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30282688011591A/2020-92885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发布日期:

2020-06-15

成文日期:

2020-06-15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慈政办发〔2020〕45号

有效性:

有效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慈溪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慈溪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2日


慈溪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

 
  为加快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提高行政效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全面推进我市基层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16 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工作的通知》(甬政办发〔2020〕22 号)精神,就开展我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以政府数字化转型为支撑,坚持标准引领、需求导向、依法依规、改革创新,围绕行政权力运行全流程和政务服务全过程,优化政府信息供给,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覆盖,确保政务公开有标可依、有规可循、权威高效、群众满意。
  (二)基本原则。坚持需求导向。围绕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按照“应公开、尽公开”要求全面梳理公开事项,细化公开内容,进一步提高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
  坚持标准引领。紧密对接上级部门制定的政务公开标准,结合基层工作实际,编制适用性广、科学性高、操作性强的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调整和更新,推进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标准化有机融合。
  坚持服务基层。立足基层群众的实际需求,围绕试点领域,积极探索便捷的公开方式,让广大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
  坚持点面结合。按照试点先行的工作思路,以涉及群众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领域和服务事项为重点,通过部分领域先行试点逐步扩大到基层政府的所有政务领域和服务事项。
  (三)工作目标。2020 年7 月底前,完成安全生产、城市综合执法等2个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有效提升试点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发挥示范效应。其他单位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另行安排。
  二、工作任务
  (一)梳理政务公开事项。根据上级工作部署,以市应急管理局、市综合执法局为试点单位,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指引的关于安全生产、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结合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分别围绕安全生产、城市综合执法等方面,梳理公开事项,按照事项分级、条目细化原则,确保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
  (二)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试点单位在梳理编制政务公开事项目录的基础上,逐项确定每个具体事项的公开标准,包括公开事项名称、内容标准、公开依据、公开主体、公开类别、公开属性、公开方式、公开时限等要素。试点单位要主动对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不断完善标准,逐步形成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三)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在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的同时,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和推进“五公开”的要求,全面梳理和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健全工作机制,推动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实现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
  (四)丰富政务公开方式。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管理,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加强政府网站与新闻媒体和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间的联动,发挥整体效应。综合利用广播、电视、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多渠道发布政务信息,方便公众查询或获取。
  三、进度安排
  (一)制定实施方案。2020年6月10日前,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专门工作人员,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措施,完成工作动员部署。
  (二)全面组织实施。2020年7月10日前,市应急管理局、市综合执法局在市政府办公室和宁波市业务主管部门指导下,梳理试点领域公开事项,参照标准目录样表(详见附件)完成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初稿。2020年7月20日前,试点单位要针对标准实施中发现的问题,不断改进、完善试点领域标准和规范,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三)组织验收总结。2020年7月底前,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试点工作开展评估验收,对试点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进行总结,形成试点工作报告和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送审稿,报送宁波市政府办公厅。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市试点工作,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具体负责统筹协调。试点单位要把试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工作承担机构,强化人员和经费保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有序推进。
  (二)鼓励探索创新。试点单位要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结合实际积极开展试点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深入推进“五公开”和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
  (三)加强工作交流。市政府办公室要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邀请标准化领域专家进行指导,明晰标准编制的关键环节和要求,并适时就试点单位的经验做法组织开展研讨交流活动。试点单位要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和承担试点任务的兄弟县市单位沟通交流,学习借鉴其他单位的有效做法和经验。
  (四)强化考核监督。市政府办公室将把试点工作的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政务公开年度考核,定期开展监测评估,并对试点工作情况予以通报,从机制层面强化工作落实。
  
  附件:标准目录样表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
    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慈溪民盟、慈溪民建、慈溪
    致公党、慈溪九三。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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