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30282688011591A/2020-95994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规范性文件编号:

BCXD01—2020—0009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劳动、人事、监察/其他

发布日期:

2020-06-04

成文日期:

2020-06-04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慈政办发〔2020〕37号

有效性:

有效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慈溪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1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慈溪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1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日


慈溪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2020—2021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浙江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浙人社发〔2019〕53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甬政办发〔2019〕78号)等文件精神,大力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和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和“六争攻坚”决策部署, 坚持需求导向,服务社会经济发展,把职业技能培训作为保持就业稳定、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的关键举措,作为加快我市“123”千百亿级产业集群建设、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2020年、2021年分别开展各类技能培训2.8万人次以上。到2021年底,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6%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1%以上。

  二、明确重点对象类别,开展针对性职业技能培训

  (一)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重点培训对象。企业职工特别是受经贸摩擦和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职工、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两后生”)、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含未就业随军家属)、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有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职业农民。

  (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培训类别。面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两后生”、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含未就业随军家属)、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有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开展的就业技能培训;面向企业职工特别是受经贸摩擦和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职工开展的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学徒制培训等; 面向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开展的安全技能培训;面向新型职业农民、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劳动力开展的技能提升培训;面向有创业意愿的重点对象开展的创业培训。

  三、优化整合资源配置,激发培训市场活力

  (一)激发企业主体作用。支持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职工培训制度,规范开展培训活动。企业需制定职工培训计划,广泛组织在岗培训、脱产培训,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线上培训学习等活动,企业可通过职工教育经费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支持各类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利用自身资源按程序设立职工培训中心,鼓励企业与各类技工(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和行业协会合作,深入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培训。尝试发展以龙头企业、规模企业为依托的公共实训基地的建设,鼓励企业与技工(职业)院校、高等院校合作共建实训中心,积极建设培育一批产教融合性企业。支持企业围绕岗位履职必需的职业技能、安全生产等内容,开展新录用职工岗前技能培训,符合条件达到规定培训课时的,按专项能力补贴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两年累计培训不少于500人,对企业与具有培训资质的院校(培训机构)合作,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等模式共同培养的职工学徒和学生学徒,分别按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3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

  (二)激发技工(职业)院校基础作用。鼓励支持技工(职业)院校和有条件的高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支持技工(职工)院校和高等院校建设实训基地,实训设施设备向参与培训的企业、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全面开放,提升实训设施使用效率。加快推进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互通衔接,鼓励技工院校与高等院校合作办学,培养具有全日制高等学历的高技能人才。支持技工(职业)院校、高等院校开展社会化培训,扩大面向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和贫困劳动力的培训规模。所得收入内部分配时,按有关规定向承担培训工作的一线教师倾斜。

  (三)激发社会培训机构培训活力。放宽职业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审批条件及程序,除准入类项目外,其他培训项目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积极开展适应区域产业发展需求的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创业指导培训,发展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和“互联网+”等新职业新技能培训,推动职业技能培训与我市传统产业、新兴产业和我市“123”千百亿级产业集群需求对接,精准培养区域产业需要、适应社会新经济发展的高技能人才。推行培训机构等级评价模式和淘汰机制,引入第三方对培训机构进行定期动态评估,及时公布参与政府补贴性培训的培训机构名单和培训项目。

  (四)提升高技能人才平台培训能力。加快建设覆盖重点产业和特色行业的技能大师工作室网络,加强评估和管理,促进作用发挥。加大以师带徒力度,以师带徒补贴在现行标准基础上统一上调30%。推行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徒导师津贴制度,带徒导师津贴以带徒数量和质量为重要依据,由企业职教经费列支。完善公共实训基地考核管理办法,加大实训激励力度,引导实训项目向传统制造业、新兴技术产业倾斜。完成规定课时和实训模块,取得实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实训中心实训补贴。

  (五)提升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大投入,重点支持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中心、技能创业孵化基地、技工院校、职业训练院等培养平台建设和实训设备设施升级改造。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快职业技能培训教材、“职业培训(鉴定)包”等开发力度,大力提高培训和鉴定质量。

  四、健全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强化政府引导激励

  (一)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以获取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下同)为主要依据,对具有慈溪户籍、在慈溪常住并持有居住证、在慈溪就业创业或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城乡劳动者提供普惠同等的培训补贴。对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劳动力、退役军人(含未就业随军家属)、对口支援地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等相关群体以及企业职工,对我市“123”千百亿级产业集群培育工程建设急需专业和部分市场紧缺职业,制订项目制(即没有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业工种)培训补贴目录清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开展培训。对项目制培训以培训合格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为依据进行补贴。

  (二)提高补贴针对性精准性。根据人力资源市场职业(工种)紧缺程度、技能复杂程度、等级高低,按照同一工种、同一等级、同一补贴标准,发布培训补贴目录清单和补贴标准,积极实施差异化补贴。加大专项能力类和职业资格类培训支持力度,建立培训补贴标准发布制度,适时调整补贴标准。

  (三)拓宽培训补贴范围。积极推行适应企业职工培训特点的“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符合条件并经考核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能力证书),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加大适应就业和产业需求的短期培训,学员参加规定课时岗位技能培训,并经考核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按专项能力补贴标准给予补贴。鼓励行业开展特种作业操作培训,参加特种作业培训,并经考核取得宁波市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特种作业证书,按实给予最高不超过 600元的补贴。加大紧缺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力度,符合条件的企业一线在岗职工,自取得紧缺工种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之日起,即可享受紧缺技能人才岗位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 年,5年内申领完毕。

  (四)加大对重点群体的支持力度。对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含未就业随军家属)、残疾人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在培训期间按每人每天40元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最高不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生活费补贴每人每年享受一次。

  (五)明确职业培训补贴次数和要求。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享受培训补贴项目每人每年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五、有效增加职业培训供给,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一)建立完善网上综合服务平台。积极推行“工学一体化”、“互联网+”等先进培训方式,实现职业技能培训信息互联互通。推进培训补贴申领告知承诺制,提高服务效率。推行培训实名制管理。完善技能人才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方式, 大力推进技能人才按业绩贡献等要素直接认定工作。

  (二)规范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流程。深化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范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流程。职业资格培训流程为:公布职业资格补贴目录清单一培训机构组织报名一培训开班备案一学员结业一考核鉴定(等级认定)一结果公示一申领培训补贴。项目制培训流程为:发布项目征集计划一公布项目清单一组织培训一结业评估一结果公示一经费核拨。

  (三)加强培训机构和培训过程管理。加强对承担补贴性培训机构(院校)和企业培训中心培训质量的监管,制定完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开展培训机构年检评估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对信誉不佳、培训质量不高、社会投诉较多的培训机构,年检评估直接予以不合格评价,并实行约谈和退出机制。健全开班申请、过程检查和评价审核等培训过程管理和补贴绩效评估体系,探索建立第三方监督评价机制,委托有资质的社会组织对培训质量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实行培训全过程监控管理制度,参与培训的主体开班全程实行影像监控并存档备查。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对培训质量低劣,尤其是存在骗取、套取培训资金的培训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培训资格,追回被骗取、套取的补贴资金,并追究法律责任。

  (四)加大培训资金监管力度。依法加强资金监管,规范补贴资金发放台账, 加强评估和监管,定期向社会公开工作进展和各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抓好基础管理工作,推动信息共享,有效甄别享受补贴政策人员和单位的真实性。加强专项审计和第三方绩效评价,推动第三方线上线下对培训资金的监管,保障资金安全和效益。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对挪用、占用、截留培训资金和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六、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将“上林工匠”联席会议改名为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人力社保局)。联席会议除承担“上林工匠”行动计划职责外,负责本次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和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方面的综合协调、组织推动、督导落实等工作。在原成员单位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充加强组织力量,将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残联、市商务局、市新闻出版局纳入成员单位队伍。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把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作为重要民生工程,结合实际制定技能提升行动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工作情况及培训数据月报、年报制度和工作督查制度,加强需求预测和调查统计工作。

  (二)明确职责,统筹推进。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责任, 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人力社保部门承担政策制定、标准规范开发、资源整合、培训机构管理、质量监管、统筹协调、督促落实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和院校推进产教融合基地、职业技能培训基地等基础能力建设;经信部门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加强数字经济产业职工的技能培训工作;财政部门要确保就业补助资金等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教育部门要扶持培育中等职业学校、技师学院、高职院校和全市公共实训基地,负责培训师资队伍的建设管理,并加强“两后生”技能培训工作;住建、农业农村、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理、民政、卫生健康、国资、市场监管、残联、商务、文广旅体、科技等部门要负责组织本行业本领域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市总工会要发动各级工会组织动员全市职工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调动职工学习知识、提高技能的积极性。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共同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支持鼓励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以及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对实施技能培训的市级行业部门,根据实际明确培训项目和目标, 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和谁培训、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抓好资金划拨和培训管理,激发行业参与培训积极性。

  (三)严格落实,加大投入。人力社保、财政等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落实政策实施,并做好资金预算安排和使用管理等工作。企业要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其中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培训,可用于“以师带徒”导师津贴补助。

  (四)强化举措,营造氛围。建立健全技能人才资源年度调查统计制度和需求预测制度。加大政策宣传和解读力度,确保政策进街道、进乡村、进校园,帮助企业、培训机构和劳动者等及时熟悉了解,提高政策知晓度和惠及面。强化典型示范, 持续开展“世界青年技能日”宣传活动,大力弘扬和培育工匠精神,落实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政策措施,加强技能人才激励表彰工作,营造技能成才良好环境。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施行期间如国务院、省政府和宁波市政府对培训对象、培训项目、补贴标准另有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1.全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各镇(街道)培训计划
     2.全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各部门培训计划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慈溪民盟、慈溪民建、慈溪致公党、慈溪九三。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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