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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响应期间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指引》的通知
慈防办〔2020〕135号
发布日期:2020-05-08 09:24信息来源:慈溪市人民政府网站字号:[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响应期间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指引》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慈溪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0年5月8日




    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响应期间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指引  
  
  为指导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的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正确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预防和减少新冠肺炎传播风险,毫不放松抓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制定以下使用指引。
  一、常用集中空调分类
  根据室内空气流动的方式不同,目前常见的集中空调可分为两类:
  (一)无回风的空调系统。主要包括全新风式和“冷热末端设备+新风”“多联机+新风”等空调系统。其中:全新风式空调系统又称直流式空调系统,处理的空气全部来自室外新鲜空气(新风),无循环使用(无回风);“冷热末端设备+新风”和“多联机+新风”空调系统,运行时空气在每个房间内循环,不与其他房间的空气混合。
  (二)有回风的空调系统。包括无新风的全封闭式空调系统和有新风的混合式空调系统,室内空气来自各房间内的回风。
  各单位应在启用集中空调前了解掌握通风系统的类型、新风来源和供风范围等情况。
  二、启用集中空调的要求
  (一)无回风的空调系统。启用前应进行清洗、消毒和卫生学评价合格,并确保新风来源清洁。
  (二)有回风的空调系统。启用前应更新或加装新风系统,以全新风系统投入运行。如无法安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才能启用:
  1.在回风口加装高效过滤器或消毒装置,并将新风量和换气次数调至最大;
  2.单位内部工作人员相对稳定,14天内未出现异常症状及“健康码”红码情况,集中空调系统运行前经过清洗、消毒和卫生学评价合格,同时加强个人卫生防护和健康监测。
  三、集中空调管理要求
  (一)公共场所重新启用集中空调前应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满足《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2012)要求。
  (二)集中空调的新风和排风系统应最迟在上班前1小时开启,下班后继续运行至少1小时,进行全面通风换气,以保证室内空气清新。
  (三)下水管道、空气处理装置水封、卫生间地漏以及空调机组凝结水排水管等的U型管应定时检查,缺水时及时补水,避免不同楼层间空气掺混;厕所、污物间等的排风系统,应全部投入运行。
  四、相关的防控措施
  (一)公共场所进出人员应做到“健康码”亮码通行,同时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医疗机构等特殊场所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二)一旦发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应立即停止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在疾控机构的指导下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并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三)各地卫生健康部门应对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监督抽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宁波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慈溪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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