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30282688011591A/2020-97070
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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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政策
BCXD01—2020—0012
综合政务/政务综合类,财政、金融、审计/财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体综合类
2020-06-18
2020-06-18
面向社会
慈政办发〔2020〕47号
废止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慈溪市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5日
慈溪市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为加强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市财政局负责做好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每年安排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专项资金1153万元,由市文广旅体局专门用于我市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
第二条 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和本办法规定,坚持“统筹安排、保障重点、专款专用”的原则,合理安排基本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各项支出。
第二章 专项资金支出范围
第三条 专项资金分为公共文化、公共体育、文物保护、重大赛事活动等四项专门经费,具体如下:
1. 公共文化服务经费63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内容支出:
(1)“你点我送”文化互动惠民项目;
(2)市文化馆“四百惠民工程”和“一人一艺”全民艺术普及工程;
(3)市图书馆“三北讲坛”和“慈图展览”等品牌活动;
(4)“文化走亲”和文化交流活动;
(5)宁波及以上文艺赛事参赛节目创作、演员补贴等;
(6)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利用,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宁波市级、慈溪市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作名录分别给予1万元、0.3万元、0.2万元、0.1万元的补助,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宁波市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0.5万元的补助,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奖励按上级部门配套补助;
(7)市青瓷瓯乐艺术团日常运营和紧缺人才补助。
2.公共体育服务经费20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内容支出:
(1)市级全民健身基础设施建设;
(2)新建篮球场、门球场资金补助,对上年度新建成塑胶篮球场补助2万元、水泥篮球场补助1万元、人工草皮门球场补助1.5万元、沙石门球场补助0.75万元;
(3)市级非奥基地建设,对经考核认定的各市级非奥项目训练基地给予经费补助2万元;
(4)镇、街道体育公园建设,按新建体育公园工程建设资金总额的2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
(5)省、宁波市级体育设施建设配套;
(6)市级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组织;
(7)市级全民健身推广和技能培训。
3.文物保护经费19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内容支出:
(1)重点文保单位(点)日常管理和维修维护;
(2)文保单位维修补助,对上年镇(街道)实际完成竣工结算的文保单位(点)保护维修、历史环境整治等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项目,按市、镇(街道)2:1的比例配套补助;
(3)文保单位“三防”、测绘、展陈方案编制、保护规划编制、“四有”档案编制、业余文保组织和责任文保员队伍建设,以及考古发掘、保护和成果出版等;
(4)文化遗产日活动组织;
(5)“标准地”文物区域评估。
4.重大赛事活动经费133万元,主要用于由市政府作为主办、承办或协办单位的重大文化、体育赛事活动。
第三章 专项资金申报审批
第四条 专项资金由市文广旅体局提出年度资金预算安排及用途。按照财权对应事权的原则,在资金总额内各项经费根据实际情况可调剂使用,经费调剂使用方案由市文广旅体局提出,报市财政局审核。
第五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符合财政管理制度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到使用规范、分配合理,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执行,涉及政府采购内容的,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建立绩效评价制度。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由市财政局会同市文广旅体局组织实施,并将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安排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 专项资金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各单位应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接受审计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20年7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慈溪民盟、慈溪民建、慈溪致公党、慈溪九三。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8日印发
word版本请点击下载: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慈溪市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