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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30282002977085K/2020-103461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主动公开
信息公示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2020-03-17
2020-03-17
面向社会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年产80万台空气炸锅生产线技改项目 | 慈溪市横河镇工业区横彭公路228号 | 宁波曼华电器有限公司 | 本项目从事空气炸锅生产,主要生产工艺为注塑、移印、丝印和烘干等。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1、项目建设应以实施清洁生产为前提,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2、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包括食堂废水)经收集、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接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新建企业标准。注塑机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3、粉碎机加盖密闭运作;注塑废气经有效处理后排放,粉碎粉尘和注塑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表5和表9限值要求。移印、丝印和烘干废气分别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同时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高于屋顶排放,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4、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严格按照环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其中北侧厂界执行4类标准。 5、各类固废分类收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不可回用的塑料边角料外售作综合利用;废油墨桶、含油墨废抹布、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应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作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3月17日至2020年3月24日(5个工作日)。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联系电话:0574-63993126 0574-63961742
通讯地址:慈溪市浒山街道寺山路87号2楼223室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