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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来源:市纪委 发布时间:2020-04-30


五一、端午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红线,强化警示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市煤气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景迪违规公款购买烟酒及公款吃喝问题。2018年1月至6月,景迪违规公款购买烟酒用于公司招待,费用共计18350元;2018年2月,违规组织、参加公司职工年会聚餐,费用共计21034元。2020年4月,景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项已退赔。

市公路管理段原党总支委员、副段长、市江南道路发展有限公司原党支部书记、经理胡开育,市江南道路发展有限公司经理余胡军(非党)违规公款购买香烟、安排足浴用于公司招待问题。2014年8月至2016年7月,胡开育违规公款购买香烟、安排足浴用于公司招待,涉及金额199265元。2016年7月至2018年1月,余胡军违规公款购买香烟、安排足浴用于公司招待,涉及金额5095元。2020年4月,胡开育受到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余胡军受到诫勉处理;相关违纪款项已退赔。

市城乡环境卫生监督管理中心(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设施运行管理科科长高权芳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问题。2018年9月、11月,高权芳先后2次收受某公司项目经理房某某送予的鞋服,涉及金额4000元。2019年10月,高权芳因担心被举报,退还房某某4000元。2020年4月,高权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