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6410C/2020-12169

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布日期:

2020-03-16

成文日期:

2020-03-16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慈教〔2020〕16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慈溪市学校(幼儿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操作手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16 15:26 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慈教〔2020〕16号

各镇(街道)教办,市属学校(幼儿园),局直单位,局直管民办学校(幼儿园),浒山、白沙路、古塘街道社区学院:

现将《慈溪市学校(幼儿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操作手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慈溪市教育局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慈溪市教育局代章)

2020年3月16日

慈溪市学校(幼儿园)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操作手册

为坚决阻断疫情向校园蔓延,筑牢校园健康安全防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返岗返工返学人员健康监测防控指导意见的通知》、浙江省教育厅《校园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卫生清洁与消毒指南(试行)》《校园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师生个人防护要点指南(试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传播途径、感染症状及校园日常预防控制工作指南(试行)》及《宁波市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管理指导意见》等要求,制定本操作手册。

适用范围

本操作手册适用于中小学校、成人学校和幼儿园(以下统称为“学校”)。

具体操作要求

一、落实疫情防控健康档案及排查要求

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校(园)内全体师生员工(含临时用工)“一人一表”健康档案和健康信息日报制度(慈溪市教育系统师生员工健康自主申报系统),实时跟踪师生开学后健康动态及突发异常情况。

(一)复学前

1.建立重点疫区师生情况排摸档案。开学前,学校对全体师生假期动态进行排摸,全面掌握流行病学接触情况,全面了解寒假期间师生外出情况、身体健康状况等信息。学校要加强疫情源头管控,精准排摸来自重点疫区的师生数量,学校还要掌握在各年级、班级的分布,做到全覆盖,无遗漏。重点疫区风险等级地区随着疫情的变化会出现增减,学校应及时关注慈溪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发布的最新文件并进行相应数据调整。此项数据排摸工作已由各校(园)在慈溪市教育系统疫情信息报送平台报送,可将数据导出存档。

2.建立师生复学前健康申报档案。确定返校时间后,所有师生员工返校前需填写健康申报表(录入“慈溪市教育系统师生员工健康自主申报系统”),内容包括开学前14天本人外出情况、与病人接触情况等流行病学史及本人与家人身体健康状况,特别是在假期中有接触确诊或疑似病人的师生员工须持有当地疾控部门出具解除隔离的相关证明。假期如有去过重点疫区的,学校要通知其按属地疾控要求,在指定的隔离场所,隔离医学观察14天。医学观察结束后,凭有关证明返校。有咳嗽、发烧等症状的学生,一律治愈后再返校。师生健康申报表与相关证明均需存档。

3.教职工情况排摸。各校要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发布的《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教师返岗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面掌握教职工所在地区、外出情况、健康状况等信息。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对有关教职工视情作出暂缓上班安排,并做好岗位补缺等工作。对发现情况异常的教职工及时隔离送医。

4.学生情况排摸。开学前,学校以班级为单位,全面掌握学生基本情况。调查汇总学生现家庭住址、联系方式及家庭成员等基本信息。全面了解寒假期间学生及家人外出情况、身体健康状况、假期是否曾前往疫情防控重点地区、是否接触过疫情防控重点地区高危人员等。有外出经历的学生及家人,要摸清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返慈,流动人口子女返慈后是否到现居住地所在的村、社区备案等相关信息。确定返校时间后,各校以班级为单位,逐日收集学生的体温情况,有无发热、咳嗽等症状,主要活动区域等情况。

(二)复学后

1.记录每日体温晨午(晚)检数据档案。复学后建立师生体温每日晨午双检制度,寄宿制学校可采用晨晚检,体温双检数据如无异常必须零报告,如有异常记录师生相关信息上报至属地镇(街道)、市教育局。

2.实行缺课登记追访档案。对缺勤、请假、早退师生,学校要落实专人每天一次做好上述人员的电话访问,了解其身体状况,进行情绪安抚,提出健康建议,记录并汇总相关情况。对不按照要求进行报告的教职工、学生及其家长,及时进行批评、指正。师生缺课情况如无异常必须零报告,如有异常记录师生相关信息上报至属地镇(街道)、市教育局。

3.寄宿制学校宿舍管理档案。学生宿舍实行封闭管理,宿舍入口处应安排人员检验学生信息。落实专人负责,保持学生公寓和公共区域清洁,定期消毒,做好记录。教育指导寄宿生做好寝室卫生,不共用、混用脸盆毛巾、牙缸等物品,寝室间不串门走动。宿舍管理人员务必每日上报记录寝室内学生发生发热、咳嗽等情况,立即按照防疫预案启动相应送医和封闭措施。

4.周末与节假日师生档案。疫情结束前的周末与节假日,学校可以通过微信群、网络问卷、钉钉打卡等多种形式,开展体温、出行等信息登记留存工作,如有异常立即按照防疫预案启动相应措施。

二、落实因病缺勤登记和病因追踪要求

1.专人负责做好因病因事缺勤和病因追踪记录(具体表格各中小学自行设计)统计、汇总、上报,具体信息采集和追踪调查由班主任落实,任课教师应主动做好协助、配合工作。

2.采集的信息由专人在专用信息上报平台内上报,具体上报的内容,详见平台内要求(平台操作另行下发)。

3.信息上报采用日报制,开学后于当日的上午11:00前完成,无情况零报告。

4.如遇特殊情况(新冠肺炎确诊、疑似病例)除平台上报外,请及时电话告知,联系人:林雪伟,电话560700,13566060700。

5.学校须严格把关,杜绝瞒报、欺报事件发生。

6.病后复学家长应带病历卡和学校提供的病人隔离期间的随访信息到学校对应的医院防保科医生处开具复学证明。学校凭属地医院防保科的证明安排学生复学。

7.学校对应的属地医院、联系医生电话同专用信息上报平台操作一并下发。

8.各类传染病隔离标准详见慈卫发﹝2019﹞155号文件。

三、落实重点疫区师生返校登记报告要求

1.学校每日在“慈溪市教育系统疫情信息报送平台”登记重点疫区师生返校信息,并将数据导出存档。

2.学校要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落实学校重点疫区师生员工信息排摸、去向动态跟踪建档等工作。学校可指定擅长信息技术、工作责任心强的教师负责每日人员信息录入和审核。

3.对于已经在系统内登记且还在外地重点疫区(请及时关注中、高风险疫区调整)的师生,如还在湖北、温州等地区的,仍然要做好重点人员关注,这些师生返慈后应当及时更改系统内状态。

4.所有宁波市外的返慈师生,按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地区划分,分别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健康观察14天和健康观察7天。

5.对于重点疫区师生返慈后,当地社区(村)或卫生部门给定的集中隔离(硬隔离)、报社区(村)或属地卫生部门后居家隔离(居家硬管控)都需要上报信息报送平台,当人员获得解除隔离的证明后,应该及时在系统内改状态为解除隔离。

6.部分镇(街道)、村(社区)对部分返慈人员采用贴封条的硬管控方式,该类人员也应上报,作为报村(社区)或属地卫生部门后居家隔离。

7.对于部分镇(街道)和个别村(社区)人性化管理一律不贴封条的隔离措施,学校按照市政府下发的疫情风险地区进行判断,中风险、高风险的地区人员信息必须在系统中上报。

8.重点疫区地师生返校前必须有在本地居家隔离观察14天以上相关记录才能返校工作或就读,或由当地村(社区)以及相关卫生部门证明隔离期限,如无该人员信息记录,则不予进入学校。

四、落实师生关爱要求

1.根据《慈溪市延期开学中小学生学习活动的指导方案》,各校细化教育教学实施方案,引导学生按年段正常作息时间进行作息,养成良好习惯,制订好学校课程表。

2.学校要明确好主体职责,组织实施好学校个性化课程方案,要做到“五育”并举,艺术类、综合性课程要有特色开展,师资相对薄弱的学校可借助其他学校力量或资源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3.课程教育内容要融入爱国主义、理想信念教育,组织好体育锻炼、劳动实践教育活动,开展好疫情防护、心理健康教育、经典名著诵读、演讲等活动。

4.关注学前段、小学低年段学生线上学习情况。幼儿园不得开展网上教学活动。小学低年段学生上网学习要根据家长和学生自愿原则,各学校不布置书面作业,不得强制要求学生打卡,正常开学后以“零起点”教学为宜。

5.对初高中学生线上学习要加强过程管理,建立和完善学习反馈机制。班主任与任课教师通过班级钉钉群、微信群、QQ群等指导好学生学习,对于直播课程,相关学段任课教师要同步参与直播听课,配合主讲教师做好作业批阅检查、在线答疑等。

6.加强高三、初三年段教学管理,要求高三各校采用个性化教学,建议利用钉钉群等直播平台功能,开展分层等精准教学活动。初三学生的延期学习,学校在共性课程基础上可以开展一些针对性培优教学活动。

7.各校要提高站位,做好两个统计。及时统计好不能参与线上学习的学生人数,根据省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小学教材保障工作的要求,切实统计好教材发放情况。

8.组织好部分学生因家庭没有网络而缺失网络教学的学生辅导工作,要落实每门学科的辅导教师,不让一个学生因疫情或其他情况掉队。开学后要做好重点疫区推迟返校学生的补习工作。

9.加强对防疫阻击一线人员子女关爱,各校要切实掌握本校学生中防疫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的学习生活状况,班主任要加强对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居家生活的关心,加强心理指导,任课教师加强对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在线教学过程中的指导,做到师生一一对接。

10.学校要根据“延期和复学”工作要求,未经市教育局同意一律禁止任何线下教学、返校、外出社会实践等集体学习与活动。

11.学校严禁接收来自重点疫区插班生。疫情响应解除前严禁幼儿园招收插班生,严禁转园转学。

12.及早谋划正式开学的教学工作,及时做好教学计划、要求与内容的调整。对于一部分网课已学的教学内容,要求各校切实了解学生的学习状况,掌握学生的水平与层次,并作出相应教学计划与教学内容的调整,该复习的复习,再需要重新组织教学的再组织教学,做到无缝对接。各教研员要加强调研指导,学校教研组与备课组要进行深入协商,制订符合本校学生的开学教学方案。

五、落实体温检测要求

(一)开学前准备工作

1.应根据检测需要提前采购好质量有保证、数量足够的体温非接触式检测仪或配置好体温检测热成像仪,开辟足够数量的检测通道,防止人员密集造成的风险。

2.做好业务培训,学生、教职员工熟悉晨(午、晚)检操作流程,熟悉临时隔离(留观)室设置要求和隔离办法、就近定点医院发热门诊联系方式、发热学生后续跟进联系等流程。

3.设置“临时隔离观察室”,用于暂时留观晨(午、晚)检中发现的体温异常、身体不适的师生,“临时隔离观察室”设置参照附件1。

4.提前制定错时开学、错时上学制度,防止学生和家长在校门口聚集。

(二)体温检测要求

1.开学当日所有教职工、学生进入校园前必须进行体温检测,体温正常方可进入校园,体温异常的按照第三条处置。

2.开学后实施晨(午、晚)检制度

(1)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学生实行每日晨(午)检制度,晨检在早上入校(园)时进行,午检在午间进行(幼儿园可在午睡后进行),具体流程见附件2、3。

(2)在学校寄宿的教职工、学生每日实行晨(午、晚)检制度,晨检在早上离开宿舍时进行,午检在午间进行,晚检在进宿舍前进行。晚检流程参照晨(午)检流程。

(3)中午回家就餐的教职工、学生返校时在校门口进行体温检测。流程参照晨检流程。

(4)做好体温检测记录,体温正常填写“正常”,体温≥37.3的需填写具体温度数值,记录表见附件4、5(学校留存备查)。双休日有在校教职工、学生的,请在表内增加日期。

(5)体温检测工作人员加强自我防护,全程戴口罩、手套。

(三)体温异常人员处置流程

1.返校前(家中)有发热症状,不得返校,同时告知学校,说明症状。家长(家属)联系属地镇(街道)或拨打120,专人专车到医院检查,不得自行到医院就诊。

2.返校时有发热症状,不得进入校园,发热人员应立即戴上口罩,学校立即通知家长,报属地镇(街道)、上级教育部门,由属地镇(街道)派专人专车将发热人员送医检查,不得自行到医院就诊。

3.返校后出现发热或呼吸道感染症状,发热人员应立即戴上口罩,由专人带至临时隔离观察室,学校立即通知家长,报属地镇(街道)、上级教育部门,由属地镇(街道)派专人专车将发热人员送医检查,不得自行到医院就诊。

六、落实防控安保要求

(一)严格落实校园封闭式管理

疫情防控期间严格落实校园 24 小时封闭式管理,停止校园对外开放,禁止一切无关人员进入校园。上放学期间,在校门口设立相应的物理隔离设施,设置家长等候区域,实施错时上放学,减少家长、学生在校门集聚,家长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寄宿制学校严格学生管理,未经校领导批准,一律不得出校。

(二)严格执行体温筛查登记制度

在警务联络室配置一定数量的口罩、额温枪,做好体温筛查岗前培训,对进入校园人员全面进行体温筛查和登记,做到一个不漏。体温筛查前,由执勤保安负责拦停进出人员和车辆,按 24 小时封闭式管理的要求,核查进出人员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进出要求的,立即拦停在校外或校内。

有特殊情况,确需进入校园的,经学校负责人批准,并进行体温筛查,登记姓名、身份证号、居住地、手机号、体温、来校事由等相关信息。体温正常的,予以放行,体温异常的,不得进入校园,并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

安保人员要服从学校统一安排,特别是在上放学期间,要会同学校值周教师做好教职工、学生体温检测工作。

(三)严格管控家长进入校园

无特殊情况家长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出现学生生病等特殊情况,家长在校门外等侯,由相关班主任、学校领导把学生送到校门口。确需家长进校的,应由学校主要领导同意,并检测体温正常,登记后由保安陪同或班主任来领方可进入校园,但不准进入教室和寝室。

(四)加强校园巡逻工作

疫情防控期间,除了正常的校园巡逻工作,要加强教学楼、体艺馆、操场、走廊等公共场地的巡查,要特别关注学生聚集情况,发现有学生在公共场地聚集时要及时劝阻,发现有学生发热或其它生病症状要及时报告相关校领导。

加强不明来源动物监控,如出现不明来源的动物,应及时处理,避免师生接触。

(五)加强安保人员管理

学校做好学校安保人员流行病学接触史排查,安保人员要树立疫情防范意识,居家时尽可能少出门,少去各类公共场所。

上班执勤中必须佩戴口罩,如出现发烧、呼吸道感染等症状,应提前告知学校,不得到校上岗。

(六)做好学校警务室卫生消杀工作

保持学校警务室环境整洁,无乱堆乱放、无暴露垃圾,加强通风,保持空气流通,每日预防性消毒两次,做好消毒情况记录,并在警务室门外公示消毒记录表。

(七)加强快递物品管理和消毒

疫情防控期间,严禁快递物品直接送入校园内部,统一放门卫室或专用室,并由专人对快递物品外包装进行喷雾消毒。

七、落实疫情通风、消毒要求

(一)开学前

1.准备消毒液、紫外线灯、消毒湿巾等消毒物资,校内配备足够的水龙头、洗手液、干手纸和免洗手消毒液,并张贴醒目的洗手图示。在属地卫生部门指导下,做好消毒业务人员培训,提高安全知识水平。

2.对门卫、扶梯(或电梯)、走廊、教室(包括功能教室)、宿舍、食堂、卫生间、图书馆、会议室、室内活动场所等进行日常预防性消毒。幼儿园还应重点对教玩具、寝具、餐具、图书等幼儿密切接触的器械进行日常预防性消毒。保持室内场所通风。

3.日常预防性消毒技术规范参照《校园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卫生清洁与消毒指南(试行)》(浙教防控办函〔2020〕5号)实施。

4.做好校园卫生工作,做到环境整洁,无乱堆乱放、无暴露垃圾。教室、宿舍做到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室内地面清洁。

(二)开学后

1.落实专人每日2次做好日常预防性消毒工作。

2.教室、食堂、寝室及其他室内活动场所每日至少通风3次,每次至少30分钟,暂停使用中央空调。教室在课间和午间必须开窗通风,每天在学生放学后对教室进行消毒后关窗,次日在学生进教室前开窗通风。

3.保持校园环境整洁,无乱堆乱放,校园垃圾应日产日清,保持环境卫生。每天对垃圾桶进行消毒。使用后的一次性口罩须单独放在塑料袋等密封袋里,然后把密封袋投放到“其他垃圾”桶。

4.严禁安排学生在密闭的环境下学习和活动。

5.每日开展防疫健康教育。要求师生入校后、离校前、饭前便后、集体活动前后以及接触水龙头、扶手、门把手、电梯按键、话筒等物品后均需洗手。严禁随地吐痰,勿用手接触口、鼻、眼等部位。注意咳嗽、打喷嚏时的卫生礼仪。师生间、同学间交谈保持适当距离。

6.学校有学生接送车的,每日2次对车辆进行清洁消毒。上车前须对学生要开展防控知识宣教。车辆驾驶员、工作人员须佩戴口罩和手套。

7.师生宿舍实行封闭管理,宿舍入口处应安排人员检验学生信息。落实专人负责,做好师生宿舍和公共区域清洁、消毒工作。教育指导寄宿生做好寝室卫生,不共用、混用脸盆毛巾、牙缸等物品,寝室间不串门走动。

8.及时做好消毒情况记录,并在场所门外公示消毒记录表。

(三)注意事项

1.随时消毒、终末消毒应在疾控部门专业指导下按规定实施,避免过度消毒。

2.消毒剂具有一定的毒性和刺激性,配制和使用时应戴口罩和手套,学生请勿接触,原则上应在学生到校前、离校后进行消毒工作。消毒剂具有一定的腐蚀性,注意消毒后用清水擦拭,防止对消毒物品造成损坏。

3.所使用消毒剂应为在有效期内的正规产品。

4.常见消毒剂:84消毒液(标识有效氯含量5%)、消毒粉(标识有效氯含量12%)、含氯泡腾片(标识有效氯含量500mg/片)、75%乙醇消毒液。

5.75%乙醇消毒液存放、使用时不能靠近热源、火源,不能与84消毒液混用。

八、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要求

(一)开学前

1.建立食堂从业人员一人一档制度。学校应提前全面采集了解上岗食堂从业人员假期动态,上报“慈溪市教育系统师生健康自主申报系统”并纸质存档。要求人员对待疫情不得隐瞒,如有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以及来自新冠肺炎流行地区的人员有接触等潜在风险人员要及时报备,并要求人员按照要求居家观察,不得上岗。

2.做好防护物资的准备。应当在开学前,准备防护物资。包括但不限于:口罩、医用消毒水/酒精、紫外线消毒灯、洗手液、一次性手套等防护用品,每个食堂应单独配备1只专用红外线测温仪等。

3.做好设施设备维护。要对食堂供水、消毒、留样等设施全面检查维护,排除假期停止再运转后可能出现的各种故障。

4.规范内部自查。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浙江省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管理规定》等要求,规范开展自查工作。尤其是对食堂的存贮留量,原材料和食品辅材的保质期和外观品相进行认真检查,按规定处置,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二)开学后

1.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学校主体责任和校(园)长第一责任人责任,食品管理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严格落实疫情防控、食品安全等有关规定,每项工作、每个流程、每个环节均检查、记录到位。

2.严格食堂人员管理

(1)禁止隔离人员和居家观察对象以及发烧、咳嗽、咽部炎症等有呼吸道症状和腹泻、皮肤有伤口或感染等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从业人员上岗,每位从业人员必须每天向食堂主管报告健康状况。

(2)凡在食堂工作的从业人员,包括采购员、库管员、厨师、洗菜工、洗碗工、传菜人员、分菜人员及食品安全管理员等必须每天专人测量体温(非寄宿制学校上岗前1次,寄宿制学校上岗前各1次)并填写记录表(详见附件6)。

(3)从业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应将手清洗干净,必须穿工作服、戴口罩和帽子,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需佩戴手套。避免接触动物或直接用手接触肉禽类生鲜材料。工作服要每日清洗,如被污物污染时应及时更换清洗。

(4)不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新员工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岗位。从业人员所持健康证明在2020年1月23日后(不包括1月23日)有效期届满,但由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时无法领取新证的,可延期使用至本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响应解除后,但须每天进行健康申报和接受测温。

(5)食品从业人员在校内外要避免接触野生动物、养殖或者生病禽畜动物。

(6)加大对食堂从业人员防护知识的培训,确保人员掌握防护知识和落实预防措施。

3.严格食堂规范操作

(1)禁止采购野生动物或野生动物制品。

(2)禁止采购和现场宰杀活禽畜动物。

(3)禁止采购、使用未按规定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和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动物肉类及其制品,加强对猪肉“两证一报告”的查验。

(4)禁止采购和使用过期、腐败变质食品原料。

(5)做好学校食堂原材料定点采购,严格落实食材采购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规定,做好进货台账登记。

(6)生、熟食应分开存储和加工,加工流程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

(7)在疫情期间,不供应冷食类、生食类、冷加工糕点、预拌沙拉等高风险品种。熟食品(如白切牛肉、白斩鸡等)、凉拌黄瓜、凉拌海蜇等非现场烧制食品一律不得提供,建议学校在此期间不提供水果。

4.严格清洗消毒和保洁

(1)食堂餐具消毒:首选餐具消毒器消毒,常用的消毒碗柜有紫外线臭氧消毒碗柜和高温加热消毒碗柜等,按照操作说明书使用;也可用高温蒸汽或煮沸15~30分钟消毒,或采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250mg/L~500mg/L)浸泡30分钟后,再用清水漂洗干净。餐具消毒后应注意保洁。

(2)保持经营场所清洁、卫生和空气流通。加强对食品处理区、就餐区域、人员通道、配送电梯间、洗手间、更衣室等场所的清洁消毒。厨房餐厅:每餐工作完毕用清洁剂如洗洁精清洁各种厨具餐具表面,并用清水冲洗干净,保持卫生。地面可用含有效氯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拖拭,作用30分钟后,再用清水洗净,每天至少一次。餐桌餐椅:250 mg/L~500 mg/L的含氯消毒剂擦拭,作用30分钟后再用清水擦拭干净,每天至少一次。

(3)厨余垃圾桶加盖,垃圾分类及时清理。

5.严格洗手消毒和留样。尽可能配备免洗手酒精消毒液、具有杀菌作用的洗手液,有条件的单位可把水龙头改为非接触式水龙头,避免接触。各校要设立公共洗手消毒设施,供就餐人员餐前餐后洗手消毒。每日每餐供应的食品必须做好留样保存和相关记录,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标明留样时间、品名、留样人),防止样品之间污染,在冷藏条件(0-8℃)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25g。

6.严格学校食堂供餐管理。疫情防控期间,学校食堂用餐尽量改为分餐制,制作固定菜式搭配的套餐,即取即走,减少人员等就餐排队的时间,排队间隔距离必须50CM以上。各校要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各级各班学生错时、分散分区就餐,避免学生扎堆就餐、面对面就餐,教育学生吃饭不大声讲话;采用集体用餐配送方式用餐的单位学校,应向具有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资质的餐饮服务单位订餐,指定专人进行配餐的交接查验,做好接受记录,排好领餐时间和顺序,减少领餐人员聚集。

九、落实疫情防控教育

1.学校要通过宣传窗、横幅、短信、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对师生员工开展新冠肺炎防控知识的普及教育。

2.加强对师生员工的政治关怀、工作学习关怀、情感关怀、人文关怀、心理健康关怀,引导师生员工理性认识疫情、做好科学防护,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

3.积极配合和支持政府、学校各项应对措施,带头做好各项防控工作。

4.通过多种形式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积极争取学生家长支持,不信谣,不传谣。

5.要求师生员工不外出、不聚会,不举办和参加集中性活动。要求师生员工避免到通风不畅、人流密集场所活动;疫情解除前避免前往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如有不适症状,及时就诊。

6.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减少由疫情产生的焦虑、暴躁等不良情绪。

本操作手册(1.0版)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结合我市教育系统防控实际编制。随着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市教育局将及时调整相关内容。各校要根据此操作手册,结合各校实际,将防控工作做实做细。

附件1:学校临时隔离观察室设置要求.docx

附件2:学生每日晨(午)检流程图.docx

附件3:教职工每日晨(午)检流程图.docx

附件4:慈溪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体温检测记录表.docx

附件5:慈溪市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体温检测登记表.docx

附件6:慈溪市疫情防控期间学校食堂从业人员体温检测登记表.docx





抄送:宁波市教育局,市政府办公室、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孙黎明、华红、周培剑、沈小贤同志。

慈溪市教育局            2020年3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