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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30282002977085K/2020-103418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主动公开
信息公示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2020-03-04
2020-03-04
面向社会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慈溪市宗汉通驰汽车修理厂汽车维修项目 | 慈溪市宗汉街道西三环北路1168号 | 慈溪市宗汉通驰汽车修理厂 | 本项目主要为汽车修理。主要打磨、石膏、喷漆等。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1、项目建设应以实施清洁生产为前提,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2、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和汽车废水分别经收集、预处理达到《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877-2011)中的新建企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浓度限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委托慈溪市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 3、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效率。油漆挥发废气(包括喷漆、烤漆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油品挥发废气、焊接烟尘经有效处理后排放,打磨粉尘通过移动式除尘器除尘后排放,以上废气、粉尘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 要求。 4、厂区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严格按环评意见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各类固废分类收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废零部件、废轮胎收集后作综合利用;废机油、废旧蓄电池、废原料桶、水性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作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3月4日至2020年3月11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联系电话:0574-63283692、63961742
通讯地址:慈溪市坎墩街道青少年宫北路2726号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