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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知
慈防发〔2020〕21号
发布日期:2020-05-21 14:19信息来源:慈溪市人民政府网站字号:[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以人为本、“四早”联动、精密智控、常态长效、依法依规原则,坚持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经济社会秩序全面恢复,根据国家、省、宁波市有关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预防措施

  (一)科学佩戴口罩。外出随身携带口罩,进入人员密集的封闭场所、与他人小于1米距离接触时应佩戴口罩。具体口罩佩戴要求按照宁波市《科学佩戴口罩指引》(甬防办〔2020〕86号)规定执行。

  (二)减少人员聚集。尽量不前往人员聚集场所尤其是密闭式场所。减少非必要的聚集性活动,减少参加聚集性活动的人员。注意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室内大型宴席活动(含婚宴)在落实亮(扫)码、测量体温、通风消毒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按原场地接待规模减半举办。

  (三)加强通风消毒。室内经常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公共场所、场站码头、公共交通工具要落实日常清洁、消毒等卫生措施。空调通风系统使用前应按规定进行清洗、消毒。

  (四)提高健康素养。引导居民自觉履行个人防护责任义务,做好个人与家庭成员的健康监测,主动向社区和单位报备个人及家庭成员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和人员接触史。居民要保持良好卫生健康习惯,注意家庭及个人卫生,少聚集、勤洗手,大力倡导公勺、公筷和文明餐桌行动。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不接触、购买和食用野生动物(野味)。指导老年人、儿童、孕产妇、残疾人、严重慢性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做好个人防护,并开展心理疏导和关爱帮扶等工作。

  (五)优化卫生环境。常态化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大力开展“厕所革命”“垃圾革命”“污水革命”,完善公共卫生设施,建设卫生城市和卫生乡村,加强病媒生物控制,杜绝蚊虫孳生。倡导文明生活新风尚。

  二、强化“四早”机制

  (六)及时发现。落实重点公共场所体温检测措施,继续实行发热病人全周期闭环管理。优化完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工作流程,提升医疗机构疾病监测能力,做到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早发现”,并按要求“早报告”,不得瞒报、漏报、迟报。

  (七)快速处置。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做到2小时内完成疫情报告,24小时内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充分发挥公安、大数据等优势,尽快彻底查明可能的感染源,做好对密切接触者的判定和追踪管理。落实“早隔离”措施,及时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进行隔离治疗,对密切接触者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无症状感染者继续按照确诊病例的要求进行管理。对可能的污染场所全面终末消毒。

  (八)精准管控。依法依规、科学划定防控区域范围至最小单元(如楼栋、病区、居民小区、自然村组等),果断采取限制人员聚集性活动、封锁等措施,切断传播途径,尽最大可能降低感染风险。及时公布防控区域相关信息。

  (九)有效救治。落实“早治疗”措施,加强中西医结合治疗。及时有效全面收治轻症患者,减少向重症转化。坚持“四集中”的原则,对重症患者实施多学科救治,最大限度提高治愈率、降低病亡率。患者治愈出院后,继续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按规定解除隔离后,继续实施14天健康观察。

  三、强化重点管控

  (十)社区防控。坚持关口前移与网格兜底相统一,完善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村(居)委会为主导,业委会、物业公司和社区党员、志愿者、居民骨干等共同参与的基层社区防控架构。落实社区防控责任,做好组织动员、健康教育、信息告知、重点地区返回人员管理、环境卫生治理、物资准备等工作,将防控措施落实到户、落实到人。继续落实社区、小区出入口车辆和人员询问、“健康码”查验等措施,大力推行“单位专属二维码”,深入开展小周期滚动排查,坚决筑牢防控安全屏障。加快智控“小门”建设,织密覆盖全域的智能物联大网,实现“一网智控、一网通办、一网统管”,建立“小门”长效管控机制。根据北京市疫情防控策略措施的调整变化,自6月1日起取消我市进京人员登记备案管理规定。

  (十一)企事业单位防控。压实企事业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完善企事业单位内部疫情防控组织体系,落实“健康码”管理机制,加强员工健康监测,做好员工健康管理。强化工作场所防控,加强进出人员登记管理,做好工作场所通风换气、清洁消毒和安全工作,加强员工集体用餐管理,减少员工聚集和集体活功。加强防控宣传教育,落实员工个人防护要求。完善异常情况应急处置措施,严防出现疫情传播。

  (十二)重点场所防控。按照相关技术指南,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在落实防控措施前提下,安全有序开放各类重点场所。采取预约、限流、错峰等方式,开放公园、旅游景点、运动场所,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室内场馆,以及影剧院、游艺厅等密闭式娱乐休闲场所。剧院等演出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公共)娱乐(休闲)场所接纳人数按照国家、省、宁波市有关疫情防控措施指南执行。举行(办)必要的国内会议、会展活动应落实亮(扫)码、测量体温、通风消毒等各项防控措施,经行业主管部门查验合格后有序组织实施。

  (十三)重点机构防控。落实落细养老院、福利院、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监所等特殊场所防控措施,完善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加强日常清洁、消毒通风、安全和个人卫生防护。严格人员出入管理,定期开展排查筛查,加强特殊场所老年人、儿童、精神障碍患者、流浪乞讨人员、被监管人员等的健康监测和管理。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服务机构的,不得超出医疗许可服务范围对外服务。医疗机构举办养老机构或与养老机构毗邻的,应按照医疗机构分区管理要求开展交叉感染评估,评估有风险的应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十四)医疗机构防控。加强就医流程管理,严格执行所有进入医院人员亮(扫)码、测量体温、戴口罩管理要求。加强预检分诊和门诊筛查,对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进行综合评估并结合病毒核酸、抗体检测和肺部CT等进行诊断。严格住院病房管理,非必需不陪护,并加强陪护人员健康监测和管理,减少医院内人员流动。积极推进预约挂号、预约检查、分时段就诊,大力推广互联网诊疗服务,减少医院内人员集聚。加强医护人员外出和防护管理,加大严防院内感染培训力度,严格落实严防院内感染防护监督巡查制度,确保医务人员按规范做好个人防护。对我市医疗机构所有工作人员进行核酸和抗体检测,对所有发热门诊患者和新住院患者进行核酸和抗体检测,坚决防止交叉感染,确保医护人员“零感染”。放开社会零售药店药品销售限制,同时做好发热、咳嗽药品购买实名登记工作。

  (十五)校园防控。压紧压实属地和学校责任,实施校园封闭式管理,全面落实亮(扫)码、测量体温、核酸检测、系统错峰错时、班级固化管理、家校联动等校园防控措施,严格规范教学、住宿、就餐管理,继续暂停举办大型师生聚集活动。实行教职员工和学生健康情况“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做好健康提示、健康管理和教室通风、消毒以及卫生整治等工作,落实进校进园晨(午)检、因病缺课(勤)病因追查和登记等防控措施。完善发热学生处置流程,健全学校定点医院和送诊绿色通道制度。加强学生心理疏导,实施有针对性的心理干预,确保学生心理健康和校园安全。校外培训、托管、托餐机构等参照学校疫情防控技术指南和防疫规定加强日常防控。

  四、强化支撑保障

  (十六)压实各方责任。保留市、镇(街道)两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动态调整完善领导小组组织架构和运作机制,将疫情防控工作职责固化到组织构架中,确保机制不变、工作不断、力量不散。各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对属地常态化防控工作负总责,加强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坚决防止喘口气、歇歇脚等懈怠心理,坚决杜绝有章不循、弄虚作假,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防控措施落到实处。市级各有关部门要落实主管责任,继续加强联防联控、统筹调度,强化对各镇(街道)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和支持。

  (十七)优化检测服务。根据国内疫情形势变化动态调整疫情重点地区名单,建立与区域疫情风险等级相对应的人员安全流动管理机制。加强对重点地区来慈人员提前排摸和轨迹追踪,认真开展人员信息登记、健康管理和转运引导。对近期来自重点地区(目前为湖北省武汉市和吉林省吉林市)人员,需提供到达我市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或既往血清特异性保护抗体检测阳性的证明材料,无法提供相关证明的,要求其第一时间向村(社区)、单位报告并到综合服务点或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接受核酸和血清抗体检测。按照省疫情防控办〔2020〕91号文件要求,重点地区风险等级动态调整后,对来慈从事教育、医疗服务和从事公共场所、交通工具、特殊场所服务,以及相对密闭场所等工作人员(简称重点人员,下同),可按规定延长核酸检测和健康管理30天。其中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绥芬河市、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揭阳市来慈的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和健康管理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到2020年6月9日24时止。继续对湖北省(武汉除外)来慈的重点人员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阴性的方可正常流动。对已在香港、澳门隔离满14天且核酸等检测结果正常的入境来慈人员,根据粤港澳医学观察结果互认政策,经核验后不作再次健康检测和集中隔离。加强对重点地区来慈人员的关爱帮扶,坚决避免“身份地域”歧视。

  根据疫情风险科学合理确定健康检测必检范围。对所有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进行实验室检测,2次核酸检测和1次血清学检测为阴性的,方可解除隔离。对密切接触者、境外入境人员、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口岸检疫和边防检查人员、监所工作人员、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应检尽检”;对复工复产复学人员聚集的单位、场所优先做到“愿检尽检”,鼓励其他人群“愿检尽检,鼓励企事业单位集中预约采样检测。“应检尽检”所需费用由市医保和财政统筹承担,“愿检尽检”所需费用由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承担。

  (十八)优化集中隔离场所布局和管理服务。保留市级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承担全市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任务。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要进行每日健康巡查,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对健康状况异常人员及时报告并送医院治疗。改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条件,为接受隔离医学观察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便利,并注重心理疏导、人文关怀和精神抚慰。加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安全管理,对不适宜作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的要立即更换,确保规范安全运行。各镇(街道)的综合服务点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十九)做好应急准备。针对常态化防控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不断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各项配套工作方案。要建立防疫物资储备制度,加强医疗设备、检测试剂、实验室设备、防护用品等生产、采购和调度,定点医院要做好床位预留,确保一旦发生疫情,24小时内可腾空病房收治患者。在市疾控中心具备核酸和抗体检测能力的基础上,市人民医院需在5月底前具备核酸和抗体检测能力,6月底前开设发热门诊的二级以上医院全部具备检测能力。鼓励第三方检测机构提升检测能力。检测机构要制定、公布检测流程、预约程序,按照有关要求规范进行核酸检测和血清抗体检测。及时向社会公布检测机构名单,做好监测结果信息共享和社会化应用。加强“菜篮子”“米袋子”保障,做到重要民生物资应保尽保。

  (二十)强化督导评估。抓好疫情防控重点和关键环节督查,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开展“互联网+督查”和大数据监测,积极组织“四不两直”暗访,探索非现场督查有效途径,严格落实暗访督查、典型案例发布和快速问责机制。完善与常态化疫情防控相适应的指导、工作和评价体系,对典型问题进行曝光通报,对渎职失职行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定期组织专家对国内外疫情防控形势、全市疫情监测情况进行风险评估和分析研判,及时提出防控措施建议。

  (二十一)加强宣传引导。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加大对疫情防控成效、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加强防控知识宣传普及,推进健康防病知识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引导人民群众增强常态化防控意识,主动落实防护措施。健全新闻发布和信息公开机制,加强舆情监测研判,主动向公众解疑释惑,妥善回应社会关切,及时澄清不实传言,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根据国家、省、宁波市和市有关规定执行。

 

慈溪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代章)

2020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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