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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
2019年是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县乡法治政府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关键之年。一年来,我市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会议精神,以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坚持依法治市、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慈溪、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推动我市法治政府建设新跨越,为持续推进“六争攻坚、三年攀高”行动、加快建设创新活力之城美丽幸福慈溪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和成效
(一)加强党的领导,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落实到位
一是全面履行政府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推进机构改革,市委依法治市办设在市司法局,加强了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统一领导。落实《慈溪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政府常务会议等专题听取和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统筹谋划法治政府建设年度任务,制定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健全年度报告制度,市政府在第一季度向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和宁波市政府报告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各地各部门向市政府报告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全面向社会公开。
二是加强新时代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重组市司法局牵头推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增设法治建设协调科、行政执法监督科、行政复议和应诉科,配备工作人员5人(其中3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市政府办公室内设法制科,承担市政府有关法制审核职责,配备工作人员2人(均具有法律职业资格)。24个政府工作部门中,11个单设法制机构,13个由办公室或其他科室承担法制职责,法制人员85人(专职50人,兼职35人),其中44人受过法学本科教育,3人具有法学硕士学历学位,22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目前各镇(街道)未单设法制机构,法制职责一般由党政综合办公室承担,兼职法制人员51人,其中15人受过法学本科教育,11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
三是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深入实施“市长学法日”制度,市政府领导班子集中学习企业上市等法律法规8次。开展新提任市管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公务员学法用法三年轮训行动、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等,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基地接待学习参观300余人次。落实国家宪法宣誓制度,市政府任命的80名国家工作人员进行集体宪法宣誓。政府法律顾问聘请全覆盖,全市行政执法部门和18个镇(街道)聘请了政府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参与议事886次。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建设,组建市公职律师服务团,11个市级部门和1个镇培育公职律师27名。
四是强化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和督促落实。制定《法治慈溪建设重点工作任务清单》《2019年度法治建设考核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优化考核指标体系,压实工作责任。开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等专项督查,经宁波推荐参加首次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创新,公证E通、农民建房“一件事”改革入选宁波市2019年改革创新最佳实践案例,法治政府建设经验、“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应用试点工作在省、宁波市有关会议上作书面交流或典型发言,退休预办理服务、城中村改造拆迁实现“一证通办”“零跑腿”等经验做法获得上级领导批示肯定。
(二)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引领,推进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
一是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简规范下放办事事项,市级部门下放3个中心镇1951项(其中市级部门派驻机构事项1197项)、其他15个镇(街道)1184项(其中市级部门派驻机构事项1006项)。基本完成省群众个人和企业法人全生命周期“一件事”,新梳理印发省目录外“一事联办”标准9个,累计实施“一件事情”110件。所有民生事项实现“一证通办”,政务服务事项“跑零次”可办比例达到99.57%。企业开办实现“一日办结”,一般企业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前审批“最多90天”。“最多跑一次”改革向基层和多领域延伸,村级服务事项清单涵盖劳保、民政等91项,公共服务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快推进覆盖。深化打造“无证件(证明)办事之城”,57个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依托“阿拉警察”APP实现电子证照使用场景435个。推进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改革,梳理入库首批办事事项235项,77%的非涉密办事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
二是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纠正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规定和做法,整改采购文件不合规情形4起。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处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14件。落实降本减负政策,全年累计为企业减轻负担40.5亿元。开展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排查清理,累计清欠欠款总额达3100.9万元。全面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制度,进一步清理规范和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清单化动态管理并通过公共网站对外公开。开展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政务诚信排查工作,5个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顺利推进。对全市636家企业提供法治“体检”,解决法律问题380余个,成功调处涉企纠纷646起,提供涉企法律援助1427件。
三是完善社会公共服务。推进社会组织承担社会公共服务,本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财政支出10350.33万元。制定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13270.25万元,占政府购买服务交易金额的31.16%。组织对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工作开展“回头看”,全市68家行业协会、商会在机构、职能、资产财务、人员管理、党建外事等方面与行政机关实现全面脱钩。“法律服务进村为民工程”试点镇(街道)11个,镇(街道)法律服务工作站、村(居)法律顾问实现全覆盖,法律顾问镇村协助化解矛盾纠纷256起。
(三)加强行政权力源头管控,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做好《宁波市养犬管理规定》等29件法规规章向我市征求立法意见工作,设立市综合执法局等3个立法联络点。重新梳理确认公布全市第一批62个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出台《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立健全发文立项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继续实施公平竞争和性别平等审查制度,落实特定规范性文件制定前听取企业、人民团体、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制度。市政府全年制定并向市人大常委会和宁波市政府报备规范性文件18件,各地各部门制定并向市政府报备规范性文件81件,全市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率和备案通过率达到100%。组织开展机构改革过程中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实施的衔接工作,组织开展地方设定证明事项、涉及政府投资现行制度、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市场准入行为、涉及法治化营商环境等4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全年清理规范性文件402件,其中保留281件、废止110件、拟修改11件。
(四)坚持合法性审核前置,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
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和合法性审核制度,组织重大行政决策能力提升专项行动。编制公布《市政府2019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8个单位编制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12项。14个市政府重大决策事项通过门户网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或组织专家论证,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事项全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制定《慈溪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第三方评估实施办法》,对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的组织实施作出具体规定。开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落实情况专项监督,确保决策法定程序和制度落实到位。组织行政机关合同专项检查,推进行政机关合同信息化管理。落实行政机关合同前置法律审核制度,市本级完成各类合同法制审核44件,涉及合同标的额187.44亿元;各地各部门法制审核政府合同1684件,涉及合同标的额73亿元,政府合同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五)推进执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稳步推进。稳妥推进五大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市场监管、文化市场、交通、农业等综合执法队伍于10月底组建完成,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队伍按宁波市部署统一组织建立,“部门专业执法+综合行政执法+联合执法”的行政执法体系基本形成。进一步理顺镇(街道)行政执法体制,印发镇(街道)“三定”规定,设立综合行政执法中心,探索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印发《关于完善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的实施意见》,加大基层队伍融合和联合执法力度,充实基层一线执法力量。推进镇(街道)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最佳实践”专项培育工作,梳理公布镇(街道)主要行政执法职权依据65条。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顺畅,市公安局接收移送案件59件,其中立案侦查52件、不予立案3件、退回行政机关4件;市检察院提前介入行政执法环节30余次,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污染环境犯罪案件4件4人。不断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市综合执法局“非现场执法”方式、市应急管理局委托执法等有效提高行政管理效率。
二是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覆盖。在2017年宁波市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深入贯彻《浙江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梳理确认机构改革后全市第一批行政执法主体44个并向社会公开。加强行政执法信息事前、事中、事后公开,严格执行“亮证执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开。健全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并向社会公开,全市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036650件,办结1036341件,罚没款总额17665.7万余元;办理行政许可项目313项,受理行政许可案件325899件。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加强行政执法过程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归档保存的管理。加强对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规范化的指导监督,确保行政执法书面案卷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推行全程音像记录,市级执法部门配备执法记录仪1516台,镇(街道)配备执法记录仪299台,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法审目录、法审机构、法审人员实行清单化管理,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许可决定实现法制审核100%覆盖。市本级制定105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目录,全年审核市本级重大行政执法决定90件,其中同意84件,不同意或暂不同意6件。
三是行政执法责任制和保障工作全面落实。组织开展全市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强化“互联网+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全面推广使用行政执法统一监管平台“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全市完成执法检查25062户次,“掌上执法系统”应用率达97.13%。开展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集中评查行政执法案卷102件,整改问题106处,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1件许可案卷被评为宁波市优秀案卷。健全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开展各类法律业务知识培训,组织申领省行政执法证培训考试2次,全市共有2418名执法人员取得省行政执法证。
(六)强化权力监督体系建设,实现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科学有效
一是自觉接受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监察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办理政府资产特定问题调查整改落实情况等市人大常委会专项工作审议意见10件、人大建议292件、政协提案288件。接受纪检监察监督,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立案221件。支持司法监督,各地各部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131件,出庭应诉率100%,反馈落实司法建议2件。接受配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行政机关办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79件,办复率100%。加强行政监督,制定年度专项监督计划,聘请新一届市政府10名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和100名法治慈溪建设督察员,组织开展全市行政处罚法实施情况、拖欠农民工工资等2次专项监督。加强审计监督,实施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24项,发出审计建议函和预警函9份,移送案件线索3件。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畅通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办理各类来信来访网上信访件6368件,12345热线受理25552件,办结率达到100%,15秒接通率达到94%。聚焦问题导向和群众诉求,首次组织开展“民生面对面”电视问政活动。
二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推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在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建议53次。严格执行办文办会“五公开”规定,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80251条。完善政策解读工作机制,行政规范性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流程,依法答复市本级44件和各地各部门294件公开申请。深化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政务新媒体应用,基本建成以慈溪发布为主体,78家单位政务发布、8家媒体融合平台为两翼的政务新媒体矩阵。落实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组织新闻发布会5次。
(七)健全多元化解机制,促进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
一是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推进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有机衔接,建成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总建筑面积2800余平方米,市法院等18家单位以“常驻、轮驻、随驻”等方式进驻中心,宗汉街道等部分镇(街道)完成镇级分中心建设。坚持每月16日市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和每月20日市党政领导劳动关系接访调处日制度,“无信访积案市”年度创建任务基本达标,信访形势总体平稳可控。加强人民调解,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410家,建成22家品牌调解工作室,全市共有调解员1597人。人民调解组织调处矛盾纠纷11201件,成功11197件,调处成功率达99.9%,成功处置非正常死亡案件78件。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行政调解职责,完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公安、市场监管、环境保护等8家部门建立行政调解委员会。
二是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继续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严格落实复议申请权统一告知规定,建立健全集中承办市级部门复议案件、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请示报告等制度。深化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设立受理接待室、档案室、听证室,在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复议接待窗口。加强复议指导监督,召开复议审判联席会议,全市100余名负责人参加会议并旁听庭审。全面公开复议决定书,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复议决定书92份。实行快速审理机制,全年处理复议申请75件,已审结70件,办结率达93.3%;直接纠错4件;调解后复议终止31件,占比44.3%。认真履行复议答复职责,处理市政府被复议案件18件,目前无被直接纠错案件。全市发生行政应诉案件131件,败诉18件。
三是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以宪法宣传“十进”和进宾馆、进公共交通场所为载体,推进“宪法进万家”工作。开展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扫黑除恶、服务民营经济、平安建设、法治建设等主题宣传活动。推动落实普法责任制,制定普法清单,全市60余个部门组织重大普法活动75项,开展“慈溪普法·节日法相伴”系列活动53次。实施社会化普法“六优”培育行动计划,新成立社会普法工作室3家、新建普法志愿者队伍3支。开展全市中小学生“学宪法讲宪法”系列活动,“法治云课堂”全部上线开课,第三届“七彩法治梦”参与人数达万余人。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全市共有各级各类法治文化阵地127个,其中今年新增21个。
二、存在问题
2019年,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总体目标还存在不小差距:政府工作人员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工作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尚未普遍形成;“最多跑一次”改革有待深化;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规范性还不够;行政执法的规范化建设,特别是镇(街道)的执法规范化水平与新时代发展要求不相适应;执法监督合力需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没有完全和需求有效对接;行政诉讼败诉率还较高;法治队伍建设还比较薄弱;等等。
三、下步工作思路
(一)进一步夯实法治建设工作基础。组织编制《法治慈溪建设规划(2020-2025)》,强化对法治重大问题的统筹谋划。全面推进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工作,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的关键作用。进一步加强法治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优化考核评价体系,组织市、镇(街道)两级政府参加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
(二)进一步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继续推进打造“无证件(证明)办事之城”,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围绕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企业开办便利化、企业投资便利化、“互联网+”监管、掌上办事等重点事项,全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深入推进审批和服务事项“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证通办”。加强政府信用体系建设,大力推进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重点领域的政务诚信建设。
(三)进一步提高政府行政决策水平。坚持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公平竞争和性别平等审查制度,落实规范性文件定期评估制度,重点甄选实施满一年且社会关注度较高的规范性文件开展评估。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定的法定程序,健全合法性审核和目录清单制度,重大行政决策依法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制度,探索完善决策追责实施办法。
(四)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常态化调整机制,合理划转综合执法职权。继续推进镇(街道)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总结提炼可复制的经验做法。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执法手段。加强执法人员和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健全执法人员定期业务培训、考试、竞赛等制度。健全法律顾问考核评价机制,充分发挥公职律师作用。加强法治督察员和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培训,发挥第三方监督力量的作用。
(五)进一步加强权力制约监督机制。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市政协的民主监督和市法院的审判监督、市检察院的法律监督,确保议案、提案、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办复率100%,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监督政府的权利。高度重视舆论监督,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进行曝光。加强行政监督,强化行政问责。
(六)进一步预防化解行政争议。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等多元化解机制,推进矛盾纠纷化解“最多跑一地”。推进行政调解工作,行政机关受理矛盾纠纷实行首问责任制。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提升复议监督和纠错能力。健全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分析报告制度,落实行政败诉案件约谈制度,切实降低败诉率。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工作机制、案件会商工作机制,加强工作有机衔接。
2020年,我市将以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确定的目标任务,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要求,为决胜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创新活力之城美丽幸福慈溪建设迈上新台阶而努力奋斗。
特此报告。
中共慈溪市委 慈溪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