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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做好餐饮服务业健康防护指引的通知
慈防办〔2020〕95号
发布日期:2020-03-02 10:04信息来源:慈溪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字号:[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餐饮服务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导餐饮服务单位有序向社会开放堂食,根据宁波市商务局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宁波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餐饮服务业健康防护指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放条件
  (一)分级开放。根据宁波市乡镇(街道)疫情风险五色图,高风险地区、较高风险地区、中风险地区的餐饮服务单位限制堂食服务;较低风险地区、低风险地区的,可有序向社会开放。
  (二)证照齐全。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取得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照,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且健康码为绿色。
  (三)配备物资。餐饮服务单位须配备充足的防护物资,如口罩、体温计、消毒水等,保障员工日常工作防护需求。
  二、日常管理
  (一)验码测温。早晚对员工测量体温,对出现发热或者呼吸道症状的员工禁止上岗。所有进入场所的人员均要查验健康码和测量体温,绿码且体温正常者方可进入,并做好记录存档。
  (二)佩戴口罩。所有工作人员上岗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顾客不佩戴口罩的,严禁入场,非进餐期间应全程佩戴口罩。
  (三)避免集聚。当顾客人数较多时,餐饮服务单位应提醒顾客有序排队,间距1米以上。避免集中就餐,实行分散式就餐,长条桌同排顾客隔位相坐,对面错位相坐;圆桌顾客隔位相坐,面对面距离均不少于1。5米。
  (四)保持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不使用中央空调。
  (五)清洁消毒。首次恢复经营的餐饮服务单位对经营场所、设备设施、餐饮具等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洗消毒。开放后对就餐场所、保洁设施、人员通道、电梯间每日中餐、晚餐后至少消毒2次,日常运营期间每2小时要对洗手间扶手、把手、触摸式按钮、水龙头等重点部位进行一次消毒,做好相关消毒记录并每日公示消毒情况。
  (六)登记追溯。有条件的餐饮服务单位,要制定用餐人员可追溯制度,多人一起前来用餐的至少登记一名就餐人员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七)公筷行动。实行“公筷行动”,提供使用公勺、公筷。
  三、落实监管
  (一)落实主体责任。餐饮服务提供者为疫情防控责任主体,落实疫情防控物资和措施。
  (二)强化日常监管。各镇(街道)应组织力量,切实加强后续跟踪管理,市级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确保监管到位,不留死角。一旦发现重大风险隐患的,应立即停止堂食服务。
  (三)建立应急预案。餐饮服务经营者负责对员工每日测温,发现异常或者有其他相关症状者应报告属地村(社区),并由村(社区)联系专用车辆就近送至发热门诊诊治。


慈溪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0年3月2日


抄送:市府办、市委办、宁波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慈溪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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