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772315846H/2020-87590

发布机构:

市统计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统计

发布日期:

2020-05-14

成文日期:

2020-05-14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慈统〔2020〕9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开展全市畜牧业统计调查数据质量及基层基础工作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14 12:16 信息来源:市统计局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农垦场,市现代农业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农村统计调查数据质量及基层基础工作检查的通知》(浙调办〔2020〕25号)文件精神,我市将于5月中旬开展畜牧业统计调查数据质量工作,以做好迎接上级检查的准备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调查方案执行情况检查
  1.基层畜牧业统计调查人员是否配备,是否规范工作;
  2.畜牧业调查网点、调查对象是否按规定执行;
  3.基础台账(或记录本)是否规范登记且妥善保管;
  (二)统计调查数据质量检查
  1.畜牧生产情况季报数据、生猪大中型养殖场(户)、牛羊禽大型养殖场(户)的统计调查数据是否反映真实情况,全面统计数据逐级汇总数据是否一致:村汇总数是否等于乡镇数据,乡镇汇总数是否等于全县(市、区)数据等;村上报数据有生猪、牛、羊和家禽散养的,要求实地核实相关情况。
  2.生猪大中型养殖场(户)、牛羊禽大型养殖场(户)的记录本是否规范登记和按时整理报送数据对包括畜禽的增加(购买和自繁)和减少(出售和死亡)的数量及价格等信息,是否按要求发生一笔记录一笔;季末(月底)是否认真整理汇总到台账并按时上报数据;记录本和台账数据是否一致。
  (三)数据处理与审核
  数据处理审核检查,包括是否有录入错误,即计算机上的数据和账本数据是否一致,是否还存在数据逻辑关系错误等。
  二、工作要求:
  1.各镇(街道)做好本级检查工作,同时组织所辖村(社区)做好检查工作。相关镇做好各类大中型养殖样本户的检查工作;
  2.市统计局将不定期进行检查指导;
  3.镇级检查工作请于5月20日前完成,同时上交检查简要报至市统计局社会经济调查队调查一科。
  联系人:徐沛沛 联系电话:89294728
 


                        慈溪市统计局
                        2020年5月14日


 慈溪市统计局办公室             2020年5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