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30282688011591A/2020-92887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发布日期:

2020-06-19

成文日期:

2020-06-19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慈政办发〔2020〕49号

有效性:

有效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慈溪市农村综合改革试点项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慈溪市农村综合改革试点项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9日


慈溪市农村综合改革试点项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综合改革试点项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财政奖补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农〔2019〕号)、《宁波市农村综合改革试点项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甬财政发〔2019〕905 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农村综合改革试点项目财政奖补资金是指各级财政安排用于支持农村综合改革发展工作的财政资金,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宁波市级农村综合改革财政奖补资金、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和市级财政、镇级财政安排的农村综合改革相关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建设、美丽乡村建设、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国有农村办社会职能改革和财政部确定的农村综合改革发展相关示范试点等工作。
  第三条 农村综合改革试点项目财政奖补工作实行领导小组牵头领导,部门协同管理,镇(街道)具体组织的管理机制。市财政局负责农村综合改革试点项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确定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方向,分解下达上级和市级财政奖补资金,开展绩效评价监督等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项目库建设与管理、资金分配使用与日常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绩效评价等工作。各镇(街道)负责组织项目初审、项目实施,奖补资金下拨和监督管理,项目验收,项目绩效自评等工作。
  第四条 农村综合改革的目标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农村综合改革试点项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一)统筹规划,均衡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试点项目要立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现有条件,统筹规划,提高计划性和时效性,进一步推动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全面、均衡、有序发展。
  (二)民主决策,多元投入。农村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应尊重农民意愿,以村民民主决策为前提,采取以奖代补、民办公助、先建后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发展有关事项,放大财政资金使用效能。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农村综合改革试点项目要因地制宜,重点支持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受益最直接的项目,分批、分类组织实施,确保农村综合改革项目建设成效。
  (四)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在资金分配和使用等环节实行公示制度,做到全过程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五)绩效优先,兼顾公平。建立事前确定绩效目标、事中加强监督管理、事后实施绩效评价的全过程绩效管理体系。各地在筛选项目时要充分体现财政资金的公平性,原则上同一个行政村 3 年内不能重复安排本文第二条所指的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5 年内不能重复安排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列入慈溪市美丽乡村精品村、乡村振兴典范村建设项目的村,原则上3年内不重复安排上述项目。
  第五条 农村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是指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等。
  (一)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和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财政奖补资金用于村内户外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包括村内道路(含行政村到自然村或者居住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农民饮用水工程、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垃圾分类处理为主要内容的村内环境卫生整治、村庄绿化美化亮化、村级老年活动中心和村民文化娱乐、健身休闲场所等公共设施以及与村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其他村内公益事业建设。
  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要注重村庄建设和生态环境、村落风貌相协调,要保留乡村风貌,要留住田园乡愁。优先考虑将人口集聚程度高、有一定产业基础、有一定历史文化传承要素、生态环境优美、村两委班子强的行政村列入美丽乡村建设的范围。
  跨行政村范围的项目、加重农民负担的项目、不顾实际盲目举债的项目、对用于村干部办公的村级办公楼建设、弥补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的项目、农村桥梁建设项目、村级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不强、申报时尚有未完成农村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行政村不得列入农村综合改革试点项目财政奖补范围;以前年度项目批复后未实施的行政村原则上 3 年内不得列入农村综合改革试点项目财政奖补范围。
  (二)村级集体经济项目是指用于支持市级财政补助村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造血功能的项目,优先扶持有市场前景的产业项目和物业经济项目,具体按照《关于进一步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实施意见》(甬党办〔2018〕55号)、《中共慈溪市委 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慈党〔2017〕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本级财政根据宁波下达的奖补资金量和任务数,安排本级奖补资金,本级奖补资金控制在上级下达资金的50%以内。
  列入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的,按项目建安工程结算价的70%给予奖补,且每个项目财政奖补额根据集体经济情况,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原则上不超过80万元、其他村原则上不超过75万元。
  列入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的,按项目建安工程结算价的9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给予奖补。
  第七条 农村综合改革试点项目财政奖补资金实行项目化管理。实行村民议定、村级申报、镇(街道)初审、市级审核、宁波市竞争性分配资金和任务、市级下达奖补计划并报宁波市备案、镇(街道)组织实施的管理机制。
  (一)项目申报:拟申请农村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村,按照民主议事程序,确定建设内容、投资额及资金来源等,由村填写申报表向所在镇(街道)提出申请。项目涉及建设用地的,应有相关部门的预审批手续;涉及筹资筹劳的,应按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相关规定执行。对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不明确、未编制资金平衡方案的项目,不得申报。
  (二)项目初审:各镇(街道)应根据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规划、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评估论证,重点对项目是否符合农村综合改革试点项目财政奖补资金原则、范围,项目方案是否履行民主议事程序,项目建设是否符合国家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项目方案是否科学可行以及项目是否重复申请财政奖补等进行初审,在申报表中签署初审意见,连同相关资料报市农业农村局,并对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负责。
  (三)项目审核: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各地上报的项目情况建立项目库,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农村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取。市农村综合改革试点项目财政奖补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项目予以综合评估和审核后形成审核意见。
  (四)下达奖补计划:根据宁波市下达的资金和任务,经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联合签署意见后,由市农村综合改革试点项目财政奖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示、下达奖补计划并报宁波市备案。奖补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建设期限、计划总投资、财政奖补资金计划补助额等。项目建设期限一般为 1 年。
  (五)项目实施:镇(街道)要切实履行农村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管理主体责任,组织建设村根据下达的奖补计划实施项目建设,建设项目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履行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施项目招投标制、合同备案制、质量监督制、工程决算审计制、竣工验收备案制等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慈溪市村级物资、服务采购指导性意见》(慈公共资源〔2019〕13号)、《慈溪市村级工程施工项目发包操作指南》(慈公共资源〔2019〕18号)、《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慈溪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造价控制监督办法的通知》(慈政发〔2017〕76号)文件及相关配套规定要求。项目招标文书中要注明“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或“美丽乡村建设项目”。
  各地要加强项目的计划管理,项目建设过程中如需建设内容调整、建设期限延长,要事先履行审批手续,村向镇(街道)提交书面申请,经市农村综合改革试点项目财政奖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再行实施。
  (六)项目验收:项目建成后,镇(街道)应及时做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项目验收工作。竣工验收,由镇(街道)组织相关部门、村、项目监督小组、村民代表等对建设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和质量评估,形成竣工验收报告。项目验收,由镇(街道)组织相关人员,对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和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进行验收,形成项目验收表。
  (七)资金拨付:奖补资金分二次拨付。第一次,项目完成招投标且开工后申请拨付,根据项目合同价预拨50%的奖补资金;第二次,项目验收合格后申请拨付,根据项目竣工结算审核情况予以结算。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公示后,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发文下拨奖补资金至镇(街道)财政所,镇(街道)财政所连同本级奖补资金核拨至相关村。验收未通过、绩效评价不合格的项目,财政奖补资金予以收回。
  第八条 各镇(街道)要结合本区域新农村建设实际,及时收集上报各村拟建项目信息。要确定相应机构和专(兼)职人员负责项目的管理和监督。
  第九条 农村综合改革试点项目财政奖补资金的使用要符合规定的资金使用方向和目标要求,不得用于人员工资、楼堂馆所建设等与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不相关的支出。财政奖补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实施项目的村应建立健全农村综合改革试点项目设施管护制度,落实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确保项目正常运转并长期发挥效益。
  第十一条 各镇(街道)应根据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工作,年度终了后对本地上年度资金使用、项目建设、工作进展等情况开展绩效自评。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专项绩效评价。
  第十二条 各级财政部门、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资金分配、项目安排、资金使用工作中,存在违反规定分配资金、向不符合条件的单位(或项目)分配资金或擅自超出规定的范围或标准分配资金,弄虚作假或挤占、挪用、滞留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 农村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实施期到 2023 年。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前已下达的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一事一议美丽乡村建设项目仍按《慈溪市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管理暂行办法》(慈农〔2017〕109号 、慈财〔2017〕249号)规定执行。
  
  附件:慈溪市农村综合改革试点项目财政奖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慈溪市农村综合改革试点项目财政奖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董维波
  副组长:罗 烈(市政府办公室)
      周国爱(市财政局)
      史立权(市农业农村局)
  成 员:徐静静(市发改局)
      魏徐林(市财政局)
      虞 晓(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陈明军(市住建局)
      应维苗(市农业农村局)
      胡东旭(市公共资源交管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周国爱兼任办公室主任,魏徐林、应维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地点在市财政局。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慈溪民盟、慈溪民建、慈溪致公党、慈溪九三。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