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6410C/2020-12170
市教育局
主动公开
其他文件
县级政策
科技、教育/教育
2020-03-23
2020-03-23
面向社会
慈教基〔2020〕3号
有效
慈教基〔2020〕3号
各镇(街道)教办,局直属单位,各级各类中小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研学旅行活动,确保我市研学旅行活动安全有序开展,根据《慈溪市教育局慈溪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等8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试行)》(慈教普[2019]38号)相关规定,现将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活动报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规范提供报审材料。学校须提前制定研学旅行活动方案,做好与服务机构、车辆单位、承办基地(营地)的信息沟通,索要相关资料,确认各类信息。学校自行组织开展的,必须选择信誉好、管理规范的正规客运公司,使用其提供的符合相关法规的车辆;学校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的,各中小学校须委托经各级教育行政和旅游行政部门按照相关标准认定并授牌的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服务机构。《慈溪市中小学研学旅行活动审批表》一式两份(见附件3、4)由单位盖章后报审。报审时须按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材料,学校自行组织的应提供附件1所列清单材料,学校委托服务机构组织的应提供附件2所列清单材料。
2.分级报审活动方案。学校组织开展研学旅行活动,具体方案至少提前5天报主管部门审核备案。按管理权限,镇(街道)所属学校报镇(街道)教育办公室审核备案,市属学校和局直管民办学校报市教育局安全管理科和基础教育科审核备案。
3.规范执行审定方案。经审批同意后,学校方可按审定的方案开展研学旅行活动。行前学校要严格把关,确保研学旅行实际执行方案、路线、车辆、驾驶员等信息与报审内容完全一致。遇特殊情况需更改路线、车辆、驾驶员的,最迟在出发前一天到审批部门报备。对于未经允许私自更改方案、路线、车辆、驾驶员的学校、客运公司、服务机构,一经查实,教育局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4.从严控制随行人数。学校应按实际需要安排研学活动管理教师和带队领导,严禁借研学旅行之名变相组织教师旅游。普及型研学旅行活动,由学校自行开展的,每班配备2名随行教师;委托服务机构开展的,每班配备1名随行教师,每5班可增配1名带队领导(5班及以下可配备1名带队领导,6-10班可配备2名带队领导,11-15班可配备3名带队领导)。特色型研学旅行活动随行教师配备参照执行。研学旅行随行人员在研学旅行活动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学生,严禁规避审批规定路线、绕道旅行或延期返回,不得饮酒。随行教师研学旅行相关费用由学校全额承担,实行凭票据报销办法,报销时需提供交通、住宿、餐饮等明细发票凭证,不得超标准,不得以单一综合费用单据替代。
5.从严控制范围次数。原则上,普及型研学旅行活动安排在小学四到六年级、初中一到二年级、高中一到二年级,学校不得随意扩大对象范围。普及型研学旅行活动每学年总时长,小学、初中、高中应分别控制在4天、6天、8天以内。普及型研学旅行活动目的地,小学以慈溪市内为主,不出宁波市;初中以宁波市内为主,不出浙江省;高中以省内为主,不出国出境。中小学生研学活动原则上要到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研学旅行基地(营地)进行。从严控制学校组织的省外研学旅行和特色型研学旅行。
慈溪市教育局
2020年3月20日
抄送: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沈小贤同志。
慈溪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0年3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