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30282784339239F/2020-93888

发布机构:

市公共资源交管办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发布日期:

2020-05-28

成文日期:

2020-05-28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慈公共资源〔2020〕10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2020-2021年度全市印刷服务实行定点采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28 10:47 信息来源:慈溪市公共资源交管办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印刷服务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2020-2021年度印刷服务实行定点采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印刷定点采购范围和期限。

全市各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资金及事业收入等),采购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0.1万元以上的印刷业务纳入定点采购;采购预算金额小于0.1万元的印刷业务不列入本次印刷定点采购范围;各采购单位采购预算超过100万元的,按既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计划,统一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按有关规定组织采购;保密印刷品采购按市保密局有关规定执行。

印刷定点采购有效期为2020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

二、印刷定点企业和采购价格。

2020-2021年度印刷定点企业共10家(见附件1)

印刷定点采购价格(包括印刷纸张实际成本、版费、装订费、糊工费及送货上门费用)为有效期内最高限价,各采购单位可根据自身印刷业务的实际情况,在规定最高限价内与印刷定点企业协商具体印刷价格。印刷定点的印刷费实行最低印数保底计费(不足1000印按1000印计费),各采购单位应事先统筹,尽量集中印刷,避免因印数少而增加印刷费用。

三、印刷定点采购程序

(一)采购单位在党政信息网上登录慈溪财政财信系统或乡镇国库支付系统填报采购计划(采购方式为“其他—定点采购—直接订购”)。

(二)采购单位在采购计划下达后在政采云平台(慈溪市)直接向供应商发起订购。

(三)采购单位应在政采云平台上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具体条款由双方约定。

(四)采购单位在财信系统或乡镇国库支付系统上按合同约定及市财政相关规定予以支付。

四、印刷定点采购监督管理

(一)采购单位必须健全内部决策机制,加强印刷服务定点采购管理,严格执行定点采购管理制度。 

(二)为加强对印刷定点企业的监督与管理,保证印刷质量,各采购单位在印刷过程中,应当根据印刷定点企业做出的承诺,对其服务、价格和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同时,各采购单位应当注意保护定点印刷厂的合法权益,不得向印刷定点企业提出超越服务范围或其他不合理要求,因此引起的问题由违规单位自负。

(三)印刷定点企业严格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等规定,合法合规开展印刷经营活动。

(四)在定点采购实施期间,采购单位发现定点供应商违反本次招投标和合同约定的,应及时向市政府采购中心反映。市政府采购中心应受理并核实存在的问题,按约定作出处理并报市公共资源交管办备案。

附件:1.2020-2021年度印刷定点企业情况表

      2.印刷定点企业服务承诺

      3.定点采购印刷品价格计算办法

      4.印刷品定点采购任务完工验收单

附件:1-4.doc

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慈溪市财政局

202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