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企业复工复产期间招工补助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甬人社发〔2020〕1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外地员工返岗组织补助以员工所在的非公企业为单位申报补助,需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企业员工复工前6个月内的社保证明(新录用员工为复工后的社保证明);
2、疫情期间企业签订的包车合同及付款凭证。
二、来慈员工交通补贴以员工所在的非公企业为单位申报补助,需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企业员工复工前6个月内的社保证明(新录用员工为复工后的社保证明);
2、疫情期间外来员工购买的用于返甬的二等座以下火车、长途汽车、客轮票据。
三、解决员工过渡性住宿补贴以员工所在的非公企业为单位申报补助,需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企业员工复工前6个月内的社保证明(新录用员工为复工后的社保证明);
2、企业入职员工被要求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居家健康观察证明,或者有租房(住房)但不能入住的证明;
3、当地政府统筹解决住宿的时间及地点证明。
四、双职工子女看护补贴以夫妻一方所在非公企业为单位申报补助,需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夫妻双方复工前6个月内的社保证明;
2、夫妻双方入职企业为已开工非公企业的证明;
3、夫妻另一方所在非公企业不申请子女看护补助证明(单亲家庭可不提供本项证明);
4、子女在甬就读小学、幼儿园及托育机构证明。
附件:《关于企业复工复产期间招工补助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甬人社发〔2020〕10号)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慈溪市财政局
2020年3月5日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