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30282688011591A/2020-98632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规范性文件编号:

BCXD00-2020-0005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综合类,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发布日期:

2020-06-30

成文日期:

2020-06-30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慈政发〔2020〕26号

有效性:

废止

​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征收行为,保障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0〕8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公布我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公布区域

  本次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公布区域覆盖我市全部行政区域。

  二、调整公布标准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比40%,安置补助费占比60%。

  全市行政区域划分为一级区片和二级区片。各区片征收农用地(除林地外)、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为:

  一级区片7.2万元/亩(108元/平方米);

  二级区片6.8万元/亩(102元/平方米);

  征收林地及未利用地的,按照同级区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60%执行。

  三、调整公布区片划分

  征地区片                     区片涉及镇(街道)

  一级征地区片   浒山、白沙路、古塘、宗汉、坎墩、逍林、横河

  二级征地区片 龙山、掌起、观海卫、附海、胜山、新浦、桥头、匡堰、

         崇寿、庵东、长河、周巷

  四、施行时间

  调整公布后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自2020年6月30日起施行。2020年1月1日前征地方案已依法获得批准,且在浙政发〔2020〕8号文件发布之日前,已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可按批准并公告的标准执行;2020年1月1日后征地方案依法获得批准的,按调整后的补偿标准执行。

  

慈溪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30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慈溪民盟、慈溪民建、慈溪致公党、慈溪九三。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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