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6410C/2020-12166

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布日期:

2020-02-19

成文日期:

2020-02-19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慈教民〔2020〕1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慈溪市校外培训机构应对疫情防控复工复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19 10:36 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慈教民〔2020〕1号

各镇(街道)教办、城区三街道社区教育学院,各校外培训机构:

现将《慈溪市校外培训机构应对疫情防控复工复课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慈溪市校外培训机构应对疫情防控复工复课实施方案



慈溪市教育局

2020年2月17日



附件

慈溪市校外培训机构应对疫情防控复工复课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和《浙江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17条规定》《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有关工作的通知》(甬防〔2020〕9号)《浙江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线下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25)《宁波市校外培训机构应对疫情防控复工复课实施方案》(甬教防控办函〔2020〕1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慈溪市校外培训机构应对疫情防控复工复课实施方案》。校外培训机构是指经市教育局审批,并在市民政局或市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的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要求,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市教育局统一部署,坚持把师生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放在第一位,扎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和有序复工复课,确保平稳过渡,逐步恢复正常教学秩序。

二、严格复工复课管理

(一)复工复课时间。疫情防控期间,培训机构的教职工不复工(聚集办公),提倡电话、网络在线等形式办公;学员复课时间不早于中小学校正式开学后一星期。具体复工复课时间将按照上级统一规定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在省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后,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培训机构完成材料报备,经各镇(街道)教办(城区三街道社区教育学院)核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方可稳妥复课。疫情防控期间,培训机构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线下培训活动,网络线上授课内容不得早于学校进度。

(二)复工复课准备。健全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安全预案,成立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领导小组。要全面掌握教职员工信息,建立“一人一表”档案。对返回慈溪前14天内离开湖北、温州等省内外疫情较重地市或有与湖北、温州等省内外疫情较重地市人员接触史的教职员工在医学观察期满前,或教职员工中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一律不得返岗。教职员工需申报“宁波全域一码通”,并填写健康状况登记表(见附表3)。按照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需求和机构规模,配备一定用量的消杀用品(如泡腾片等含氯消毒剂)、体温检测用品(如红外线额温枪)、防护用品(口罩)、喷洒工具等物资。对机构所有场所实施全面消杀,彻底消除卫生死角。同时,做好消毒纪录,以备检查。注重宣传引导,在场所显要位置、醒目区域设置疫情防控办法和突发公共安全性疾病的宣传提示,增强学校、家长、社会的疫情防控意识。

(三)复工复课审核。市教育局正式发布开学时间后,由培训机构自愿向各镇(街道)教办(城区三街道社区教育学院)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复工复课申请(承诺)表(见附表2)、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复工复课工作方案等,由各镇(街道)教办(城区三街道社区教育学院)进行审核备案并进行全面排查。

(四)强化日常管理。复工复课后,每天开启门窗,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定期清洗空调,开启空调时,可同时开排气扇。有使用中央空调的培训机构,建议停止使用。做好日常性消毒,以清洁为主,用消毒水为办公室设备、教学区域、门把手和电梯按钮等进行消毒;同时,做好消毒纪录。开展手部卫生教育,配备洗手龙头、洗手液、抹手纸等。

落实专人负责教职员工和学生每天的体温监测和健康状况申报。建立教职员工的病假记录制度和缺课学生追踪制度,有员工、学生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应劝其不上班、停止培训,并尽早到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治疗。在市卫健局、市疾控中心指导下,立即进行相关场所消毒。有条件的培训机构设立隔离观察室,配备紫外线灯等设施设备,用于暂时留观体温检测中发现体温异常的教职员工和学生,避免交叉感染。

三、落实落细责任

(一)明确监管职责。按属地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各镇(街道)教办(城区三街道社区教育学院)要切实履行校外培训机构属地监管责任,确保人员到位、排查到位、措施到位。对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线下培训行为,线上教学超标超前、应试导向、虚假宣传、制造焦虑等行为,以及对于未经审核或不符合复工复课条件擅自复工复课的培训机构,各镇(街道)教办、城区三街道社区教育学院要坚决严肃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视情列入“黑名单”,依法吊销其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市教育局将组织力量进行抽查,对于工作执行不到位的地区进行严肃问责。

(二)强化主体责任。培训机构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机构负责人(法人代表或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防控工作。根据疫情防控期间要求,停止线下培训行为,不得擅自提前开课形成学生聚集,严防疫情扩散。加强与当地教育管理部门以及疾控、医疗部门的沟通联系。疫情不解除,坚决不开课。培训机构要切实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


附表:1.校外培训机构复课流程.docx

          2慈溪市培训机构复工复课申请(承诺)表.docx

          3.慈溪市培训机构教职员工健康状况登记表.docx






抄送:宁波市教育局,市府办,市卫健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

沈小贤同志。

慈溪市教育局                               2020年2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