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慈溪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16 15:50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慈溪市人民政府网站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20年慈溪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6日


2020年慈溪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0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决策部署,全面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提升政务公开质效,更好发挥新时代政务公开在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中的作用,助力推进法治型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为在省 “重要窗口”建设中走前列、当标兵,建设创新活力之城美丽幸福慈溪提供有力支撑。

一、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体系

(一)进一步规范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各地各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特别是第二十条规定的各行政机关共性基础内容确定主动公开的内容,并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增加主动公开的内容,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向社会集中发布。探索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的定期审查和动态调整机制,推进历史政府信息的转化公开,及时组织对未进行公开属性认定和公开属性定为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政府公文,开展公开属性重新审查工作,对已具备主动公开条件的公文类信息,予以转化公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市政府办公室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落实责任分工,统筹指导有关部门有序工作,确保2020年底前完成《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文件明确的26个试点领域和涉及基层政务公开其他领域事项标准目录的发布实施。各地各部门在编制目录时要结合工作实际、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公开目录的完整性、准确性,做到分类科学、内容完整,充分体现业务工作内容,便于公众检索、查阅。建立健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标准化专栏,统一公开各领域最新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强化标准应用,积极探索高效、便捷的公开方式,提升信息覆盖面。(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大数据发展中心,市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完善依申请办理工作全链条管理。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规范本单位依申请办理流程,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的工作制度,提高依申请办理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要逐步增强依申请公开信息化管理能力,对通过直接申请及邮寄、传真等方式提交的申请,应将办理情况及时录入慈溪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平台,充分应用平台规范办理流程、关键节点提醒、数据协同管理等功能,做到全程留痕、即时可查。(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不断拓宽主动公开广度深度

(一)围绕疫情防控及经济稳增长、社会促稳定领域推进公开。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重大公共突发事件决策信息公开的要求,重点围绕当前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有序推进复工复产重大决策部署,及时公开涉及“六稳”“六保”相关信息,开设信息公开专栏,持续加大相关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力度,全面助推“五公开”促进疫情防控和复产复工各项工作的落实。切实加大惠企政策公开力度,推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政策体系公开,结合“三服务”活动,向企业精准推送中小企业减税降费政策,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突出科技创新、先进制造业、新兴产业、招商引资和外贸、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政策公开及解读,第一时间发出权威声音,引导市场预期,促进经济平稳增长。(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经信局,市级有关部门)

(二)围绕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推进公开。认真贯彻落实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及时公开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影响的政府投资项目信息(详见附件),细化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监督渠道等内容。稳步推进以专栏形式按项目全生命周期分类集中公开项目内容,推动以项目为导向整合发布重大建设项目全过程信息,重点公开批准服务、批准结果、招标投标、征收土地、重大设计变更、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监督、竣工备案等8类信息,助力重大项目有序推进。(责任单位:市发改局,有关项目建设单位)

(三)围绕三大攻坚战推进公开。围绕高质量实现精准脱贫目标,重点做好相关政策举措、扶贫项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对口帮扶财政援助资金、对口扶贫地区贫困劳动力务工就业、消费扶贫实施情况及成效等信息公开。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及时公开打好蓝天保卫战、治水提升、治土清废、生态环境督察整改信息,做好废气治理、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河道生态提升治理、“无废城市”建设、“大地增绿”行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环境监测等信息公开。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加大宏观调控政策执行、财税政策、房地产市场调控、金融运行监测、地方政府债务等方面信息公开力度。(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市水利局、市综合执法局、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住建局)

(四)围绕营商环境优化推进公开。围绕“最多跑一次”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新任务新举措,及时公开优化营商环境配套政策及实施情况。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等信息。持续推进个人和企业全生命周期“一件事”全流程“最多跑一次”信息公开,加大市场准入门槛、市场公平竞争、事中事后监管、“好差评”结果、社会信用等信息公开力度。探索采用微信、短信、电子邮件、纸质材料等方式定向精准推送惠企政策、办事指南和证照到期、办件进度提醒等信息。(责任单位:市委改革办、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司法局、市住建局、市政务服务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发展中心,市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围绕民生热点透明推进公开。完善就业、教育、医疗、食品药品监管、生态环境、公益事业、征地拆迁及水、电、气等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领域信息常态化公开机制,压实主体责任。及时发布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就业创业政策和招聘信息,及时公开各类技能培训、失业保障等扶持政策。继续做好学前教育、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民办教育、特殊教育、继续教育等领域信息公开。全面公开健康扶贫、医疗卫生服务、卫生执法监管、疾病预防控制、食品药品监管等信息。依法公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社会救助、慈善行动、公益服务等信息。(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退伍军人事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围绕办事服务全过程精准公开。全面准确公开各类办事指南,指南应载明全部办事条件和规范格式文本,做到通俗易懂。推动办事指南场景化编制和公开。立足政府门户网站、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实现互联互通,创建“一件事”全过程公开模式,实现“一件事”一站公开、一网通办。对办事服务信息加以集成、优化、简化,汇总编制办事一本通,并向社会公开,最大限度利企便民。(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办公室、市大数据发展中心,市级有关部门,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持续深化解读回应公众参与

(一)提高政策解读的精准性和针对性。严格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制度,各地各部门起草或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重要政策必须进行解读。要明确解读重点,要着眼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市场信心,多渠道开展权威解读,重点解读执行标准和范围、惠企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关键内容,确保政策内涵清晰传递、政策信号正确释放。进一步优化政策解读方式,积极推行图表图解、视频动漫、流程演示等多元化解读。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解读人”职责,采取发表政策解读文章、在线访谈等方式,带头解读政策年内一般不少于2次。推行政策施行后解读,对政策公布后社会的普遍疑虑和争议点,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深度解读、延伸解读。(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宣传、网信、信访等部门沟通和协调联动机制,综合用好依申请公开、“一网通办”好差评、“12345”政务热线、民E通、市长信箱、政务微博微信、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等渠道,提高对社会关切热点的发现、搜集和反馈能力。认真落实首问责任制,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和处置,对经济和民生的堵点痛点问题,要及时有效回应,澄清模糊认识,并有针对性地改进工作,提高公众满意度。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有关部门要及时发出权威声音,正确引导舆论,维护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继续抓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在不断吸纳民意和接受监督中更好推动政府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信访局、市社会治理综合指挥中心,市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严格执行《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宁波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进一步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及时制定并发布本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在门户网站上开设重大行政决策专栏,集中公开相关信息。列入目录的政策性决策事项,均要在决策前将决策草案、决策依据上网公开,广泛听取公众意见,意见收集、采纳情况和较为集中意见未予采纳的原因应向社会公布。健全政府常务会议信息公开常态化机制,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及重大民生事项等事项时,年内至少1次邀请利益相关方、企业代表、市民代表等列席会议,列席和决策事项审议情况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着力提升平台管理服务水平

(一)强化政府网站集约化管理和公开专栏建设。根据上级部署,按照统一标准体系、统一技术平台、统一安全防护、统一运维监管的要求,推进政府网站迁移省政府集约化平台有关工作,确保2020年6月底工作全面完成。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事项规范,统一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栏目,优化页面布局,统筹规范检索、下载等功能,实现政府信息一网可查、全网通查。加强专栏常态化管理,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制度,按规定时限公开法定公开内容,杜绝内容不准确、格式不规范、更新不及时等现象。(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大数据发展中心,市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提高政务新媒体规范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明确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主管主办职责,落实上级管理要求,全面排查梳理本地区、本系统各类政务新媒体,确保运营规范。强化政务新媒体政务属性,不断增强信息编发、政策解读、回应关切能力。对重要政策措施,相关政务新媒体要第一时间发布、转载,并充分运用数字化、可视化形式进行政策解读,重点推送文件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内容。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和政务舆情时,相关政务新媒体要按规定程序提升响应速度,滚动发布动态信息,积极引导舆论。(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加强线下公开场所和公开渠道建设。加强线下公开渠道建设,对土地征收、旧城改造、义务教育、养老服务等面向特定区域或人群的公开内容,相关部门要通过公共查阅点、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形式进行定点、定向公开,确保政务公开的到达率和实效。推进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建设,提供政府信息查阅、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并落实专人负责设施设备维护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办公室,市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严格强化工作保障监督

(一)进一步健全工作领导和协调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公开职责,形成主要领导亲自主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领导体制,定期听取汇报,部署推进具体工作。要完善工作体制机制,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力量配置,明确工作承担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经费保障,各单位要在年度预算中统筹考虑,确保政策解读、标准化建设、公开专栏建设等工作顺利开展。(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切实加强业务指导培训工作。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宣传解读,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采取进社区、进企业等方式扩大社会宣传,使基层企业群众、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一步了解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内容,积极营造全社会支持政务公开工作的良好氛围。继续做好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解读回应以及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管理等业务培训,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公开的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强化工作监督和考核评估。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要点,细化工作任务,结合实际提出具体落实措施,重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注重日常工作内容与年度工作要点落实相结合。进一步优化政务公开考评体系,强化考核督查机制,定期对各地各部门政务公开的及时性、规范性、准确性等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及问题,督促整改落实。(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落实本工作要点明确的各项任务。市政府办公室将邀请第三方每季度对各地各部门推进落实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年度政务公开考核评估的重要参考。

 

附件:慈溪市2020年度市本级重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慈溪民盟、慈溪民建、慈溪致公党、慈溪九三。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