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000297903X7/2020-21966

发布机构:

横河镇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政策层级:

乡镇街道政策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综合类,文秘、行政-/行政事务

发布日期:

2020-05-09

成文日期:

2020-05-08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横委〔2020〕32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进一步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廉政谈话教育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0-05-09 16:14 信息来源:横河镇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办(中心):

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压紧压实管党治党责任,落实 “四责协同”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廉政谈话教育的提醒、预防功能,不断提高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增强抵御廉政风险能力,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坚持问题导向、因人施策,坚持严管厚爱、教育先行。以关心、提醒、教育、挽救党员领导干部为出发点,针对其思想上的困惑和不良倾向、工作生活中的违纪违法苗头、党性党风方面的轻微问题等,通过个性化的人文关怀和谈话提醒,帮助纠正思想上的模糊认识和存在的倾向性问题,增强干部政治警觉性和政治鉴别力,筑牢防腐拒变思想道德防线。

二、谈话形式及内容

(一)“主体责任”约谈

了解各村(社区)、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等情况,对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并对其下步工作提出要求。

(二)“三交底”廉政谈话

对新任村(社区)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开展廉政谈话,就主体责任履责清单、所在单位问题清单、重要廉政风险清单面对面谈话交底,明确任务要求,落实工作责任。

(三)任前廉政谈话

对新提拔使用、岗位调整的镇中层副职以上干部和下属单位负责人,就执行党的纪律以及遵守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党内外监督;任职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识、抓好个人廉洁自律,及新任职务应履行的党风廉政建设职责、问题、风险等进行提醒教育。

(四)信访监督谈话

镇纪委收到信访反映或有不良舆情,但情节轻微,不需要进入案件审查程序;所在单位的纪检信访量短期内骤然上升时,需约请有关村(社区)、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廉政谈话。经谈话认为反映失实的,引导谈话对象正确对待群众反映,虚心接受群众监督,可在一定范围采取适当方式予以澄清;认为确实存在轻微违纪违规的,应对谈话对象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其认真整改;发现谈话对象可能存在严重错误需要进一步调查并追究纪律责任的,应及时研究处理,有明显违纪线索的,按程序予以办理。

(五)责任制廉政谈话

对分管线上或所在单位的党员干部出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作风效能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一般性问题的;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案件调查中涉及但尚不构成纪律处分的;在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点部门和大额资金使用上,处于权力集中、资金密集等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需要定期提醒教育时,对其本人进行廉政谈话。谈话时明确指出需要注意或纠正的问题;让干部本人对有关问题作出说明;听取谈话对象的思想、工作汇报以及对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掌握有关问题和干部的实际困难;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就党的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工作和领导班子成员廉洁自律等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希望和要求等。

三、谈话主体、对象及时间

(一)“主体责任”约谈

主谈人为镇党委书记,也可委托党政(人大)班子成员。谈话对象为各村(社区)书记或各下属单位负责人。一般每半年集中开展一次。

(二)“三交底”廉政谈话

主谈人为镇纪委书记;谈话对象为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一般在谈话对象到任后1个月内完成。

(三)任前廉政谈话

主谈人为镇党群书记、纪委书记、组织委员;谈话对象为新提拔任用、岗位调整的镇中层副职以上干部和下属单位负责人。一般在干部调整使用后1个月内完成。

(四)信访监督谈话

主谈人为镇纪委书记;谈话对象为相关信访反映对象和短期内纪检信访量骤然上升的相关村(社区)、有关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一般在具体情况发生后1个月内完成。

(五)责任制廉政谈话

主谈人镇党政(人大)班子成员、各村(社区)书记、各部门、各办(中心)负责人;谈话对象为各自分管和联系的责任对象,具体按照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主体及责任范围所确定的实施(详见附件1)。一般每半年集中开展一次。

四、工作实施

(一)谈话准备。结合工作需要或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主谈人要做好谈话准备,拟定廉政谈话教育提纲,提出实施廉政谈话教育的建议后,启动谈话工作。具体由各主谈人视情而定。

(二)实施谈话教育工作。谈话工作一般以“一对一”的形式开展,也可视情况采取集体谈话,谈话时可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联络或现场记录。主谈人要把关心爱护党员领导干部作为开展廉政谈话教育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针对被谈话对象不同的性格特征、思想倾向和苗头性问题,采取个性化的谈话方式进行沟通提醒。

(三)做好谈话记录的档案留存。谈话结束后,主谈人要及时填写《横河镇廉政谈话教育记录表》(详见附件2),并签字背书。相关档案资料由各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分级妥善保管存档。另外,谈话人员要严守组织纪律,对谈话内容做好保密工作。

(四)跟踪问效谈话整改情况。在谈话结束后,主谈人可视情对廉政谈话教育对象进行回访,及时掌握谈话对象的思想、工作、生活动态,判断谈话教育的成效。对于不能正确对待存在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进一步的教育措施,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村(社区)、各部门、机关各办(中心)要站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提高拒腐防变能力的高度,充分认识廉政谈话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廉政谈话教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党组织要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镇纪委要进一步强化监督责任,充分发挥开展廉政谈话教育的组织协调作用,努力形成党委领导、纪委协调、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层层抓好落实。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廉政谈话教育实施方案,积极主动地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谈话教育工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人员经常性开展廉政谈话教育,要求其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层层抓好落实,加强对责任对象的教育管理,确保廉政谈话教育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三)定期报送汇总。各村(社区)、各部门、机关各办(中心)要健全完善上下联动机制,按要求填写《廉政谈话教育汇总表》(详见附件3),于12月底前将本单位廉政谈话教育的开展情况上报至镇纪委备案。

(四)巩固教育效果。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廉政谈话教育工作开展总结评估,针对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教育的方式方法,巩固和扩大教育效果。镇纪委将对廉政谈话教育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及时督促,从而推动我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附件:1、横河镇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谈话对象一览表

2、横河镇党员领导干部廉政谈话教育记录表

3、横河镇党员领导干部廉政谈话教育汇总表

中共横河镇委员会

2020年5月8日

横河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0年5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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