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30282688011591A/2020-92893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发布日期:

2020-06-30

成文日期:

2020-06-30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慈政办发〔2020〕55号

有效性:

有效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慈溪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慈溪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修订)》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30日

  

慈溪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修订)

  

  为加强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提高农村公路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和上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精神,明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主体,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渠道,明确相关部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职责与任务。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县为主、乡村尽责”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和运行机制,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正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确保农村公路路况良好、路产完整、路权得到有效保护,促进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二、农村公路范围

  农村公路是指按照国家、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验收合格的县道、乡道和村道公路。

  三、管理体制及职责

  (一)市政府统一领导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并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日常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范畴。

  (二)市交通局负责全市农村公路的行业管理工作,将农村公路纳入公路网统一管理范畴,按照科学、高效的原则,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协调、监督、管理、考核机制,逐步实现“有路必养”的目标。主要职责是: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本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发展规划;负责上报本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建议计划;负责本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计划执行情况、资金使用、养护市场及养护质量的监督检查;提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技术培训,指导并监督各管理养护单位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市公路管理部门具体承担全市县道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主要职责是:编制县道公路管理养护建议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对乡道、村道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做好乡道、村道公路养护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

  (三)各镇(街道)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协调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重大问题,落实乡道、村道公路管理养护配套资金和专业管理人员,其职能统一由各镇(街道)负责村镇、城镇建设管理的内设机构承担。主要职责是:编制乡道、村道公路管理养护建议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负责乡道、村道公路日常养护的监督检查工作;按公路法规协助做好乡道、村道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

  (四)市发改、财政、审计、机构编制、人社、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住建、水利、环保、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协助市交通局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相关工作。

  四、路政管理

  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市交通局依法做好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承担县道公路路政管理和乡村道公路路政许可、路政处罚工作,并根据公路发展需要,加强一线管理力量。各镇(街道)、村应加强对公路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提高公路沿线群众的爱路、护路意识;建立健全专业管理和乡村协管相结合的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运行机制;依法做好乡道、村道公路的保护工作,制止任何损害路产路权的行为;依法做好公路建筑控制区的管理工作,及时完善乡道、村道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按国家标准设置警告、禁令、指示和指路标志及标线,定期保养,及时修缮损坏的设施。

  五、资金保障

  建立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机制,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纳入市、镇(街道)财政预算,市、镇(街道)财政应确保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足额到位。镇(街道)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管理制度,确保专款专用。

  (一)县道:小修保养资金补助52000元/年•公里,其中宁波市补助23000元/年•公里,市财政补助29000元/年•公里。

  (二)乡道:小修保养资金宁波市补助4500元/年•公里,市财政补助4500元/年•公里,不足部分由镇(街道)财政自行解决。

  (三)村道:小修保养资金宁波市补助1500元/年•公里,市财政补助2500元/年•公里,不足部分由镇(街道)财政及村自行解决。

  县道大中修工程由市交通局负责,资金由市财政保障;乡、村道大中修工程由各镇(街道)负责,所需资金根据我市“四好农村路”建设相关规定予以补助,差额部分由镇(街道)自行解决。

  六、检查考核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市对各镇(街道)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检查考核由市交通局组织实施,具体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原慈政办发〔2010〕164号文件同时废止。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慈溪民盟、慈溪民建、慈溪致公党、慈溪九三。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