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6461L/2020-51155

发布机构:

市住建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信息公示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

发布日期:

2020-04-22

成文日期:

2020-04-22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2020年度慈溪市建设系统复工复产暨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通报

各建筑企业,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用工秩序,根据《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慈住建〔2020〕29号)文件的总体安排,我局开展了2020年全市建设系统复工复产暨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对建筑工地疫情防御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尤其是塔吊的拆装、维保及执证上岗等安全情况)、停工及复工建筑工地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情况进行了检查,现通报如下:   

一、检查情况及存在问题

2020年第一季度,我局共检查了以建筑企业为主体责任单位的在建工程项目23个,签发整改通知书23份,提出整改意见248条,收回整改回复23份。具体情况如下:

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基本能按照上级要求做好建筑工地疫情防御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 基本落实建筑工地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但在检查中发现部分项目存在不少问题:

(一) 疫情防控工作存在的问题

1.个别工地设置疫情防控点位置不妥。在检查中发现有的工地设置的疫情防控点不是项目部入口处,来访的人要先通过一段较长的路程才进行登记和测体温;

2.信息登记核实不全。外来人员的登记信息没有进一步现场核实,只有填写表格,内容真实性未进一步核实;个别工地的值守人员履职不到位,对进入工地人员特别是熟悉人员、公司领导和管理人员等,碍于面子不检查健康码,私下放行;

3.戴口罩、测体温、消杀、隔离点设置不到位。个别工地检查人员不注重检查民工戴口罩的正确性,个别民工戴口罩戴反或上下沿搞错;每日消毒次数和消杀区域仍有遗漏。个别工地甚至缺少临时的隔离点(房间)等等。

(二)施工现场安全存在问题

1.塔吊检查情况。塔吊基础积水、标准节螺栓松动,驾驶室内灭火器缺少、操作规程表和起重性能表缺少,驾驶室底板锈蚀,基础未接地,底部防护缺少,控制柜未做保护接地,回转限位、小车限位、力矩限位等失效,小车限位安全距离不足,扶墙杆和扶墙套架非原厂生产,安装高度大于50米的塔吊未按规定配置风速仪,障碍灯设置不足或未设置,爬梯护圈变形,吊钩保险装置失效,塔吊铭牌缺失,塔臂安装广告牌,钢丝绳防脱绳装置缺少、滑轮有磨损现象,配重块未作二次保护、空位未封闭,卷扬机漏油,护栏挡板未设置,上人通道搭设不规范,电缆未固定,小车限位挡板安全距离不足,群塔作业安全距离不足。

2.人货电梯检查情况。人货电梯急停按钮失效,天窗限位失效,吊笼门机械锁损坏,电缆导向架设置不足,检修梯未配备,楼层呼叫装置缺失、失效,标准节未使用防脱螺栓,附墙螺栓松动及未按规定使用开口销。

3.施工井架检查情况。施工井架操作棚未搭设,楼层安全停靠装置失效,铭牌、限重牌缺失,卷扬机防护未设置、局部有漏油现象,基础螺栓缺失、松动,井架门未设置,井架门和出料口门安全联动装置开关缺少,限位装置缺少,连墙装置不符合要求。

4.深基坑作业检查情况。安全逃生通道未按方案设置,开挖顺序、出土口位置和分层开挖未按方案施工,开挖临时放坡率不符合规范,基坑支护未按围护设计图纸施工,基坑支护局部有滑坡、开裂、破损、渗水等现象,基坑监测点有损坏现象,基坑临边防护高度不足,局部临边未固定。

5.承重支模架检查情况。纵横向扫地杆、水平杆设置不到位,顶托螺杆顶部局部受压变形,水平剪刀撑和垂直剪刀撑设置不到位,立杆和水平杆钢管有锈蚀变形现象(钢管质量不合格),后浇带未浇筑前支撑架有拆除和回顶现象。

6.施工用电检查情况。现场未做到三级配电三级保护,现场有采用护套线现象,电缆敷设不符合要求,有拖地现象,单机箱、分配箱未接地,分配箱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时间不符合要求,局部未接PE线,地下室安全通道照明不足。

同时,对建筑工地的其他安全生产情况也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检查,如落地脚手架连墙件设置数量不足、加密区未加密,局部立杆悬空,局部搭设高度滞后和超高搭设;悬挑脚手架悬挑梁长度不足,局部钢丝绳吊环借用连墙件和两根钢丝绳共用一个吊环,锚固端压板厚度不符合规范,连墙件设置数量不足;落地式卸料平台搭设不符合规范;悬挑式卸料平台钢丝绳有松弛、缠绕现象;人货电梯卸料平台板厚不满足规范要求;楼梯扶手栏杆设置不到位,电梯井内内封闭不到位。现场安全警示牌不全,安全通道指示牌缺少,重大危险源施工现场告知牌缺少,室内消防设施设置不到位或消防设施配件不全。

(三)施工资料及市场行为检查情况

1.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各主体责任单位签字盖章不全有代签现象,自检、验收表中验收意见未量化、未按现场实际填写,方案编制不够细致(如顶升方案中,附墙杆设置的位置、数量没有明确等),检查验收未闭合,交底教育不全、签字不全(如项目部对起重安装顶升拆卸的交底无),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有过期现象,少数证书非有效证书,资料未能反应现场实际情况(如安装告知高度与实际不一致、塔吊铭牌与资料不一致)、出厂年满5年的塔吊未做无损检测,人货电梯使用期间每3个月应进行1次1.25倍额定载重量的超载试验资料无,起重机械安装顶升拆卸检查验收等重要环节部位的影像资料不全。

2.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符合情况。实施完成后专家现场评估缺少、有评估意见未闭合。专项方案编制不够细致,方案针对性不强,局部方案审批意见无,现场实际施工与方案不一致,交底教育不全,危大工程的领导带班检查记录不全(包括起重机械的安顶升拆卸等),停用超过1个月的外墙脚手架重新验收资料无,地下室顶板堆载、外架搭设在结构板上等的设计核算意见不全。

3.民工工资六项制度检查情况。落实中三方协议中工资性工程款支付比例未明确,未按月足额支付发放工资,劳动合同中民工约定日工资低于市场实际工资,支付表中有现金发放现象,银行流水不全,建设单位拨付到专户的凭证不全,台账资料未按规定启用新标准资料,现场考勤人数偏低,告示牌未按新版本设置,资料签字不全、存在代签现象。

4.管理人员到岗到位检查情况。部分工地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到岗履职情况不佳,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均存在缺岗现象,部分监理单位未严格履行《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我市在建工程监理秩序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慈住建〔2019〕192号)的文件规定,至今仍未做好监理人员实名制考勤工作。  

二、处理意见

(一)对在检查中存在问题较多、工作较差的项目和企业通报如下:

1.项目名称:城南A2-13-a地块

建设单位:慈溪新城吾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宜兴市建工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监理单位:浙江东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城南A2-08-a地块

建设单位:慈溪新城吾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慈溪市新达建筑实业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浙江东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3.项目名称:城南A2-12-c地块

建设单位:慈溪新城吾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舜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浙江文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项目名称:奥园观海卫A地块

建设单位:慈溪奥园置业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浙江东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5.项目名称:慈溪文化商务区11#-C地块

建设单位:慈溪市海伦堡置业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四川中湖建设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杭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6.项目名称:慈附海Ⅰ201801#地块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宁波华希置业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浙江华翊建筑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温州浙南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7.项目名称:慈溪保利湾底文化小镇项目(住宅项目)

建设单位:慈溪保利锦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富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浙江东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8.项目名称:慈土储(宗汉)0903#地块项目

建设单位:宁波景尚置业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上海广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慈溪市城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二)起重机械装卸、安装业务企业

1.宁波宁沛建筑设备有限公司

2.宁波高新区鑫塔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3.慈溪市兴建装卸有限公司

4.余姚市宏杰建筑设备有限公司

上述在慈溪范围内承接业务的企业给予一季度点名批评通报,在今后安全生产检查中仍发现原则性安全隐患的,将从严处理。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建筑企业必须按照复工复产和安全生产等文件精神,强化主体责任,通过检查组集中反馈的问题,对症下药进行重点梳理和整改,不放过一处隐患,不人为形成一个管理盲点。以本次大检查为契机,踏踏实实抓出企业安全管理新高度,从而提升我市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的整体水平。

(二)各建设单位应履行相关规定及要求,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展开全面整改,规范工程发包行为,加强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履约情况的监督管理,切实落实各方建设主体责任。

(三)针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施工、监理单位应立即组织对本企业承接的工程项目展开全面的自查和整改工作,按规定配备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并保证其履行职责,加强劳务管理,提高安全质量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我局将继续对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和实名制考勤情况进行检查。

(四)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必须进一步加强落实监理人员的到岗到位情况;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重点对起重机械、深基坑施工、脚手架、高大支模、施工用电、消防安全等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条件进行复查,消除安全隐患,严禁带“隐患”开工,对发现的隐患一时无法整改完毕的,应推迟复工。

市质(安)监站要加大督查和巡查力度,对存在问题整改不力的施工项目,要加大整治和查处力度,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里。

 

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