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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离京来慈返慈人员健康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慈防办〔2020〕147号
发布日期:2020-06-23 14:17信息来源:慈溪市人民政府网站字号:[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疫情防控办《关于进一步做好离京来浙返浙人员健康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省疫情防控办〔2020〕105号)和宁波市防控工作要求,经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就切实做好离京来慈返慈人员健康管理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北京中高风险地区及疫情重点场所来慈返慈人员健康管理。对有北京中高风险地区、“六市场一中心”等重点场所旅居史、接触史的来慈返慈人员,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自到慈之日起),并按相关要求做好新冠肺炎核酸检测工作。隔离期间如出现发热等异常症状,立即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诊治。

  二、加强北京低风险地区来慈返慈人员管理。对从北京低风险地区来慈返慈人员,持有离京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能够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者,由相关工作人员核验,本人签署承诺书(见附件1)后,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自由有序流动。对无法提供离京前7日内检测证明的,实行“落地即检”,并在综合服务点等指定场所等待核酸检测结果,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者送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者可在测温正常并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自由有序流动。各镇(街道)要加强上述人员健康管理,督促核酸检测阴性者做好14天健康监测和个人防护,如出现发热等异常症状及时就医并报告。

  三、加强公共交通乘务人员和货运司机健康管理。担当北京方向值乘任务的公共交通乘务人员、运输生活必需物资到北京的货运司机和随车人员,应持有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行业主管部门和所在运输企业应加强健康管理,督促相关人员按规范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认真开展每日健康监测,做好健康信息记录,尤其要加强进京后的健康管理工作,采取封闭式管理、集中统一住宿、严禁私自外出等措施尽可能减少接触范围;返慈后如无发热等异常症状,不需要隔离观察,允许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继续进行乘运工作。出现发热等异常症状的,应立即做好个人防护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向所属单位做好信息报告工作。若公共交通乘务人员、货运司机及随车人员停止乘运工作,应按其他离京来慈返慈人员的要求进行健康管理。

  四、加强离京来慈返慈人员排查登记管理工作。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以防控疫情输入为目标,扎实做好离京来慈返慈人员的主动排查工作,加强信息核查和登记管理,要求离京人员抵慈后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村(社区)、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建立健康管理可追溯台账。在做好大数据追踪管理的同时,落实离京来慈返慈人员的个人报告承诺制度,要求其如实提供活动轨迹和个人健康状况。对瞒报、谎报人员,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1.承诺书

     2.北京市疫情风险等级

 

  慈溪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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