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30282688011591A/2020-92890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财政综合类

发布日期:

2020-06-30

成文日期:

2020-06-30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慈政办发〔2020〕52号

有效性:

有效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经费保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是我市延伸政务服务体系、在行政村(社区)设立的为基层群众集中提供公共服务的综合性窗口,是我市公共服务体系中最基层的公共服务平台。为保障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及正常运作,深化推进“全城通办”“就近办”等“最多跑一次”改革,经市政府研究,现明确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工作经费保障事项。

  一、保障范围

  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工作经费。

  二、保障标准

  通过年度评估的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每年核拨相应等级的工作经费。按其所在村(社区)每百户(本市户籍,下同)0.54万元拨付,且市、镇(街道)财政按4:6比例负担。

  三、拨付办法和监督管理

  (一)及时拨付。市、镇(街道)财政要将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工作经费补助,列入年度预算。市级补助采用年度考核结算方式(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由市政务服务办公室于下一年度年初进行考核结算后,会同财政下达补助资金到镇(街道)。镇(街道)要及时下拨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工作经费,并在市级财政补助经费拨付后三个月内核拨本镇(街道)配套补助。

  (二)规范核算。补助资金由镇(街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相关村级财务管理办法进行会计核算,由镇(街道)财政办负责日常监督管理。

  (三)监督检查。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要认真执行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制度,经费使用由村民(社员股东)会议或村民(社员股东)代表会议审议决定,必须将使用情况在村内公示,接受村民监督;经费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随意扩大支出范围和标准,要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外出考察、学习、培训须报镇(街道)审批;建立严格的村级经费监督检查制度,加强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确保经费安全有效使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级相关部门承担对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镇(街道)要加强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确定镇(街道)分管党建的副书记为分管领导,明确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负责对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业务指导和考核管理,强化上下工作衔接和业务指导,协调推进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增强全市政务服务体系整体合力。建立健全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基层站所与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的服务对接机制,为村(社区)便民服务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

  (二)加强检查,强化考核。市政务服务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镇(街道)推进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检查和考核,优化完善考核评估具体办法,并及时牵头开展相关工作。各镇(街道)要建立考评小组,强化对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的日常监督考评。

  本通知从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有效期三年。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30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慈溪民盟、慈溪民建、慈溪致公党、慈溪九三。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