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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期间进一步做好我市口罩生产供应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慈防办〔2020〕100号
发布日期:2020-03-06 10:03信息来源:慈溪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字号:[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加强我市口罩生产供应保障,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按照“全员发动、自力更生、互帮互助”的总体要求,根据“复产一批、扩产一批、转产一批”的原则,逐步实现我市新增口罩日产能100万只的目标,努力缓解我市口罩供应紧张局面。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排摸,帮助复工复产。各地要在前一轮摸排基础上再次全面排摸复核口罩及产业链配套企业,深入摸清本地区各类口罩生产企业、主要原辅料(无纺布、熔喷布、鼻梁条、耳带)生产企业、各类口罩设备生产企业的设计产能、当前产能、扩产改造等信息,摸清有意愿转产口罩的服装等相关生产企业情况,掌握转产口罩的潜在产能。深化“ 三服务” 活动,切实解决企业复工复产和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帮助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尽快形成新的生产能力。
  (二)充分挖潜,扩大现有产能。各地要积极指导帮助口罩生产企业对原有生产设备进行技术改造,采用自动化、智能化技术,尽快提高生产效率。疫情防控期间,安排300万元专项资金,对形成实际产能并承诺服从政府供应调度且在3月底前供应慈溪市场的口罩不低于其全部实际可控产量50%的企业,按其新增或技术改造口罩生产专用设备投入额(不含增值税)给予不超过50%的资金补助支持,单条生产线补助不超过30万元,其中200万元资金用于3月15日前形成实际产能设备投入的补助,100万元资金用于3月31日之前其他投产设备投入的补助。如兑现3月15日前形成实际产能设备补助金额低于资金安排,剩余资金用于3月31日之前其他投产设备投入的补助;如补助总额超过资金安排,则按同比例下调兑现。对列入名单的口罩生产企业,截止到3月底在本市累计口罩销售量达到50万片、100万片、200万片,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以上政策与省、宁波市政策不重复享受。
  (三)创造条件,支持跨行转产。各地要主动对接有意愿转产口罩的企业, 强化政策、要素支持和技术指导服务,鼓励有能力的企业创造生产条件转产口罩。同时,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开辟通绿色通道,协调解决经营范围变更、资质认定、项目审批、原材料采购、设备调试、工艺调整、产品检测等转产过程中困难问题。企业生产用于疫情防控的民用口罩,如存在外包装瑕疵等不影响正常使用的问题,可在企业作出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基础上,由政府统一调配应急使用。
  (四)组建联盟,推动协同合作。鼓励纺织服装等相关企业转产生产口罩,支持规模企业、行业协会牵头组建纺织服装行业口罩生产联盟,通过统一设计、统一标准、统一原料、统一生产、统一价格、统一调配,推进纺织服装企业口罩生产的协同合作。鼓励有关规模企业共享口罩的生产标准、样品和技术等,引导广大企业(个人、家庭)采取多种形式生产自用口罩,鼓励口罩企业与其他企业接对,实行余缺调剂。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机制保障。在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物资保障医疗物资组下增设口罩生产保障工作专班,成员由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大数据发展中心、慈溪海关和市商贸集团等组成。各镇(街道、园区)也要组建相应工作专班,统筹协调推动口罩企业加快生产。建立驻厂联络员、口罩调拨等制度,规范对口罩生产企业的管理、统调等相关工作。对在口罩生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企业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二)落实其他保障。各地各部门要主动对接,引导我市各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依托省、宁波市口罩专家资源,指导服务口罩生产企业复工扩产转产。公安、交通部门和单位要坚决落实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防控物资运输和人员优先保障政策,全面落实口罩生产企业国家应急物资运输车辆“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的要求。


慈溪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0年3月6日


抄送:市府办、市委办、宁波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慈溪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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