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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0〕3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0〕38号)
慈溪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2月28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慈溪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0年3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