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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三复”问题集合,快来看看吧!
发布日期:2020-03-03 15:49信息来源:慈溪发布字号:[ ]

问1:企业员工因防疫需要通过酒店、公寓、旅社等采取隔离的,有什么补助政策?

答:对企业确因防疫需要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居家健康观察人员、有租房(住房)但不能入住的人员,由各地统筹协调一批酒店宾馆、公寓旅社,帮助解决住宿困难,并给予每人每天不高于100元的住宿补助。

问2:社会保险费费率方面有什么扶持政策?

答: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参保缴费义务,受疫情影响正常生产经营遇到暂时性困难的企业,按上级政策临时性下浮社会保险费率,下浮标准相当于企业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的2个月额度。

继续对近三年新上规的小微企业临时性下浮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1个月单位缴费比例。

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政策。

问3:疫情期间,企业用电、气、水的价格有什么优惠?

答:用气:省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向各通气城市燃气企业销售天然气的门站价格下调每立方米0.14元,全部用于降低企业用气价格。企业(不含天然气发电企业)到户价格按现行用气价格下调10%。

用水:企业到户价格下调10%。

用电: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电力用户即日可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申请变更的用户不受“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等条件限制,减免收取容(需)量电费。对于疫情发生以来停工、停产的企业,可适当追溯减免时间。对因满足疫情防控需要扩大产能的企业,原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缴纳容(需)量电费的,实际最大用量不受合同最大需量限制,超过部分按实计取。为疫情防控直接服务的新建、扩建医疗等场所用电,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

问4:企业如果支付水、电、气费困难,该怎么办?

答:对企业生产经营用电、用水、用气实行“欠费不停供”,所欠费用允许企业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

问5:企业出现经营期限到期等情形的,如何处理?

答:对于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经营期限到期、出资到期或申请材料未按规定时限申请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之后1个月内办理。

问6: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不可抗力公证书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答:企业手续材料:1、企业的营业执照;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企业法定代表人在职证明书;4、授权委托书;5、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6、公证申请书。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产生相应后果的佐证材料:1、企业所在地政府、机构出具的相关文件、公告等;2、航班取消、物流延误、交通管制等情况的相关文件、公告等;3、出口货物买卖合同、货物订舱合同、货运代理合同、报关单等证明双方合同关系的材料;

此外,疫情期间,建议企业通过慈溪公证处的官方微信号“慈溪市公证处”进行在线办理。

问7:企业取得了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或不可抗力公证书后,是否一定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

答:不一定。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以及不可抗力公证书只对客观事实进行证明,并不直接对某个事件是否构成不可抗力进行认证或作出判断。虽然目前有很多企业受到了疫情影响,但在某一个具体个案中疫情及其防控措施是否符合不可抗力的法定特征,能否作为免责理由,仍需要考虑合同双方的预期、疫情发展过程、双方的履约程度、企业所在地区、所处行业等因素综合判断。

在国际贸易中,外国法院和仲裁机构同样会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以及准据法来确定违约方是否因为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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