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8934M/2020-36334

发布机构:

掌起镇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政务动态

发布日期:

2020-02-18

成文日期:

2020-02-18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关于调整重点人员分类管控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18 14:14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对重点人群分类管控措施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由疾控中心确定并提供名单)一律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

二、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出院后,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具体管理要求参照慈防办〔2020〕37号文件)。

三、留院观察病人的共同居住人员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视留院观察病人诊断情况确定隔离时间。

四、从湖北省来慈返慈人员一律劝返。

五、对来自其他高风险地区的人员,不进行核酸检测的,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进行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送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结果为阴性的,继续实施医学观察,7天内再次进行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且无症状的,解除集中隔离观察,可以复工。

六、对来自中风险地区的人员,不进行核酸检测的,实行居家健康观察7天;进行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送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结果为阴性且无症状的,可以复工。

七、来自低风险地区的人员,不进行核酸检测,转为体温检测及询问,无发热、咳嗽等症状及无流行病史,即可复工。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按相关规定处置。

来自高中低风险地区人员管理时间界定,2月10日当日及以后来慈返慈人员,按照本文件规定实行管理,2月10日以前来慈返慈人员按照原规定执行。

以上重点人员管控措施将随着上级规定和疫情防控形势变化作及时调整。

慈溪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0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