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贵办下发的《慈溪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的督导报告》(浙政教督办函〔2020〕16号),我市在履行教育职责方面存在“落实教师待遇政策还不够到位”、“解决学前教育短板还不够有力”、“公民办学校统筹发展还不够协调”等三个主要问题。我市以本次督导评价为契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各级教育大会精神,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以更加强烈的责任担当提高政府对教育的保障能力,加快推动慈溪教育高质量发展。针对上述问题和薄弱环节,我市认真研究对策,加以整改落实。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于“落实教师待遇政策还不够到位”的整改情况
一是依法落实教师待遇,增强教师获得感。我市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教师和公务员工资待遇计算对比口径规定统计数据。我市计划在义务段教师原有绩效工资总量的基础上,通过增加奖励性绩效工资,从而实现补足差距。补差经费按上级时序要求通过原渠道保障补足。今后,在调整公务员普遍发放奖励性补贴及安排下一年度财政预算时,做到同步、同时、同幅统筹考虑义务教育教师。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年度资金需求测算和资金筹措工作,确保按要求将“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这一规定落到实处。
二是建立名特优教师激励制度,引导教师队伍良性发展。每年安排财政预算,设立五档岗位津贴:省特级教师每年6万元;宁波市名教师、宁波市名校长、宁波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首席教师、宁波市名班主任每年4万元;宁波市学科骨干教师、宁波市中等职业学校优秀“双师型”教师、宁波市骨干班主任每年3万元;慈溪市名教师、慈溪市名校长、慈溪市名班主任每年2万元;慈溪市学科骨干教师、慈溪市中等职业学校优秀“双师型”教师、慈溪市骨干班主任每年1万元。进一步加大对优秀教师的津贴补助,完善教师激励机制,引导教师队伍良性发展。
二、关于“解决学前教育短板还不够有力”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2018年11月和2019年6月,我市先后制定出台《慈溪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五同步”实施细则》(慈政办发〔2018〕159号)和《关于确定慈溪市住宅用地出让地块的配套幼儿园装修造价控制标准的通知》(慈教计〔2019〕15号),进一步完善配套幼儿园政策体系,规范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使用各环节工作。目前已有城西、明月湖、长河、匡堰等建设区块的配套幼儿园启动实施。明确要求景观大道8#地块建设方同步完成配套幼儿园建设、装修后无偿移交浒山街道举办成公办幼儿园。2019年1月,出台《慈溪市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组织已建成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排摸和复核,大力推进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2019年浒山街道东方明珠小区和白沙路街道白彭小区配建幼儿园均已转办为公办幼儿园,顺利完成2家年度整治任务。
二是大力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我市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扶持普惠性幼儿园发展。2019年8月出台了《慈溪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对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民办幼儿园实施建设补助、工资和社保补助、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创建补助、校方责任险补助等专项补助。2019年度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专项补助经费总计达到10883.36万元,生均补助3100元;2020年度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专项补助经费预算总额达到1.28亿,生均补助3600元,增长17.6%。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培养成本分担的原则,我市积极探索、不断完善与管理体制和办园模式相适应的学前教育经费补充机制。我市出台《慈溪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管理指导意见》,建立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指导价随生均培养成本动态调整机制,于每年7月份公布下学年度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指导价标准,确保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可持续发展。
三是努力推动公办幼儿园增量扩容。2019年,我市出台了《慈溪市鼓励和支持公办性质幼儿园发展的实施办法》(慈政办发〔2019〕71号)和《关于推进通过租赁方式发展公办性质幼儿园有关事宜的协调会议纪要》,鼓励各镇(街道)通过租赁、收购、改建等办法,多渠道、多形式过渡性增加公办性质幼儿园数量。同时在编制保障标准内相应适度增加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积极探索学前教育机构编制管理方式。在考核和政策支持双重机制推动下,2019年,我市共新增公办普惠幼儿园24所(25个园区),公办性质幼儿园招生覆盖率提高到39.8%,比2018年的23.1%提升了16.7个百分点。2020年,我市将继续推动公办幼儿园增量扩容,公办幼儿园招生覆盖率力争达到50%。
四是切实提高幼儿园非编教师工资待遇。我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以来,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幼儿教师待遇刚性保障工程,幼儿园劳动合同制幼儿教师按上一年度社平工资水平予以保障,并对初级、中级、高级教师分别给予5000元、13000元、20000元专业技术职务津贴。2019年非编教师人均收入70800元,比2018年的65500元增长8.1%。幼儿园教师年收入达标和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作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的前置条件。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与在编教师在培训、职评方面享有同等待遇。
五是不断提升幼儿园办园水平。先后出台《慈溪市全面推进幼儿园课程改革实施意见》(慈教幼〔2018〕16号)、《慈溪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慈溪市幼儿园品牌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慈教幼〔2019〕2号)和《关于慈溪市学前教育教研共同体重新分组的通知》,全面实施课程改革提升保教质量、加快品牌培育提升整体水平、优化城乡结对实现资源共享,幼儿园整体办园水平明显提升。2019年,评定8个慈溪市首批幼儿园特色项目,新增二级幼儿园4家。
三、关于“公民办学校统筹发展还不够协调”的整改情况
一是增强公办优质教育资源的动态供给能力。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等规划编制中,对教育设施按规范要求进行合理布局。根据全市各区域发展定位和人口趋势,科学编制完成了《慈溪市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2018-2025)》。进一步完善城区义务教育布局,扩大公办优质资源总量。2018年以来,已启动建设投用学校5所,其中,市实验小学北校区扩建工程2019年秋季已投入使用;市第三实验小学东校区扩建工程、城南板块九年一贯制学校将于2020年秋季投入使用;明月湖、新潮塘区块九年一贯制学校已开始建设,将于2021年秋季投入使用。同时引进浙师大、宁波大学等高等优质教育资源提升我市公办学校教育水平,更好地满足广大市民对公办优质教育的需求。
二是统筹公民办教育协调健康发展。在依法保障义务教育公益性的前提下,根据国务院、教育部的文件精神,根据省政府、教育厅的要求,进一步调控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在校人数的比例。对公办初中的经费、人员、政策等适当倾斜,激活学校内部管理主动性、有效性,着力提升公办初中的办学条件和办学质量。根据公民办学校不同定位优化学校评价办法,持续做好公办学校内涵提升、民办学校规范办学的指导与监督工作。
三是规范管理体现教育公平价值。切实发挥招生政策的规范、引导、调节作用。通过国有民办学校转公和公民办同步招生方式,解决“民办热”、“择校热”等问题。有序解决民办学校中任职任教的公办编制教师问题。按上级和慈溪市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公办学校、民办学校之间教师有序流动机制。
四是推动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2019年以来,我市以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市为契机,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优化教师队伍,推进素质教育。通过实施义务教育硬件设施均衡化工程、师资队伍优质发展工程、五育并举教育内涵提升工程和教育信息化水平提升工程,进一步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推进城乡一体发展,打造慈溪品质教育,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慈溪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