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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安全转运和健康检测工作的通知
慈防办〔2020〕133号
发布日期:2020-04-25 09:26信息来源:慈溪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字号:[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要求,为突出重点做好精准防控,严格落实闭环管控,根据省疫情防控办〔2020〕86、88号和甬防办〔2020〕80号文件要求,在落实慈防办〔2020〕130号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进一步做好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安全转运和健康检测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自4月24日及以后来自湖北省、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和绥芬河市、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以及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和揭阳市等重点地区的人员,抵慈后要求提供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既往血清特异性IgG抗体检测阳性证明。无法提供以上证明,由市交通保障工作专班安排专车“点对点”转送至各镇(街道)综合服务点接受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的方可正常流动。
  上述人员中属于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返校师生员工的,均需转送至市综合服务点接受核酸检测。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应提前将师生员工返程信息推送给市复学工作专班。
  二、对来自除哈尔滨市、绥芬河市外的黑龙江省其他地区以及除广州市、深圳市、揭阳市外的广东省其他地区的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返校师生员工,抵慈后由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负责安排专车“点对点”转运至市综合服务点接受核酸检测。接受核酸检测的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返校师生员工,检测结果为阴性,且无发烧、咳嗽等身体异常状况的,可按要求返校。费用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
  三、继续加大新冠肺炎实验室检测力度,积极开展无症状感染者主动监测工作。对我市疾控中心在流行病学调查中判定的密切接触者,在解除隔离医学观察前未进行检测的人员均应进行一次免费核酸和抗体检测。其中:学生和从事教育(包括在教学机构从事保洁、安保、保育等服务)工作人员应在复学前完成检测;从事公共场所服务、交通工具服务以及养老机构、监狱、看守所等特殊场所服务的人员,一线公安干警,相对密闭公共场所工作人员,既往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的共同居住生活者应在2周内完成检测;其他人员应在1个月内完成检测。相关检测费用由市财政保障。
  四、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院内感染管控,对医疗机构所有工作人员进行新冠肺炎核酸和抗体检测,对所有发热门诊患者和住院患者住院前应进行核酸和抗体检测。目前仍无法提供检测服务的医疗机构,可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新冠肺炎实验室检测费用由市医保和财政统筹解决。
  五、各镇(街道)需重新启动综合服务点,相邻镇(街道)可自行协商联合设置,设置条件参照原要求执行。自4月26日起,市级隔离点(综合服务点)只接收各镇(街道)的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需要集中隔离的发热留观出院病人及其他有特殊情况需要集中隔离的人员。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慈溪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0年4月25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宁波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慈溪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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