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717299388A/2020-88303

发布机构: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日期:

2020-06-03

成文日期:

2020-06-03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慈综执〔2020〕13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慈溪市集中开展养犬管理联合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03 10:34 信息来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环创中心:  

  现将《慈溪市集中开展养犬管理联合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慈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慈溪市公安局

                                        2020年6月3日


             慈溪市集中开展养犬管理联合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相关规定,切实加强我市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众健康和人身安全,根据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宁波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宁波市集中开展犬类管理联合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甬综执联〔2020〕4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平安慈溪建设和文明城市创建的要求,坚持宣传、清查、管理、教育并举,力争通过本次集中联合整治,实现我市犬只登记明晰、饲养合规、犬只出户规范和收容留检有序的工作目标。

  二、整治范围

  慈溪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重点管理区。

  三、 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6月底。

  四、 责任分工

  本次集中联合整治行动,公安机关、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各镇(街道)、环创中心要各司其职,合力推进:

  (一)公安机关:负责重点管理区内犬只准养登记、犬只扰民伤人事件处理等工作。具体查处重点管理区内相关违法行为:(1)未按照规定办理犬只准养登记,逾期未办理养犬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2)未在居住场所内饲养犬只或饲养禁养犬只,(3)养犬超过限养数量,个人接受寄养犬只超过规定数量或者期限;(4)犬吠扰民,遗弃、虐待犬只,放任犬只伤害他人,拒绝将受害人送诊,扰乱公共秩序;(5)一般管理区的犬只进入重点管理区等行为。

  (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流浪犬只捕捉移送工作的业务指导,以及犬只破坏公共场所市容环境行为等管理工作。具体查处重点管理区内相关违法行为:(1)未为犬只佩戴有效犬牌;(2)未以犬链有效管控犬只、犬链超过规定长度、未为大型犬佩戴嘴套、未主动避让他人,或者养犬人将犬只交有非民事行为能力人出户;(3)携带犬只进入禁入场所、区域,或者在临时禁止携犬进入的区域和时间遛犬,不听经营者劝阻;(4)犬只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排放粪便,饲养人未即时清理。

  (三)各镇(街道)、环创中心:

  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组织开展流浪犬只捕捉工作;依托镇级综合执法平台和“城警联勤”镇级指挥平台,组织开展联合执法等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集中开展执法宣传。市级相关部门按照实际情况,精心策划,充分利用各类宣传载体,全面宣传《条例》,引导养犬人自觉遵守《条例》各项养犬规定,文明养犬;公安派出所和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要联合开展普法宣传,充分发挥社区警务室和执法进社区等基层工作机制优势,实现宣传进小区、进楼道全覆盖,养犬人知晓率100%。

  (二)全面开展联合排查。

  公安机关、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属地镇(街道)、环创中心要协调公安派出所和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全面开展联合排查。

  公安派出所要联合街道(社区)、物业全面开展联合排查,准确掌握区域内犬只饲养、登记底数,结合实际情况在街道(社区)增设临时犬类登记点,提高排摸效率。对发现的未准养登记、禁养、超量犬只等问题,及时吿知当事人改正的方法、期限,要求养犬人自觉改正违法违规行为。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要摸清辖区内流浪犬只分布状况,配合公安派出所做好排查工作,并在属地镇(街道)、环创中心的统一领导下,做好流浪犬只捕捉的牵头实施相关事宜。

  (三)实施联合巡查整治。公安机关会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组建联合巡查队伍,以规范养犬人养犬、携犬只出户行为为重点,以早、晚时段为主,相互协作配合,开展高频次的联合巡查。按照从轻原则,以简易程序为主,对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行政处罚。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合力攻坚。此次集中整治行动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迅速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有针对性、符合本地实际的具体工作方案。在集中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基础上,注重教育与疏导的有机结合,对重点、难点问题灵活运用有效的综合措施,避免矛盾激化,实现整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建立机制,常态管控。公安机关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建立养犬管理工作协作机制,建立定期会商及联络员制度,梳理养犬管理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通报信息,研究部署工作。对群众关注的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犬患问题,应及时开展部门联合执法工作,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调联动,通力合作。同时,加强涉犬舆情监控,善于正面发声,切实掌握舆论主动权,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统一高效的养犬管理管控机制。各地要充分发挥“城警联勤”镇级指挥平台作用,对犬类管理重点、难点问题及时开展联勤工作,着力解决一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强化宣传,畅通信息。要将宣传教育工作贯穿于整个集中整治行动始终,采取有效灵活的宣传形式营造强大声势,积极发动群众发现身边犬类隐患,支持、配合整治行动,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浓厚氛围。各地要畅通信息渠道,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和所遇到的困难、问题,主管部门要做好情况汇总,确保各项工作的有序推进。各镇(街道)、环创中心请于2020年6月5日前上报养犬管理工作联络员。整治工作日报表分别请属地派出所和各地及时报送。

  市公安局联系人:屠欢根,联系电话:63331203;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人:郑毅,联系电话:63007309。


  附件:联合整治行动日报表


                                                                                                                      慈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慈溪市公安局

                                       2020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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