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64299/2020-01934

发布机构:

市发改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物价

发布日期:

2020-05-21

成文日期:

2020-05-20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慈发改价〔2020〕5号

有效性:

有效

慈溪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延长降低企业用水价格执行期限的通知

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各镇自来水厂: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六保”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宁波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延长降低企业用水价格执行期限的通知》(甬发改价格〔2020〕206号)精神,对我局出台的《慈溪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冠肺炎防控期间临时降低企业用气用水用电价格的通知》(慈发改价〔2020〕2号)中“对企业用水到户价格下调10%的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请遵照执行。

慈溪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