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7342755727/2020-62197
市文广旅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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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类
2020-03-17
2020-03-17
面向社会
慈文广旅体〔2020〕9号
有效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适应文化旅游体育信息宣传工作新形势,进一步完善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和激励机制,提升全系统政务信息和宣传工作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载体
(一)《慈溪要讯》《专报信息》等市委办、市府办年度信息考核有关载体;
(二)宁波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文化信息报送云平台等上级业务部门列入年度信息考核的政务信息系统、官方网站等信息载体;
(三)慈溪市级以上各类党报党刊、人民广播电视台及其新闻客户端、官方网站、微信等。
二、报送要求
(一)各科室、单位应当落实1名有责任心、工作能力强的同志担任信息员,负责工作联络和信息采编报送等工作。信息员变更的,应及时告知局办公室。
(二)信息坚持“上报优先”原则,经验做法类信息、重大荣誉及创建成果等在外部载体刊登前,应先向局办公室报送。
(三)动态信息应在其发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报送。
(四)体育线上报上级体育部门信息由体育科负责,体育线各单位向局办公室报送信息时,应同步报送体育科。
(五)A、B类考核对象(详见附件)每周上报政务信息及微信公众号素材各不少于1条、专报信息每季度不少于1条,A、B类考核对象(体育线除外)上报宁波文化信息云平台每月不少于10条、每季度录用不少于4条,体育线各单位向宁波市体育局报送信息每月不少于4条、每季度录用不少于4条。
(六)各科室、单位应认真对待局办公室专题信息约稿,并按要求及时报送,未落实编写、应付了事或未上报的,每次扣2分(标注约稿未成),累计扣分3次及以上的,视同未完成年度信息考核任务。
(七)各单位微信公众号在发布信息前应提前报局办公室,局官微将同步推送;局官微所发布的信息,各单位应第一时间同步推送。未报、迟报或未推送局官微信息,每次扣1分。
(八)各科室、单位负责人是信息审核第一责任人,对信息真实准确负责。上报前,科室、单位负责人应提请局分管领导审核。
(九)紧急信息按照上级业务部门和市委、市政府紧急信息报送有关要求执行,除第一时间按要求逐级上报领导外,应同时以书面形式正式报送局办公室。
紧急信息涉密的,不得通过非安全途径报送。
三、考核计分
(一)通过党政信息网上报慈溪市委办、市府办信息,
被采用的,每则分别计12分、10分;未被采用的,每则计2分;
(二)被宁波归口部门官方网站采用,每则计2分,被省级归口各政府部门官方网站采用,每则计10分,被国务院归口政府部门官方网站采用,每则计20分;
(三)被宁波文化简报、体育简报等内部综合性政务信息载体采用的,每则计10分,专报20分;被省级归口部门内部综合性政务信息载体采用,每则计20分,专报40分;被国家级归口部门内部综合性政务信息载体采用,每则计40分,专报80分;
(四)被本局微信平台采用,每则计4分;被“慈溪发布”及以上微信平台采用的,每则计8分;
(五)信息在《慈溪日报》发布,头版头条得10分,头版非头条得5分,其余每则得2分。
(六)被宁波市级党报党刊宣传报道,头版头条得30分,头版非头条得10分,专版30分,其余每则得5分;被省级以上党报宣传报道,头版头条得50分,头版非头条得20分,专版50分,其余每则得10分。
(七)在各级人民广播电视台有关节目中宣传报道的,参照党报党刊有关标准酌情计分。
同一条信息被多处采用的,可累计计分。局办公室根据多个单位、科室所提供的素材综合形成的约稿信息,被各级录用或领导批示的,根据供稿内容酌情计分。
四、考核表彰
(一)由局办公室负责对各科室、单位信息考核报送和完成情况进行动态统计,完成情况每月通报一次,并抄送有关局领导。
(二)各科室、单位自行负责在慈溪市级以上各类党报党刊、人民广播电视台及其新闻客户端、官方网站、微博微信,以及上级业务部门官方微信及其主管的公开发行的报刊杂志等载体上的宣传报道和信息统计,体育线上报上级体育部门信息采用情况由体育科统计,录用情况应于每月月底前报局办公室汇总。
(三)局办公室每年第一季度对上年度各科室、单位信息宣传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并评选出年度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若干进行表彰奖励。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年度评选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资格:漏报、迟报、瞒报重要信息,产生较大不良影响的;发生信息错报,产生较大不良影响的;未完成考核基础分的;对办公室信息约稿无反馈的。
本考核办法对应时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慈溪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0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