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单位): 根据宁波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第三批开学工作的通知》(甬防办〔2020〕79号)文件要求,经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就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第三批开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学年级段 全市小学一、二、三年级。 二、时间安排 4月26日开学。 三、有关要求 (一)不断细化校园防控措施。严格落实精密智控健康监测、封闭管理、应急处置、值班值守等校园安全管控机制,引导学生加快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在校期间师生口罩佩戴要求继续按第一、二批开学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科学实施教育教学工作。各学校要全面掌握延期开学期间学生居家学习情况,做好线上线下衔接,根据学生心理特点和教育教学规律,循序渐进,因材施教,科学制定教育教学计划。继续上好“开学第一课”,加强爱国主义教育、生命健康教育和公共安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三)高度关注师生心理健康。加强师生的心理健康培训和教育,做好师生心理危机排查工作,高度关注八类心理高危学生,特别关注特殊家庭学生的心理问题。发现心理高危人群,及时实施分类干预,开展针对性的心理辅导活动,促进师生身心健康发展。 (四)切实加强家校合作。以多种形式,全面及时向家长宣传学校各项防控措施,引导家长把好家庭防控关,织密家校协作防护网,为安全顺利开学复课创造有利条件。 开学核验、上下学管理、驻校健康指导员服务等其他防控措施继续按慈防办〔2020〕122、127号文件执行。
慈溪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0年4月23日
抄送:市委办公室、宁波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慈溪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2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