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717299388A/2020-124627

发布机构: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日期:

2020-06-23

成文日期:

2020-06-23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慈综执〔2020〕22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慈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市政道路大中修工程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23 17:25 信息来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各中队、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慈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市政道路大中修工程管理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慈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6月23日


慈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市政道路大中修工程管理制度(试行)

为加强我市城区市政道路大中修工程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提升工作效能,根据相关法规及有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结合我局市政道路管养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定义】 本制度所称市政道路大中修工程是指:

(一)中修工程:对市政道路、桥梁及附属构造物、雨水管网一般性磨损和局部损坏进行定期的维修或加固,以恢复原状况的小型工程项目。

(二)大修工程:对市政道路、桥梁及附属构造物、雨水管网较大损坏进行的全面综合维修、加固,以恢复到原设计标准或进行局部改善以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的工程。其中,对涉及行车道、人行道、退红空间等较大规模维修的,作为大修工程专项整修项目进行管理。

二、【适用范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市政道路养护管理所管养的市政道路、桥梁和雨水管网的大中修工程,不包括日常保养小修工程。

三、【管理原则】 市政道路大中修工程管理按照“两统两分”(统一标准、统筹盘子、分类管理、分项实施)原则执行。

(一)单个项目根据工程规模和特点,分别以资金落实证明、部门协调会议纪要(专项建设计划)或立项批复文件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

1.大中修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跟踪审计等服务性支出以及检测以资金落实证明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

2.大中修工程(不含桥梁大中修、大修工程专项整修项目)以部门协调会议纪要(专项建设计划)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

3.桥梁大中修工程、大修工程专项整修项目以立项批复文件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二)城市管理科负责大中修工程需求计划的统筹管理,负责政策处理、统筹指导、协调监督。

(三)市政道路养护管理所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及全过程管理,承担大中修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造价管理。

四、【工作原则】大中修工程应逐步建立项目储备及年度审查制,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

(一)市政道路养护管理所组织开展大中修工程前期工作,有计划地建立健全项目储备库,根据市财政预算安排编制当年度大中修计划,前期费用在当年度大中修工程专项资金中支出。

(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党组会议审定当年度大中修计划。

(三)勘察设计、监理、跟踪审计、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材料检测等可采用年度招标模式。

(四)大中修工程应进行专项设计。

(五)大中修工程执行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安全生产制、质量监督制。

(六)大中修工程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施工图设计内容和预算执行,施工阶段严格把控变更事项,单个项目合计变更量一律不允许超过合同价的10%。

(七)大中修工程应积极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和先进养护技术,积极开发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以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保护环境,节约资源,不断提高道路养护管理水平。

(八)大中修工程必须树立争先创优意识,大力开展创省、市优质工程活动,严格按照有关的质量指标进行质量控制,力争达到优良工程标准。

五、【内部审批要求】大中修工程(包括勘察设计、监理、检测、施工招标等大中修专项资金的支出)应加强内部审批管理,做到先审批后实施。

(一)大中修工程类项目应履行启动前、勘察设计前、施工招标前、开工前等四道审批(审议)程序。

1.启动前审议。市政道路养护管理所根据年度大中修计划,包装成独立项目,将该项目必要性、建设内容及估算投资等主要内容以及根据道路养护实际对年度计划作出调整的情况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党组会议审议。

2.勘察设计前审批。将该项目的建设内容、初步维修方案、时间节点计划及估算投资,作为审批单的附件,经市政道路养护管理所负责人和分管局长审核,报局长同意后,开展项目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

3.施工招标前审批。将该项目的同意材料(部门协调会议纪要、专项建设计划或立项批复文件)以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招标文件作为审批单的附件,经市政道路养护管理所负责人和分管局长审核,报局长同意后,开展施工单位招标工作。

4.开工前审批。施工、监理等单位已依法确定,已具备开工条件后,经市政道路养护管理所负责人和分管局长审核,报局长同意后,项目开工。

(二)大中修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检测等服务性项目应履行启动前、招标前等两道审批(审议)程序。

1.启动前审议。市政道路养护管理所根据年度大中修计划或工程建设程序要求,包装成独立项目,将该项目必要性、项目内容及估算投资等主要内容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党组会议审议。

2.招标前审批。将该项目的同意材料(资金落实证明)、招标文件作为审批单的附件,经市政道路养护管理所负责人和分管局长审核,报局长同意后,开展招标工作。

六、【质量管理】大中修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大中修工程保修期一般为一年(国家有相应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