健部门快速核查、及时处置“宁波全域一码通”错判情况。同时,要加强对核发、使用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反馈。推行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法依规予以处置;涉及公职人员的,抄告纪检监察部门。
附件:1.“甬行证”样式模板
2.“甬行证”申领人员清单
3. 证件编号制定标准
4.“甬行证”领用须知
附件3
证件编号制定标准
浒 山:0801******
白沙路:0802******
古 塘:0803******
观海卫:0804******
周 巷:0805******
宗 汉:0806******
坎 墩:0807******
龙 山:0808******
掌 起:0809******
附 海:0810******
逍 林:0811******
胜 山:0812******
新 浦:0813******
桥 头:0814******
匡 堰:0815******
横 河:0816******
崇 寿:0817******
长 河:0818******
慈 东:0819******
说明:证件编号一人一号,不得重复。
附件4
“甬行证”领用须知
一、申领“甬行证”的条件?
答:符合“绿码”条件的人员以及各地认为可以发放的人员都可以申领“甬行证”。
二、申领“甬行证”的地点?
答:目前分两种,一种为工作人员上门发证,一种为申领人自行到所在村(小区)、企业疫情防控检查点申领。
三、“甬行证”必须本人申领吗?
答:“甬行证”原则上由本人申领,工作人员核对人员信息无误后,填写证件编号、姓名、身份证号码、发证日期后交申领人,并登记造册交申领人签字确认;尚无身份证的儿童如需申领的,需填写父母一方身份证号码。
四、“甬行证”申领后,申请人不符合持证条件后怎么办?
答:一旦发现持证人员不再符合“绿码”条件,在按规定处置相关人员的同时,由属地乡镇(街道)回收证件。
五、“甬行证”遗失后,去哪里补办?
答:要到原申领地点补办。
六、“甬行证”与“宁波全域一码通”有何关系?
答:“甬行证”作为“宁波全域一码通”纸质版。
七、如本人遗失“甬行证”,是否可以持他人“甬行证”出入村(小区)?
答:“甬行证”上信息必须与持证人身份证信息一致。
八、如何保证“甬行证”上信息准确?
答:申领人在申领“甬行证”时,工作人员将要求申领人出示身份证,并按照身份证信息填写“甬行证”上信息,确保“甬行证”与身份证信息一致。
九、我是外地人,我怎么申领“甬行证”?
答:如符合“绿码”条件的,可以自行到暂住地村(小区)检查点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