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慈溪市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7日
慈溪市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产业争先”“科技争投”“项目争速”,加快培育我市“123”千百亿级产业集群,进一步抢占发展制高点、培育发展新动能、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我市产业平稳健康和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政策
(一)鼓励企业加大有效投入
以加快发展“123”千百亿级产业集群为纽带,聚焦推动智能家电、关键基础件、汽车制造三大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加快培育生命健康、高端装备、新材料三大新兴产业(以下简称“123”产业),全面推动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对设备投入在5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重点工业投资(技改)项目,在项目完工投产后,按设备投入额给予分类奖励:
1.对一般类(技改)项目按设备投入额的3%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
2.对“123”产业项目按设备投入额的6%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
(二)打造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培育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
1.被认定为慈溪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给予每家20万元奖励。
2.大力培育本市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对当年为本市工业企业提供智能化改造、集成服务且主营收入200万元以上的智能制造服务公司,经认定,按其对工业企业设备硬件销售收入3%、软件服务收入的6%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当年度首次列入省级、宁波市级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
(三)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
聚焦核心基础零部件(元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等领域,鼓励重点产业链工业“四基”产品的示范应用,支持产业链重点企业开展协同创新制造和配套合作,对重点企业采购已认定的“四基”产品(技术),按其采购额分类分档给予不超过10%(含)、单家最高不超过60万元的奖励。
(四)培育行业隐形冠军企业
对新获得宁波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省中小企业隐形冠军培育企业、宁波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宁波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培育企业、宁波市智能装备重点优势企业、宁波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一定奖励。
(五)支持医疗器械行业协同创新、发展壮大
安排专项资金对医疗器械行业给予扶持,具体扶持办法另行制订。
(六)“互联网+”制造
1.鼓励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企业中的深度应用,对企业开展厂联网、机联网、工业互联网、5G试点、区块链试点、企业深度上云等信息化项目建设的,当年度软性投入在50万元以上(含)的,按其软性投入的20%及支撑硬件投入的10%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列入中小企业机联网(MES) 的建设项目且软硬件投入在10万元(含)以上的可享受本政策。
2.鼓励数字化园区改造试点建设,对当年度软硬件投入在100万元以上的,按其软性投入的20%及支撑硬件投入的1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
3.鼓励企业开展信息安全建设,对开展信息安全贯标、咨询、新一代防火墙及安全防控系统建设的,按照当年度软硬件投入的20%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
4.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宁波市级互联网+制造业(大数据、两化融合)等示范企业(项目)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补差奖励。对新获得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
(七)“互联网+”平台
鼓励构建“互联网+”平台。鼓励构建工业互联网平台,特别鼓励打造具有慈溪本地特色的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对处于研发周期的互联网服务平台企业,经认定且投入在100万元以上的,按其投入额的2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对处于服务周期的互联网服务平台企业,若平台开票销售达5000万元以上,按开票额的2%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列入省“1+N”体系的工业互联网平台给予一次性200万元的奖励。鼓励企业向已认定的工业互联网平台购买服务,按租金或服务费的20%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
(八)“互联网+”产品
鼓励企业物联网产品制造应用。鼓励无线通信、视觉识别、语音控制等智能模组在产品中的应用,加快新产品智能化、网络化进程。对采购智能模块在2000套或工业级设备控制模块500套以上并已开展生产销售的企业,经认定,按其当年度智能模块采购费及相关配套软件开发费(服务费、流量费)的20%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同家企业同类产品累计三年且获得90万元以上补助的成熟智能产品除外。
(九)鼓励发展软件产业
1.鼓励发展软件产业。鼓励培育软件企业,对三年内(自2018年起)新注册、且2020年度软件收入首次超100万元的企业,经专业机构评估达到软件企业标准的,给予10万元奖励。
2.鼓励软件企业上规模,对经专项审计和专业机构评估达到非嵌入式软件(嵌入式软件、信息服务)企业标准且软件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4000万元)和4000万元(800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和60万元的补差奖励。
3.鼓励软件产权产业化,对具有自主产权的非嵌入式软件产品、嵌入式软件产品,分别按照软件产品销售的3%、1.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对企业当年度获得的软件著作权证给予每件1000元、单家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奖励。
(十)鼓励互联网龙头企业合作
1.鼓励企业与互联网龙头企业开展合作。对新加入互联网龙头企业生态链且年生态链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配套销售收入的5%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奖励。对新进入互联网龙头企业平台配套销售产品的企业,经认定,按其当年配套销售收入的5%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2.对于助推企业与互联网龙头合作的孵化器,按其实际业绩,当年度产品进平台销售达1000万元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促成慈溪本地企业加入互联网龙头企业生态链且年生态链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按奖励企业同等金额奖励孵化器。单个孵化器享受奖励资金累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十一)树选工业经济先进典型
1.工业经济年度杰出人物。2020年度实缴税费、主营业务收入作为主要考核指标,以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实缴税费20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作为入选必备条件,以实缴税费50%、主营业务收入50%为权数(其投资的制造业子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实缴税费按股份合并计算),计算综合得分(当年度企业所得税为零的企业,综合得分减5分),根据得分高低,结合评选人政治品质、道德素质和违法违纪行为情况,依序确定前10家企业的负责人为“工业经济年度杰出人物”,由市政府给予每位30万元等值奖章奖励。
2.百强企业。以2020年度工业总产值2亿元以上(不含累计调整部分)且工业增加值(收入法计算)20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作为入选必备条件,按2020年度工业总产值45%、工业增加值45%、工业总产值增幅5%、工业增加值增幅5%为权数(其投资的制造业子公司工业总产值和工业增加值按股份合并计算),计算综合得分(2020年度利润总额为负的企业,综合得分减5分),根据得分高低,依序确定前130家企业入选;在工业总产值5亿元以上的入选企业中,排名前10位的为十强企业,排名11位至30位的为二十强企业,其余100家企业为百强企业,由市政府发文公布。
(十二)鼓励工业企业成长壮大
鼓励企业进入规上范围。对2020年度以“小升规”形式首次进入规上范围的制造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2020年度上半年、三季度、四季度以“月度进规”形式首次进入规上范围的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宁波及以上有同类政策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十三)提升制造业企业经营管理素质
1.提升制造业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围绕智能制造、数字经济、传统产业改造提升等重点工作,安排专项培训资金开展制造业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
2.提升制造业企业管理素质。对规模以上企业引进战略管理、运行管理、精益生产等科学管理模式,当年管理咨询费用支出在15万元(含)以上的,最高按单个企业投入的30%,给予不超过20万元补助。对由行业协会牵头开展块状产业管理咨询活动,参与企业3家及以上,咨询费用15万元以上的项目优先按投入的3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十四)提升工业企业设计能力
1.扶持开展工业设计,鼓励企业创建国家、省、宁波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创建成功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补差奖励。
2.加快设计机构培育,对设计机构当年度服务制造企业工业设计销售收入50万元以上的,按销售收入5%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3.实施“政府助设计”工程,工业企业工业设计实际采购额20万元以上的,按其采购额的10%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
(十五)鼓励企业开拓国内市场
鼓励企业参加境内重大展会,对企业参加当年度市重点支持的境内展会,按展位费的50%予以补助(不含特装等搭建费),补助上限为5000元/标摊(其中慈溪市内展会补助上限为2500元/标摊),单个企业每次展会最高补助5万元(其中慈溪市内展会最高补助2.5万元),单个企业一年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十六)鼓励绿色制造示范创建
鼓励创建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和绿色设计产品,创建成功宁波市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的,给予15万元/个奖励。
(十七)引导企业主动淘汰落后产能
对列入年度淘汰计划的高能耗高污染企业整体关停,且腾出用能量在100吨标煤以上的,对腾出的用能量按每吨标准煤300元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十八)强化节能降耗
1.对被评为宁波市级及以上的节能企业给予不高于5万元/家的奖励。
2.对投入在30万元以上且年节能量达到90吨标煤以上的项目,按项目的年节能量给予300元/吨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且奖励总额不超过投资额的30%;上述节能项目为合同能源管理的,对项目实施企业和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机构分别按25%和75%奖励。
3.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协助节能主管部门实施节能监察的服务机构,给予2万元/家补助;节能改造项目进行节能量测试的,测试节能量在500吨标准煤以下的,给予2000元/项目补助,测试节能量在500吨标准煤以上的,给予3000元/项目补助;协助节能主管部门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检查的,给予3000元/项目补助。
4.2019年度、2020年度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上、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的企业,给予1.5万元/蒸吨的奖励。
二、科技创新政策
(十九)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实施全社会研发投入提升专项行动。按上级文件执行研发投入后补助。对当年首次办理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且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企业研发费给予一定额度的后补助;对研发费用规范记账,应用“省企业研究开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执行科技统计相关报表的企业填报人员,每人给予工作补助2500元/年。
(二十)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
推进规模以上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对当年新认定为慈溪市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省(宁波市)级企业研发机构(含企业研究院、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国家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企业3万元、20万元、150万元的奖励。
(二十一)培育创新企业梯队
对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当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宁波政策给予奖励。对实施“智团创业”计划的宁波市创新型初创企业,给予15万元的奖励。
(二十二)支持科技项目实施与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继续做好慈溪市科技计划项目政策兑现工作。对列入各级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科技项目的,分别给予3—15万元的奖励。
(二十三)加大科技进步奖励力度
对获得宁波市(浙江省)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200万元和100万元的奖励(其他完成单位减半奖励)。
(二十四)构建科创服务平台体系
1.积极引进名校大院共建研究机构和科创公共服务平台。根据引进或共建内容、人才到位、设备购置等情况,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事一议”政策支持。已引进科研院所和科创平台按所签协议执行。
2.推进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支持特色产业园区、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等市场主体作为依托单位,与镇(街道)或产业平台共建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
3.完善杭州、上海等“慈溪科创飞地”运行管理机制,确保委托运行合同的全面履行。
4.修订完善我市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对新认定的慈溪市级众创空间及宁波市级、省级、国家级备案的众创空间分别奖励30万元、60万元、80万元和10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慈溪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宁波市级、省级、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和120万元的奖励。对慈溪智慧谷科技企业孵化器安排400万元资金,用于运营经费补助和入孵企业补助。
(二十五)探索科技金融创新
1.增加科技信贷风险池建设资金,完善科技金融政策措施,加大支持力度,进一步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2.完善科技创新券政策,积极发挥科技创新券对企业科技创新的激励作用。对企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相关的高校院所的技术合作、检测服务、科技咨询、科技服务等费用按科技创新券专项管理办法给予30%补助。
(二十六)促进校地合作与协同创新
加强协同创新研究院建设,实施入驻高校院所全面合作与专家团签约方式相结合的运行模式。对入驻的高校研究院所和签约专家团队给予一定的工作经费补助,其中宁波市内高校院所给予10万元的补助,宁波市外的高校院所给予20万元的补助。对签约专家服务团工作突出的高校院所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
(二十七)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
1.对当年获得国内授权发明专利的个人和企业,每件分别给予5000元和1万元的奖励;对通过PCT途径申请和授权欧盟、美国、日韩国际专利的企业,每件分别给予5000元的申请补助和1.5万元的授权奖励(申请补助与授权奖励可兼得)。
2.支持企业实施专利战略,推动知识产权管理创新,培育宁波市级以上专利示范企业。对首次评上宁波市级专利示范企业的,给予不超过5万元资助。培育扶持专利代理机构健康发展,对本市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包含国知局备案的分支机构),上一年度代理我市企业的发明专利授权件数达到15件、30件的,分别给予不超过2万元、5万元的奖励。鼓励开展发明专利保险,按照不超过发明专利被侵权保险业务保费收入的70%进行补助,每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同件发明专利当年度不重复补助。
3.鼓励企业扩大商标、品牌知名度。对新行政认定为驰名商标的,每件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为浙江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浙江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的,每件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
4.对主持制定国家、行业标准的,每件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8万元的奖励;主持制定“浙江制造”标准的,每件给予不超过6万元的奖励;通过“浙江制造”认证的,每件给予不超过4万元的奖励;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的,每家给予不超过4万元的奖励;企业依据同个“浙江制造”标准获得多个“浙江制造”认证的,不重复奖励。
上述奖励总额为600万元,超过总奖励额度的,在既定额度内按同比例扣减。
三、商贸流通业政策
(二十八)大力发展夜间经济促进消费
1.开展夜间经济场景打造
建立宁波市级夜间经济地标商圈(含宁波市夜间经济特色街区),对运营管理企业完成项目建设并通过考核验收的,给予一次性25万元奖励,如被列入宁波市夜间经济中首批试点名单的再给予5万元奖励。
2.推进社区商业载体建设
支持“15分钟商贸便民服务圈”建设,对按照《宁波市十五分钟商贸便利服务圈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开展邻里街区、邻里中心和邻里社区三类“15分钟商贸便民服务圈”建设的运营管理企业,完成项目建设并通过考核验收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20万元和40万元奖励。
3.鼓励企业发展配送业务
对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超500万元(含)的商贸企业,按其产生且自身负担的网上宣传推广、快递等费用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4. 鼓励知名品牌开设慈溪首店
对在本地注册并于本年度开业的国际一线品牌、二线品牌、一线附属和衍生品牌、中华老字号品牌慈溪地区首店,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5万元、10万元、8万元奖励(品牌目录另行下发)。
5.促进居民家政服务消费
(1)鼓励家政规范化发展,对企业员工150人(含)以上且当年营业收入100万以上的家政企业,按营业收入的4%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5万。
(2)推进家政服务进社区,对家政企业在市级邻里中心设置服务网点,给予房屋租赁年租金全额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二十九)推进电子商务提质增效发展
1.鼓励企业发展跨境电子商务
(1)孵化跨境电商主体,对当年新开设亚马逊、Wish、eBay等平台跨境电商业务且经营实绩3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每家0.5万元补助,经营实绩达到5万美元以上的,奖励1万元,达到10万美元及以上的,奖励2万元。
(2)支持跨境电商企业规范化发展,对当年创建海外商标、开展海外认证的跨境电商企业,按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万元。
(3)鼓励跨境电商企业做大做强,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在线销售额达到500万美元及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达到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在线销售额以第三方电商平台数据为准。
(4)对参加宁波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发文组织的跨境电商选品展的跨境电商企业给予展位费支持,单家企业单次展会不超过1万元。
(5)对列入宁波市跨境电商B2B出口试点企业并报送数据的,每家企业给予补助3000元/年。
(6)支持电商人才发展,鼓励电子商务业务培训机构或电子商务实践基地开展电商人才培养,对通过省、宁波市级考核且获得证书的,给予每人次700元补助;对通过国家相关部门考核且获得证书的,给予每人次1000元补助。两者就高奖励。
以上享受(1)(2)(3)(4)项政策企业必须完成市商务局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备案,备案办法详见慈溪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慈溪市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慈商务〔2018〕24号)。
2.支持电商集聚区专业化发展
(1)对经认定由专业运营商建设运营且投入在1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集聚区,按其投入的30%给予不超过150万元的补助。投入主要包括电子商务集聚区建设、改造、软硬件采购等费用。对当年度被评为宁波市AAA及以上电子商务产业基地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
(2)支持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经考核验收合格,对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委托运营单位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运营补助。
3.鼓励电子商务企业提质发展
(1)对当年度销售额首次超过1000万元或达到该基数且当年增长20%及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按其销售额的3‰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2)对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50万元且当年增长10%及以上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按其主营业务收入的3%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销售额、主营业务收入以年度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三十)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做大做强
1.销售额阶梯奖励。(1)商贸批发企业以10亿元为台阶,对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起奖台阶的,且年增幅达到市限上批发业商品销售额平均增速的,奖励15万元;(2)汽车类商贸零售企业3亿元为台阶,对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起奖台阶的,且年增幅达到限上零售业零售额市平均增速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3)其他类商贸零售企业,以1亿元为台阶,对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起奖台阶的,且年增幅达到限上零售业零售额市平均增速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该条政策中与招商引贸政策有重复的,按就高原则进行奖励。
2.新增进限补助。对首次进限的贸易类企业或个体户,每家给予2万元的奖励。
3.提档升级奖励。对当年新评为国家、省级绿色商场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5万元、10万元奖励。
(三十一)落实完善民生保障服务政策
1.安排185万元资金专项用于菜篮子商品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具体按照《关于印发慈溪市菜篮子商品应急保障体系建设管理和资金使用办法的通知》(慈菜篮子办〔2018〕1号)执行。
2. 安排20万元专项用于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奖励补助。
四、大招商招大商政策
(三十二)加大外资引进力度
对当年以增资扩股(包括外方利润再投资)方式进行再投资且净增合同外资达到2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按实到外资每200万美元奖励20万元;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十三)强化招商引资激励
对成功为我市引荐外来投资项目(不包括房地产项目和增资扩股项目)的企业、机构、平台或个人(除国家公职人员外)进行引荐奖励。
1.新引进且实际到位资金在2000万元以上的内资项目,按外来投资者实际投资额(仅指宁波市外资金)的3‰—6‰给予引荐者奖励。
2.新引进且实际到位外资在1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按实际到位外资(以外汇到账时的汇率折算)的7‰—10‰给予奖励。
3.引荐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特别重大的招商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扶持政策另行商定。
(三十四)加大招商业绩奖励
对招商引资优质服务奖获奖单位给予3万元的奖励,“招商尖兵”奖获奖人员给予2万元的奖励,招商引资特别贡献奖获奖单位给予30万元的奖励。
(三十五)拓展招商引资渠道
1.设立“优秀慈商联络站”奖励。在积极提供投资信息、牵头招商项目落户、承接或协办招商活动的异地商会招商联络站、上海慈溪经济促进会专家顾问团、杭州慈溪经济促进会浙江大学顾问团及慈溪中学校友会中,评选“优秀慈商联络站”不超过5家,并给予每家2万元的奖励。
2.大力开展社会招商。对单位或个人提供的第一手招商信息源经市商务局、项目意向落地方确认为有效信息的,按每条信息500—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3.探索市场化招商合作。安排100万元作为招商中介经费,用于签订相关中介协议,委托中介组织及个人为我市开展招商活动,根据协议履行情况给予一定奖励(此项奖励不得与招商引资奖重复)。
五、附则
(一)同一主体的同一事项或参照同一奖励补助依据的项目,不重复享受宁波市级和市本级各项奖励扶持政策,级别提升的给予补差奖励。除另有约定外,实行“一企一策”或“一事一议”等特殊优惠政策的企业以及市内国资企业,原则上不再享受本政策。
(二)本政策中所提的“以上”“不超过”均含本数。“投资额”或“投入额”,不包括土地征用、相关房屋拆迁、青苗补偿等政策处理费用。
(三)对本政策文件规定的奖励、补助资金仅规定幅度范围,未规定明确标准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会同市财政局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奖励、补助标准。除另有约定外,本政策条款所涉补助、奖励资金按年初预算安排发放,若超过年初各部门切块预算,则按比例下调兑现标准。
(四)企业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市发改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行政处罚,以及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企业,不得享受奖励补助政策。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企业,除收回补助资金外,取消3年内申报财政补助资金的资格。
(五)本政策意见为年度经济政策,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此期间,凡涉及因上级政策调整或社会经济形势发生变化而需调整本政策内容的,另行研究制定。原有关政策与本政策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慈溪民盟、慈溪民建、慈溪致公党、慈溪九三。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