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30282688011591A/2020-92793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规范性文件编号:

BCXD01—2020—0004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民政综合类

发布日期:

2020-03-30

成文日期:

2020-03-30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慈政办发〔2020〕17号

有效性:

有效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慈溪市流动人口居住证申领政策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优化人力资源,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通知》(甬政办发〔2016〕184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宁波市流动人口居住证申领和量化积分申评政策有关内容的通知》(甬政办发〔2019〕53号)、《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通知》(慈政办发〔2018〕18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慈溪市流动人口居住证申领政策有关内容调整如下:
  流动人口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含杭州湾新区、庵东镇)连续居住并在居住地申报居住登记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依法申领《浙江省居住证》的,居住地公安机关应当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办理。
  一、合法稳定就业。是指申请人满足下列其中一项条件,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主管部门有登记备案的:
  (一)在本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二)在本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
  (三)在本市依法设立登记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市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依法持有各类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
  (四)在本市签订农业(林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或办理全民所有水域(滩涂)渔业养殖证、签订集体所有水域(滩涂)渔业养殖承包合同,且实际承包或持证经营。
  二、连续就读。是指申请人在本市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
  相关政府部门可以通过政府部门内部协查或者通过信息共享等途径查询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6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慈溪民盟、慈溪民建、慈溪致公党、慈溪九三。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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