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9021F/2020-22007
胜山镇
主动公开
人大代表建议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2020-05-05
2020-06-05
面向社会
慈溪因东汉董黯“母慈子孝”而得名,农村中大多数遵循母慈子孝”之风一家人居住在一起。随着经济发展,慈溪农民依靠勤劳和智慧,生活水逐年提高,改善居住环境的愿望也越来越迫切。
根据慈溪市农民建房用地管理办法(慈政办[2008]43号)文件规定,第四条农居宅基地(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下同)限额为:
(一)经批准的农居集聚区范围内低层住宅占地面积标准为2—4人户不超过95㎡,5人(含5人)以上户不超过125㎡,1人户不单独在新农居点安排宅基地,但可以申请购买多层公寓。
(二)梳理式改造区范围内低层住宅占地面积标准为1人户不超过50㎡,2—4人户不超过95㎡,5人(含5人)以上户使用耕地的不超过125㎡,使用其他土地的不超过140㎡。
若按此建房,存在功能需求无法满足和容易导致重复建设装修等问题。
功能需求无法改善,按2间建房,一楼一般包含厨房、客厅、卫生间、大厅(停放日常使用电瓶车等),难以提供良好的居住条件;二楼一般一个主卧室、一个卫生间、一间书房和一个客厅,2-4人户如此建房,功能需求无法满足。若建三楼,父母住二楼子女住三楼,父母难以及时照看三楼的子女,父母住三楼子女住二楼,父母上下楼梯多有不便,与“母慈子孝”之风相抵触。故此,农村建房审批后,实际情况是存在许多少批多建现象。
容易导致重复建设、装修等问题。首先,祖辈传承,绝大多数农村农民一般情况下一代人基本上改造一次房子(特别富裕的除外)。若一家庭2-4人户,一次建房及装修从财力和精力上来说,基本上消耗这个家庭10年的纯收入(养儿、养老、日常开销等必要开销需扣除),10年后子女成家立业时,需要彩礼等支出,在财力和精力方面基本上无力承担再次建造、及装修等支出。其次,宅基地供需不平衡,分两次建房的话,能否得到合适宅基地是一个问题。荒废宅基地、损失宅基地经济价值不是慈溪人的作风,更不是慈溪高速发展成为全国百强县前列的助力。
综上所述,提案建议如下:
一、科学合理制定建设规划,破解宅基地供需不平衡等问题。按照各地实际情况,对宅基地进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安排,统一标准,新农村建设就该有新农村的标准,让农民少折腾,少花冤枉钱,达到改善居住条件的目的。
二、提高审批建房占地面积,满足家庭的居住的功能需求。从农村的实际需求出发,提高建房占地面积,满足一户家庭的生产、生活功能布局需求。建议:农村村民宅基地限额为(指房屋垂直投影占地面积,包括附属用房、庭院,下同):使用耕地的面积标准为小户(1~3人)最高不超过86平方米,大户(4人以上)最高不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它土地的每户可增加15平方米。
三、提高审批建房占地面积,有利于破解农村少批多建普遍违法的局面,有利于扭转法不责众的思想观,有利于土地资源的高效有序利用。首先破解普遍违法的局面,孤立和区别出以此牟利或面积超享受面积较大的个人,集中力量整改、拆除一批。其次,强力推进拆后利用工作,确保拆除土地归还集体并用于公益事业或用于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和壮大。最后,将拆后土地和宅基地以外的自留地、空闲地统一纳入村集体管理并有序、有效利用,村容村貌得以提升,村集体资产得以壮大,土地利用得以高效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